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含有灭菌丹和氟吡菌酰胺的杀菌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21142阅读:74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农药复配技术领域,具体涉及的是一种含有灭菌丹和氟吡菌酰胺的杀菌组合物,所述杀菌组合物尤其适用于防治黄瓜白粉病菌。



背景技术:

白粉病在我国分布广泛,对双子叶植物的危害尤为普遍,白粉病发生时,寄主受害部位生长受到抑制,逐渐褪绿变黄,出现枯斑至最后全叶枯干,严重时使植株早枯。病害后期,由菌丝和分生孢子构成的白粉状霉层中,常出现许多散生的黑色粒状的闭囊壳,并以此越冬,次春以子囊孢子进行初侵染。白粉病一旦发生,传播速度非常快,农作物一个生长季节能反复受到侵染。白粉病使我国小麦、黄瓜、葡萄等农作物产品遭受到极大损失,因此,防治白粉病的发生对农业生产意义重大。

氟吡菌酰胺,英文名称为fluopyram,cas号为658066-35-4,为吡啶基乙基苯甲酰胺类新型杀菌剂,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作用机理是抑制线粒体呼吸链的复合物ⅱ中的琥珀酸脱氢酶,从而抑制靶标真菌的种孢子萌发、芽管和菌丝体生长,具有内吸传导性,使其在保护老的植物组织同时,对新生长出来的叶片、花和果实也有很好的保护作用。经过木质部传输,速度快,两天就到新梢的部位,它还能经过韧皮部传输,使用在叶片上就能被迅速传到其它部位。除此之外,还能在植物表面具有活性,渗透性也很强,能够渗透到植物细胞里去,具有薄层穿透活性。氟吡菌酰胺主要用于阔叶作物上防治囊菌引起的病害,对黄瓜、西葫芦等蔬菜上的白粉病等多种病害具有较好的防效。

灭菌丹为有机硫杀菌剂,主要用于防治粮食作物、蔬菜、果树等多种病害,且对植物有刺激生长的作用,可防治稻瘟病、水稻纹枯病、麦类锈病、油菜霜霉病、花生叶斑病、马铃薯晚疫病、番茄早疫病等,灭菌丹可与内吸性杀菌剂混配使用,延缓内吸性药剂抗性发展。

实践表明,化学药剂长期使用容易导致病原菌抗药性的产生,导致用量不断加大,风险增加,不利于可持续发展,而农药复配是解决抗性发生的主要途径之一,目前,尚未发现有关于灭菌丹和氟吡菌酰胺复配的相关报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适用范围广、用量低、防治效果好的协同增效农药组合物。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所述杀菌组合物用于防治农作物病害的应用,所述农作物病害选自稻瘟病、水稻纹枯病、霜霉病、白粉病、锈病,作为最优选的,所述杀菌组合物对白粉病防治效果尤佳。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的:

一种农药组合物,它的活性成分主要包括灭菌丹和氟吡菌酰胺,其中灭菌丹和氟吡菌酰胺的重量比为1:5-20:1。

进一步的,所述灭菌丹和氟吡菌酰胺的重量比优选为1:1-5:1。

进一步的,所述农药组合物中灭菌丹和氟吡菌酰胺占杀菌组合物的重量百分比为5-80%,优选为20-60%,其余为农药制剂加工中的常规辅助成分,例如分散剂、润湿剂、乳化剂、稳定剂、防冻剂、崩解剂、粘结剂、溶剂等助剂以及其它有益于有效成分在制剂中稳定和药效发挥的已知物质,并无特别限定,所述辅助成分的种类和用量可以根据制剂配方通过简单试验确定得到。

进一步的,本发明的农药组合物可以通过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制备成适合农业上使用的任意一种剂型,包括但不限于乳油、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水分散粒剂、水乳剂、微乳剂、颗粒剂等。

进一步的,本发明的农药组合物还可以包含其它活性物质,例如杀虫剂、引诱剂、除草剂、增效剂、安全剂、肥料、生物刺激素、植物生长调节剂、化学信息素中的一种或几种以上,或可与本发明的杀菌组合物共同使用。

进一步的,本发明的农药组合物可以以成品制剂形式提供,即组合物中各个物质已经充分混合并制备成适合使用的制剂形式,也可以以单剂制剂单独使用,使用前在桶或罐中自行混合,并根据所需活性物质的浓度选择性地与水混合进行稀释即可。

进一步的,本发明的农药组合物对植物或植物部分的处理,通过常规方法直接进行或通过作用其环境、生存环境或贮存空间而进行,所述常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喷雾、撒播、拌种、涂抹、弥雾、灌溉,并且对于种子处理,还可通过种子包衣的方式施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杀菌组合物的有益效果为:

1、本发明的农药组合物复配后具有明显的协同增效作用,可以提高防治效果,减少农药使用量,降低用药成本。

2、本发明的农药组合物作用机理互不相同,两者复配使用有利于避免抗药性的产生和延缓病原菌抗药性的产生速度。

3、本发明的农药组合物对作物安全,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本发明用以下具体实施例进行说明,但本发明绝非仅限于这些实施例。如无特别说明,以下提及的比例都是质量比,应当指出的是,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所附权利要求书为准。

本发明采用室内生物测定和田间药效试验相结合的方法。

一、室内生物测定

1、试验对象:黄瓜白粉病菌(sphaerothecafuliginea)

2、试验方法:将原药配制成需要的试验药剂,试验方法参考《农药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准则杀菌剂第6部分:混配的联合作用测定》和《农药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准则杀菌剂第11部分:防治瓜类白粉病试验盆栽法》。

首先将单剂及各混配药剂设置5个不同浓度(在预备试验的基础上,抑菌率在5-90%的范围内按等比级数设定)。设空白对照,重复4次。采用盆栽法,将药液均匀喷施于叶面,待药液自然风干后备用。用孢子悬浮液喷雾接种,自然风干,然后移至恒温室,在温度为20-24℃的条件下,培养7-10d。待空白对照病叶率达80%以上时,分级调查各处理发病情况,每处理至少调查30片叶。分级标准为:

0级:无病;

1级:病斑面积占整个叶面积的5%以下;

3级:病斑面积占整个叶面积的5-15%;

5级:病斑面积占整个叶面积的15-25%;

7级:病斑面积占整个叶面积的25-50%;

9级:病斑面积占整个叶面积的50-75%;

11级:病斑面积占整个叶面积的75%以上。

根据调查数据,计算各处理的病情指数和防治效果,通过防治几率值和系列浓度的对数值之间的线性回归分析,求出各药剂的ec50值,试验结果如表1所示。

用孙云沛法计算混剂的共毒系数(ctc),以此来评价供试药剂对病菌的活性。复配制剂的共毒系数ctc≥120表现为增效作用;ctc≤80表现为拮抗作用;80<ctc<120表现为加和作用。

表1灭菌丹和氟吡菌胺复配对黄瓜白粉病的室内毒力测定

室内毒力测定结果如表1所示,由表1可以看出,灭菌丹和氟吡菌酰胺在1:5-20:1的范围内对黄瓜白粉病的防治表现出协同增效作用,其中,当两者复配比例为1:1-5:1时,共毒系数均在150以上,协同增效作用更明显。此外,当两者复配比例为20:7时,增效作用最显著。

二、制剂实施例

1、实施例1:40%灭菌丹·氟吡菌酰胺乳油(1:1)

所述乳油的制备方法为:按上述配方将有效成分加入溶剂中完全溶解后再加入乳化剂搅拌均匀成均一透明的油状液体,即可制得本发明所述的乳油。

2、实施例2:54%灭菌丹·氟吡菌酰胺悬浮剂(20:7)

所述悬浮剂的制备方法为:将农药活性成分、润湿剂、消泡剂、抗冻剂、水混合均匀,置于砂磨机中研磨3-5小时,得到初步成型的悬浮剂产品,然后加入增稠剂继续搅拌后即可制得本发明所述的悬浮剂。

3、实施例3:36%灭菌丹·氟吡菌酰胺可湿性粉剂(5:1)

所述可湿性粉剂的制备方法为:按上述配方将农药活性成分、分散剂、润湿剂和填料混合均匀,在搅拌釜中搅拌均匀,经气流粉碎机粉碎后再混合均匀,即可制得本发明所述的水分散粒剂。

4、实施例4:44%灭菌丹·氟吡菌酰胺水分散粒剂(10:1)

所述水分散粒剂的制备方法为:按上述配方将灭菌丹、氟吡菌酰胺和分散剂、润湿剂、崩解剂以及填料混合均匀,用超微气流粉碎机粉碎,经捏合,然后加入流化床造粒干燥机中进行造粒、干燥、筛分后经取样分析,即可制得本发明所述的水分散粒剂。

三、田间药效试验

应用本发明实施例1-4的农药制剂进行防治黄瓜白粉病田间药效试验,对照药剂分别为41.7%氟吡菌酰胺悬浮剂和50%灭菌丹可湿性粉剂。

试验地设置在山东高密市进行,防治对象为黄瓜白粉病(sphaerothecafuliginea)。采用常规喷雾法,均匀喷洒在叶片正反面。

调查与统计方法:施药前调查病情基数,最后一次施药后7天、15天再调查试验结果,共调查2次。每小区随机取四点,每点调查2株的全部叶片,每片叶按照病斑占叶面积的百分率分级记录。分级方法:

0级:无病斑;

1级:病斑面积占整个叶面积的5%以下;

3级:病斑面积占整个叶面积的6%~10%;

5级:病斑面积占整个叶面积的11%~20%;

7级:病斑面积占整个叶面积的21%~40%;

9级:病斑面积占整个叶面积的40%以上。

病情指数=[∑(各级病叶数×相对级数值)/(调查总叶片数×9)]×100

防治效果(%)=[1-(对照施药前病情指数×处理施药后病情指数)/(对照施药后病情指数×处理施药前病情指数]×100。

表2不同药剂处理对黄瓜白粉病的田间药效试验测定

田间药效试验结果表明,实施例1-4的农药组合物在有效成分用量为80-220g/公顷的范围内对黄瓜白粉病的防治表现出较好的持效性和速效性。其中实施例1、2的农药组合物制剂在有效成分用量在80g/公顷时,药后7、15天的防效均在80%以上,尤其实施例2的农药组合物,药后15天的防效在90%以上。另外,在本试验条件下,目测观察供试药剂对黄瓜的安全性,结果显示,实施例1-4的农药组合物对黄瓜叶片无药害产生,表现安全。

上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做了进一步的叙述,但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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