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园管理机皮带传动张紧离合控制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12554阅读:806来源:国知局
田园管理机皮带传动张紧离合控制机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张紧离合控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田园管理机皮带传动张紧离合控制机构。



背景技术:

田园管理机因其作业效率高、作业质量好而备受农业用户的青睐,尤其适用于蔬菜大棚、果园等经济作物种植地。

田园管理机的发动机的动力输出轮与变速箱的动力输入轮之间通过传动带传动连接,传动带设有张紧离合装置,通过张紧离合装置实现传动带的张紧和松弛两种状态。现有的田园管理机在实现传动带的张紧或离合状态时,需要作业人员用手握持住离合手柄,通过操纵拉线使传动带张紧或离合,无法使其自动保持所需状态,使用方便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设计简单合理、操纵控制方便的田园管理机皮带传动张紧离合控制机构。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田园管理机皮带传动张紧离合控制机构,包括铰接设置于扶把底部的离合手柄,所述离合手柄连接有操纵拉线;所述离合手柄的底部设置有卡孔,所述扶把的底部铰接设置有保持片,所述保持片的底端穿过所述卡孔后向上弯折形成压持部,所述保持片上设置有与所述卡孔配合的卡槽;所述保持片的中部与所述离合手柄之间设置有手柄复位弹簧。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扶把底部固定设置有安装座,所述离合手柄和所述保持片均铰接于所述安装座上。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操纵拉线连接有离合拉板,且所述操纵拉线连接所述离合拉板的中部;所述离合拉板的一端与田园管理机的机架铰接,所述离合拉板的另一端铰接设有张紧座,所述张紧座的两端分别转动设有张紧轮;所述离合拉板与田园管理机的机架之间设有拉板复位弹簧。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通过向上握持拉动离合手柄实现离合锁紧或者下压保持片的压持部实现解锁,能够自动保持传动皮带的张紧或离合作业状态,整体结构设计简单、合理,操纵控制方便,使用稳定可靠。

附图说明

以下附图仅旨在于对本发明做示意性说明和解释,并不限定本发明的范围。其中:

图1是离合手柄与保持片上的卡槽脱开时的状态示意图;

图2是离合手柄被保持片上的卡槽卡住时的状态示意图;

图3是离合手柄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是保持片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5是保持片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的传动结构示意图。

图中:10-扶把;11-安装座;20-离合手柄;21-操纵拉线;22-卡孔;23-保持片;24-压持部;25-卡槽;26-手柄复位弹簧;27-离合拉板;28-张紧座;29-张紧轮;30-拉板复位弹簧;41-动力输出轮;42-传动皮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发明。在下面的详细描述中,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发明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认识到,在不偏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如图1至图5所示,田园管理机皮带传动张紧离合控制机构,包括铰接设置于扶把10底部的离合手柄20,所述离合手柄20连接有操纵拉线21;所述离合手柄20的底部设置有卡孔22,所述扶把10的底部铰接设置有保持片23,所述保持片23的底端穿过所述卡孔22后向上弯折形成压持部24,所述保持片23上设置有与所述卡孔22配合的卡槽25;所述保持片23的中部与所述离合手柄20之间设置有手柄复位弹簧26。本实施例中,所述扶把10底部固定设置有安装座11,所述离合手柄20和所述保持片23均铰接于所述安装座11上,这样安装更加方便。

参考图6,所述操纵拉线21连接有离合拉板27,且所述操纵拉线21连接所述离合拉板27的中部;所述离合拉板27的一端与田园管理机的机架(图中未示出)铰接,所述离合拉板27的另一端铰接设有张紧座28,所述张紧座28的两端分别转动设有张紧轮29;所述离合拉板27与田园管理机的机架之间设有拉板复位弹簧30。

参考图1和图2,工作原理如下:向上握紧拉动离合手柄20时,操纵拉线21带动离合拉板27,使得张紧座28靠近动力输出轮41侧的张紧轮下降,张紧轮与传动皮带42分离,使得传动皮带42松弛不随动力输出轮41转动,动力传递中断,此时离合手柄20上的卡孔卡于保持片23的卡槽25处,保持此状态不变;需要传递动力时,向上微提离合手柄20同时下压保持片的压持部24,张紧轮上升压紧传动皮带,传动皮带随动力输出轮转动,动力传递进行,此时离合手柄20上的卡孔脱离保持片23的卡槽,在手柄复位弹簧26作用下复位,保持此状态不变。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示意性的具体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的范围。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构思和原则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等同变化与修改,均应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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