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浮笼式深海网箱,属于养殖设备技术领域,本浮笼式深海网箱可适用于多种不同底质的海域,解决目前深海网箱抗风浪差以及适用海域局限性的问题。
背景技术:
海洋渔业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海网箱养殖是其重要发展方向。目前,我国虽然能够自主生产网箱并且已经进入产业化,但大多网箱存在抗风浪能力差,养殖跃层小,养殖海域条件苛刻等问题。研究抗风浪能力强,适用海域广,养殖跃层大,且操作简单成本低廉的新型深海网箱具有重要意义,将大大提升深水网箱养殖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提供一种浮笼式深海网箱,具有抗风浪,养殖空间相对稳定,养殖跃层大,适用于养殖海域宽泛,锚固形式多样,管理方便,成本低廉的特点。本浮笼式深海网箱可适用于多种不同底质的海域,解决目前深海网箱抗风浪差以及适用海域局限性的问题。网箱整体可采用圆形设计,也可采用方形设计,本发明以圆形设计为实施例。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浮笼式深海网箱主要由沉浮框、中浮框、配重框、配重块以及操作平台构成,锚固系统可根据不同的海域底质采用不同的锚固形式,本方案锚固系统主要由海军锚及各锚链为具体实施例,需根据不同水深设计网箱的高度和各锚链的长度。所述中浮框与配重框刚性固定连接,中浮框内部中空,设计中浮框受到的向上浮重力大于配重框受到的向下浮重力,使刚性固定连接的中浮框与配重框整体受到向上的浮重力,各锚链处于拉紧状态,利用海军锚的特殊结构使其斜插入海底,增强锚固力。
所述沉浮框与中浮框柔性连接,沉浮框通过缆绳与配重块相连接,沉浮框内部中空,当台风等极端气象来临,向沉浮框内部注一定量的水,沉浮框在配重块的重拉下沉入水中并与中浮框接触,利用配重块的重力使沉浮框和中浮框固定一起,以躲避风浪冲击,设计中浮框此时可承受沉浮框对其向下的压力,中浮框始终悬浮在水中,台风过后向沉浮框内部充气排水,沉浮框浮出水面。
进一步,沉浮框、中浮框可选用高分子防腐材料加玻璃纤维复合制作而成,配重框可选用钢质结构。
进一步,沉浮框中心设有操作平台,可在操作平台上进行投鱼苗、投喂、收鱼、观测等作业。
进一步,沉浮框外边沿设有船舶停靠位,方便作业船只停靠。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侧向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的正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的正俯视结构示意图。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以下结合附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图中:1-沉浮框,2-中浮框,3-配重框,4-配重块,5-海军锚,6-缆绳,7-操作平台,8-船舶停靠位,9-一号锚链,10-二号锚链,11-外边沿凸台。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本具体实施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浮笼式深海网箱主要由沉浮框1、中浮框2、配重框3、操作平台7、配重块4构成,锚固系统可根据不同的海域底质采用不同的锚固形式,本方案锚固系统以海军锚5为具体实施例,主要由海军锚5及各锚链组成。网箱整体可采用圆形设计,也可采用方形设计,需根据不同水深设计网箱的高度和各锚链的长度。本浮笼式深海网箱可适用于多种不同底质的海域,解决目前深海网箱抗风浪差以及适用海域局限性的问题。
所述沉浮框1、中浮框2可选用高分子防腐材料加玻璃纤维复合制作而成,配重框3可选用钢质结构。所述框架底部、顶部、周围设有网衣,网衣与框架交汇重叠处固定连接。所述四个海军锚5在网箱周围均匀分布,通过一号锚链9与中浮框2连接,通过二号锚链10与配重框3连接。所述中浮框2与配重框3刚性固定连接,保证网箱的有效容积不受浪流的影响而大幅变化。所述中浮框2内部中空,受到向上的浮重力,配重框3受到向下的浮重力,设计中浮框2受到的向上浮重力大于配重框3受到的向下浮重力,使刚性固定连接的中浮框2与配重框3整体受到向上的浮重力,各锚链处于拉紧状态,利用海军锚5的特殊结构使其斜插入海底,增强锚固力。
所述沉浮框1与中浮框2柔性连接,沉浮框1通过缆绳6与配重块4相连接,缆绳6在网箱外边沿均匀分布,一端与沉浮框1连接,另一端穿过中浮框2上设置的外边沿凸台11与配重块4连接,缆绳6可通过外边沿凸台11上下自由活动。所述沉浮框1内部中空,当台风等极端气象来临,向沉浮框1内部注一定量的水,沉浮框1在配重块4的重拉下沉入水中并与中浮框2接触,利用配重块4的重力使沉浮框1和中浮框2固定一起,以躲避风浪冲击,设计中浮框2此时可承受沉浮框1对其向下的压力,中浮框2始终悬浮在水中。台风过后向沉浮框1内部充气排水,沉浮框1浮出水面。
所述沉浮框1中心设有操作平台7,可在操作平台7上进行投鱼苗、投喂、收鱼、观测等作业。所述沉浮框外边沿设有船舶停靠位8,方便作业船只停靠。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