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耕追肥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5077阅读:544来源:国知局
中耕追肥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中耕追肥机。



背景技术:

由于农作物在生长期对肥料和养分的需求大,需要进行中耕追肥作业。中耕通过疏松土壤,有效改善土壤结构,改善土壤的透气率和透水性提高土壤蓄水抗旱的能力,消灭杂草,有效地解决在保护性耕作下土壤变硬和容重增大等问题。中耕追肥是保证稳产、高产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广泛应用于保护性耕作区生产作业的中耕追肥机属于中耕机械。虽然传统的机具能满足工作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机具往往是根据某一单一作物的种植,并且结合当地农作物要求设计制造,通用性差,不能同时满足不同作物追肥的需求。同时,传统的中耕追肥机采用松土作业时,功耗较大、工作阻力和动土量大,容易产生大的土块儿压苗。在追肥作业时,施肥不均匀,肥料覆盖率低,造成肥料的浪费及作物吸收不足。

综上可知,现有技术在实际使用上显然存在不便与缺陷,所以有必要加以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中耕追肥机,其可以解决上述不足。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中耕追肥机,包括机架、仿形机构、肥箱、单体梁、后置松土除草铲、施肥铲、前置松土除草铲和传动地轮,传动地轮安装在机架右端前下部,仿形机构连接在肥箱右侧,肥箱安装在单体梁中部,后置松土除草铲、施肥铲和前置松土除草铲都安装在单体梁上,后置松土除草铲设置在单体梁左端,施肥铲设置在后置松土除草铲的右侧,前置松土除草铲设置在施肥铲的右侧,单体梁连接机架。

单体梁包括后置松土铲座、施肥铲座、前置松土铲座、肥箱底座和传动地轮支架,后置松土铲座设置在单体梁的最左端,施肥铲座设置在后置松土铲座右侧,前置松土铲座设置在施肥铲座右侧,肥箱底座设置在前置松土铲座右侧,传动地轮支架设置在单体梁的最右端。

施肥铲包括施肥铲柄和施肥铲尖,施肥铲柄连接施肥铲尖。

后置松土除草铲和前置松土除草铲为相同结构,包括除草铲尖和除草铲柄,除草铲尖连接除草铲柄。

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使用方便,通过垄帮施肥和前后松土除草铲分层松土除草,降低动力消耗,减少了中耕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单体梁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施肥铲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松土除草铲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一种中耕追肥机,包括机架1、仿形机构2、肥箱3、单体梁4、后置松土除草铲5、施肥铲6、前置松土除草铲7和传动地轮8,传动地轮8安装在机架1右端前下部,仿形机构2连接在肥箱3右侧,肥箱3安装在单体梁4中部,后置松土除草5铲、施肥铲6和前置松土除草铲7都安装在单体梁4上,后置松土除草铲5设置在单体梁4左端,施肥铲6设置在后置松土除草铲5的右侧,前置松土除草铲7设置在施肥铲6的右侧,单体梁4连接机架1。

单体梁包括后置松土铲座9、施肥铲座10、前置松土铲座11、肥箱底座12和传动地轮支架13,后置松土铲座9设置在单体梁的最左端,施肥铲座10设置在后置松土铲座9右侧,前置松土铲座11设置在施肥铲座10右侧,肥箱底座12设置在前置松土铲座11右侧,传动地轮支架13设置在单体梁的最右端。

施肥铲包括施肥铲柄14和施肥铲尖15,施肥铲柄14连接施肥铲尖15。

后置松土除草铲和前置松土除草铲为相同结构,包括除草铲尖16和除草铲柄17,除草铲尖17连接除草铲柄16。

工作原理:中耕追肥机采用三行同时作业的耕作方式,可以分别完成中耕追肥和松土除草等作业。在进行苗期垄沟松土时,仿形机构通过限深轮控制每一个工作单体的作业深度,前后松土铲在垄沟内,进行分层松土和除草作业,可以避免土壤产生垡块而导致压苗。在追肥作业时,仿形机构通过限深轮控制追肥机工作部件的入土深度,限深轮通过链传动带动外槽轮式排肥器排肥,肥料被排入施肥管中,顺着施肥管进入施肥铲开出的肥沟内。肥沟位于垄帮儿上,距苗行100mm以上。后面跟着的培土铲对垄台培土,掩埋肥料。这种追肥作业可增加土壤对肥料的覆盖率,减少挥发损失,增加肥效,进而提高作物产量。

在追肥封垄作业时,卸下前置松土铲,后置松土铲安装分土板,施肥铲安装在单体梁的辅助梁上,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其具体位置;限深轮同时能起到传动作用,并通过链传动带动排肥器排肥。此时,单体梁上由前向后依次安装有限深传动轮、左右施肥铲及培土铲。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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