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除草剂涂抹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58521阅读:841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除草剂涂抹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苗后化学除草装置,特别涉及一种便携式除草剂涂抹装置,属于农业用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在农田杂草化学防治措施中,通常采用喷雾技术喷施化学除草剂开展杂草防治。有些作物田使用选择性除草剂无法杀死各种杂草,如木薯、剑麻、芦笋等,而使用灭生性除草剂喷雾施药又怕除草剂飘移到作物等非靶标植物上造成药害。即使使用装有喷雾罩的扇形喷头和锥形喷头也不能避免除草剂的飘逸和药害。为此,专利号为201520496400.6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便携式除草剂涂抹装置,有效的解决除草药飘逸的问题,但是该除草剂涂抹装置是通过人工推移来操作的,费时费力,增加劳动强度,降低了工作效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携式除草剂涂抹装置,省时省力,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导致的上述缺陷。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便携式除草剂涂抹装置,包括机架、凸块、推杆、轮杆、车轮、药箱、加药口、视窗、水泵、主管道、分管道、分流器、涂抹部、牵引部、电源、控制器及开关;所述机架下表面的四个拐角处安装有凸块,推杆的尾部固定在凸块的下方,轮杆固定在相邻两个推杆的头部,车轮通过轮轴固定在轮杆的两端;所述药箱固定在机架的顶部,药箱的顶部设有加药口,视窗固定在药箱的一侧;所述分流器通过支架均匀的固定在机架的底部,分流器的顶部设有进水口,分流器的底部设有渗水孔,涂抹部固定在分流器的底部,且涂抹部采用海绵材质;所述水泵固定在药箱的顶部,且水泵的吸水口延伸到药箱底部;所述主管道的一端与水泵连接,另一端延伸到机架内部底端,分管道的一端与主管道连接,另一端与分流器顶部的进水口连接;所述牵引部固定在机架的一侧,且牵引部上设有用于连接牵引车的通孔;所述电源和控制器均安装在机架内部,开关固定在机架的一侧,控制器通过导线与电源连接,且开关、水泵及推杆均通过导线与控制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视窗的材质为无色透明的有机玻璃。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推杆为电动式齿轮驱动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电源为可充电式蓄电池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分流器的数量不少于五个。

有益效果:与传统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便携式除草剂涂抹装置结构新颖,设计科学合理;不仅可以解决除草药飘逸的问题,而且工作时可以通过牵引车牵引工作,省时省力,且携带方便,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便携式除草剂涂抹装置的总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便携式除草剂涂抹装置的分流器剖视图;

其中:1-机架、2-凸块、3-推杆、4-轮杆、5-车轮、6-药箱、7-加药口、8-视窗、9-水泵、10-主管道、11-分管道、12-分流器、13-涂抹部、14-牵引部、15-电源、16-控制器、17-开关、18-进水口、19-渗水孔、20-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2所示,一种便携式除草剂涂抹装置,包括机架1、凸块2、推杆3、轮杆4、车轮5、药箱6、加药口7、视窗8、水泵9、主管道10、分管道11、分流器12、涂抹部13、牵引部14、电源15、控制器16及开关17;所述机架1下表面的四个拐角处安装有凸块2,推杆3的尾部固定在凸块2的下方,轮杆4固定在相邻两个推杆3的头部,车轮5通过轮轴固定在轮杆4的两端;所述药箱6固定在机架1的顶部,药箱6的顶部设有加药口7,视窗8固定在药箱6的一侧;所述分流器12通过支架均匀的固定在机架1的底部,分流器12的顶部设有进水口18,分流器12的底部设有渗水孔19,涂抹部13固定在分流器12的底部,且涂抹部13采用海绵材质;所述水泵9固定在药箱6的顶部,且水泵9的吸水口延伸到药箱6底部;所述主管道10的一端与水泵9连接,另一端延伸到机架1内部底端,分管道11的一端与主管道10连接,另一端与分流器12顶部的进水口18连接;所述牵引部14固定在机架1的一侧,且牵引部14上设有用于连接牵引车的通孔20;所述电源15和控制器16均安装在机架1内部,开关17固定在机架1的一侧,控制器16通过导线与电源15连接,且开关17、水泵9及推杆3均通过导线与控制器16连接。

其中,所述视窗8的材质为无色透明的有机玻璃。

其中,所述推杆3为电动式齿轮驱动结构。

其中,所述电源15为可充电式蓄电池组。

其中,所述分流器12的数量不少于五个。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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