一种含醚磺隆与丁草胺的混合除草剂及其应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580阅读:39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含醚磺隆与丁草胺的混合除草剂及其应用的制作方法
一种含醚磺隆与丁草胺的混合除草剂及其应用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农药技术领域,涉及一种除草剂,具体涉及一种含醚磺隆与丁草胺的混合除草剂及其应用。
背景技术
中国是世界上水稻栽培历史最悠久的国家,水稻是我国主要粮食作物之一,种植面积约3300万公顷,约占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的29%。我国水稻生长的最北限是中国的黑龙江省呼玛。但主要的生长区域是南方、台湾,北方沿河地区也种植水稻。也就是说,几乎大部份地方都有稻米生长。
据报道每年全国水稻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草害,若田间不除草,可使水稻减产50% 以上。水稻田主要危害杂草有稗草、千金子、芦苇、萤蔺、水莎草、异型莎草、碎米莎草、日照飘拂草、眼子菜、鳢肠、野慈菇、鸭舌草等。为了减小草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减轻劳动强度, 同时也因为化学除草方便、速效、控制时间长,化学除草已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近年来,随着除草剂品种的增多及化学防除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推广,化学除草已广泛应用于水稻生长的各个时期。由于不同地区气候特征与种植习惯不同,水稻的播种及耕种时间存在差异,但基本的化学除草方式是相同的,需考虑的主要是气温、土质、 水稻品种及耕作习惯等因素。合理选择除草剂不但会降低农民朋友的劳动强度、缩短劳动时间,而且还会降低耕种成本,达到增产的目的。
醚磺隆(Cinosulfimm),又名甲醚磺隆,一种磺酰脲类除草剂,学名1_(4,6_ 二甲氧基-1, 3, 5-二嗪-2-基)-3-[2-(2-甲氧基乙氧基)苯基横酸]服,其结构式如下
主要通过根部和茎部吸收由输导组织传送到分生组织,抑制支链氨基酸(如丝氨酸、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用药后杂草不会立即死亡,但停止生长,5-10天后植株开始黄化,枯萎死亡。在水稻体内,有效成分能通过脲桥断裂,甲氧基水解、脱氨基及苯环水解后与蔗糖轭合等途径,最 后代谢成无毒物,在水稻根中半衰期小于I天,在水稻叶子中半衰期为 3天,所以对水稻安全。但由于其水溶性大(3. 7g/L水),在漏水田中,可能会随水集中到水稻根区从而对水稻造成药害。用于旱播、水播稻田防治泽泻、莎草、苹、眼子菜、慈菇、鸭舌草等一年生阔叶杂草和莎草科杂草,对稗草和千金子等无效。
丁草胺(Butachlor),又名灭草特、去草胺,是由孟山都公司开发的氯代乙酰胺类的除草剂,化学名称N-(丁氧甲基)_α -氯-2’,6’ - 二乙基乙酰替苯胺。其结构式如下
丁草胺是酰胺类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生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最终导致死亡。只有少量的丁草胺能被稻苗吸收,而且在体内迅速完全分解代谢,因而稻苗对其有较大的耐药力。丁草胺在土壤中稳定性小,对光稳定,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对下茬作物安全。主要应用在移栽、旱育秧稻田,有效的防除以种子萌发的禾本科杂草、一年生莎草及一些一年生阔叶杂草如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等。对鸭舌草、节节草、尖瓣花和萤蔺等有较好防效,但对水三棱、野慈菇等多年生杂草几乎无效。
目前水稻田除草剂受作物安全性所限,杀草谱也有限,单独使用一种除草剂单剂不能完全有效地控制水稻田杂草的发生,再者有些除草剂由于水溶性大或田间持效期太长、用量过大或施药不均匀都容易造成对当季作物或后茬作物的残留毒害。因此,本发明选择可杀草谱不同,优缺点互补的醚磺隆与丁草胺两种除草剂适当减量后配成合剂使用,这样既扩大了杀草谱,明显提高了除草效果,也避免了对当季作物产生药害和对后茬作物产生残留毒害的可能性。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含醚磺隆与丁草胺的混合除草剂。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该混合除草剂在水稻田杂草苗前及苗后早期除草中的应用。
本发明的目的可以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含醚磺隆与丁草胺的混合除草剂,该混合除草剂以醚磺隆与丁草胺为主要有效成分,醚磺隆与丁草胺的质量比为O.1 80 O.1 90。优选醚磺隆与丁草胺的质量比为I 70 I 80。醚磺隆与丁草胺的质量比更优选为I 45 I 50。
在上述混合除草剂中,醚磺隆与丁草胺二者在该混合除草剂中的质量百分含量为 I 90 %,优选质量百分含量为10 80 %。
本发明的醚磺隆与丁草胺的二元复配制剂中,除了醚磺隆与丁草胺等有效成分外,还可以添加农药制剂上允许的常规表面活性剂、增稠剂、溶剂或固体填料等助剂配制成农药上允许的任意一种剂型。优选加工成乳油、微胶囊悬浮剂、水乳剂、水分散粒剂、可湿性粉剂等。
本发明所述的混合除草剂可在水稻田杂草苗前或苗后早期除草中应用,特别是在防除水稻田中各种禾本科、莎草科和阔叶杂草中应用具有显著效果。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权利要求
1.一种含醚磺隆与丁草胺的混合除草剂,其特征在于该混合除草剂以醚磺隆与丁草胺为主要有效成分,醚磺隆与丁草胺的质量比为O.1 80 O.1 9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除草剂,其特征在于该混合除草剂中醚磺隆与丁草胺的质量比为I 70 I 8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混合除草剂,其特征在于该混合除草剂中醚磺隆与丁草胺的质量比为I 45 I 5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除草剂,其特征在于醚磺隆与丁草胺二者在该混合除草剂中的质量百分含量为I 90%。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混合除草剂,其特征在于醚磺隆与丁草胺二者在该混合除草剂中的质量百分含量为10 8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除草剂,其特征在于该混合除草剂以醚磺隆与丁草胺为主要有效成分和农药制剂上允许的助剂配制成任意一种剂型。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混合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剂型为乳油、微胶囊悬浮剂、 水乳剂、水分散粒剂或可湿性粉剂。
8.权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除草剂在水稻田杂草苗前及苗后早期除草中的应用。
9.权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除草剂在防除水稻田中各种禾本科、莎草科和阔叶杂草中的应用。
全文摘要
本发明属于农药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含醚磺隆与丁草胺的混合除草剂及其应用,该混合除草剂以醚磺隆与丁草胺为主要有效成分,醚磺隆与丁草胺的质量比为0.1~80∶0.1~90,醚磺隆与丁草胺二者在该混合除草剂中的质量百分含量为1~90%。本发明混合除草剂在水稻田杂草苗前及苗后早期除草中的应用,特别是在防除水稻田中各种禾本科、莎草科和阔叶杂草中的应用具有显著效果。本发明除草剂相对于单剂在提高了药效的前提下,延缓杂草抗性,除草谱广,持效期长,而且对水稻以及后茬作物都具有安全性。
文档编号A01N37/26GK103039480SQ201110315250
公开日2013年4月17日 申请日期2011年10月17日 优先权日2011年10月17日
发明者杨寿海, 张爱娟, 李赟, 杨晓声, 曹森 申请人: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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