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除草剂除草灵用于高粱除草的方法

文档序号:206765阅读:180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玉米除草剂除草灵用于高粱除草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一种农田化学除草的方法,具体地说是一种将玉米专用的除草剂用于高粱化学除草的方法。
背景技术
高粱是一种重要的工业原料作物,由于高粱对化学农药具有一些特殊的敏感性,所以同时针对高粱田间单、双子叶杂草的除草剂至今没有出现。目前高粱田间使用的除草剂往往是针对田间的双子叶杂草,而对于高粱田间的单子叶杂草的化除目前仍然是束手无
策。·除草灵(专利号92109142. 7)是一种专为玉米田间化学除草研制的玉米专用除草齐U。其成分是阿特拉津(固体)27%、丁草胺原药(液体)21%,乳化剂0201B 8%,防冻剂尿素5%,水余量。其特点是,除草谱广,对玉米田间的马塘、铁苋菜、马齿苋、田旋花、藜等都有理想的除草效果。为了寻找适用于高粱的除草剂,我们将玉米的专用除草剂除草灵在高粱田间进行了试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可同时针对高粱田间单、双子叶杂草的化学除草方法。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I.将玉米除草剂除草灵用于高粱田间除草,必须严格掌握使用时机、用量、使用方法。2.除草灵用于高粱化学除草必须苗后使用,应当在高粱出苗后,叶龄为1-3叶期时使用。苗前使用会造成高粱出苗率的大幅度下降,并且产生大量的畸形苗,严重影响苗全、苗齐、苗壮。苗后使用则对高粱的生长无显著的影响。3.除草灵在高粱田间的用量为160_220g/666. 6m2。4.除草灵使用时先溶解于清水中,每亩用水40k。5.用喷雾器将溶解后的药液均匀地喷洒在高粱田间地表。7.除草灵使用时,高粱田间杂草的苗龄在2叶期以前。本发明的优点在于
I.以现有的玉米农田除草剂用于高粱,比之针对高粱研发新的除草剂,成本低,收效快。2.以现有的除草剂产品扩增其适用范围,可以扩大产品的使用面,增加产品的销售额,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3.除草灵应用于高粱地,与玉米是同季节使用,对下茬冬小麦安全性高,可避免残留毒性问题。
4.这种混合型除草剂杀草谱广,弥补了单性能除草剂对主要杂草防除效果差的缺点,一次用药即可有效防除大多数农田一年生单子叶杂草及一年生双子叶杂草。
具体实施例方式由于除草灵的除草效果已在玉米田间获得了确认,因此,只要进一步确认其在高粱上使用的安全性,即可用于高粱的田间化除。实施方式I 一叶期施用除草灵
I.试验材料
I.I除草灵,有效成分48% 丁草胺-阿特拉津悬浮剂
1.2高粱品种1.甜区1(糖高粱)、2.甜区10 (糖高粱)、3.甚迪亚(糖高粱)、4. 3042A (普通高粱)、5· 3042B (普通高粱)、6. tx623A (普通高粱)、7· tx623B (普通高粱)
2.试验方法
2.I田间设计试验为单行区,行长lm,行间距15cm,小区间隔I. Om,随机排列,3次重复。2. 2种植规格每行播种100粒高粱种子,出苗后保留30株。2. 3药剂处理于高粱出苗后I叶期喷施除草灵乳剂,每亩用量180g,以各品种的不施药处理为对照。2. 4田间调查于播种后9、15、40天测定株高,在最后日期测定地上部分鲜重和干重。3.试验结果
3.I 一叶期施药对高粱株高的影响
表I表明,一叶期施药的株高处理与对照无显著差异 3. 2 一叶期施药对高粱鲜重的影响
附图
I表明,一叶期施药对高粱各品种鲜重的影响均不大,数据的统计分析表明,其差异也未达到显著水平。3. 3 一叶期施药对高粱干重的影响
附图2表明,一叶期施药对高粱各品种干的影响均不大,数据的统计分析表明,其差异也未达到显著水平。表I. 一叶期施药对株高的影响
权利要求
1.将玉米除草剂除草灵用于高粱田间除草,其特征在于,必须严格掌握使用时机、用量、使用方法、田间湿度。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将除草灵用于高粱田间除草技术,其特征在于,应当在高粱出苗后,叶龄为1-3叶期时使用。
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将除草灵用于高粱田间除草技术,其特征在于,除草灵的用量为 160-220g/666. 6m2。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将除草灵用量,其特征在于,除草灵的用量为180g/666.6m2。
5.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将除草灵用于高粱田间除草技术,其特征在于,在使用时将除草剂溶解于清水中,每亩用水40k。
6.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将除草灵用于高粱田间除草技术,其特征在于, 用喷雾器将溶解后的药液均匀地喷洒在田间地表。
7.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将除草灵用于高粱田间除草技术,其特征在于,使用时,田间杂草的苗龄在2叶以前。
全文摘要
本发明属于一种化学除草剂的使用方法,是一种将玉米化学除草剂除草灵用于高粱田间化学除草的方法。要求将除草灵在高粱出苗后1-3叶期,杂草2叶期之前使用,每亩用量150-220g/666.7m2,兑水40kg,用喷雾器均匀地喷洒在田间地表。
文档编号A01G13/00GK102893834SQ201210276609
公开日2013年1月30日 申请日期2012年8月6日 优先权日2012年8月6日
发明者林平, 詹秋文, 李杰勤, 何克勤, 胡能兵, 方吴珍 申请人:林平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