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喷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64158阅读:1157来源:国知局
一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喷淋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喷淋装置,具体的涉及一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喷淋装置。



背景技术:

作物生长调节剂,是用于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一类农药,其施加的量和浓度都有严格的要求。但是在现有技术中,施加作物生长调节剂往往是通过人工凭经验配置,其配置的量和浓度与理论值之间存在很大的误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喷淋装置,可以提高作物生长调节剂的配置精度。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喷淋装置,包括配液桶、储药盒、储水箱、抽液泵和喷头,所述储药盒通过输药管道安装在所述配液桶的顶部并与所述配液桶连通,所述输药管道上设有控药阀门和第一流量计,所述储水箱通过输水管道安装在所述配液桶的顶部并与所述配液桶连通,所述输水管道上设有控水阀门和第二流量计,所述配液桶内设有液体浓度传感器,所述抽液泵安装在所述配液桶的顶部,且所述抽液泵的进口伸向所述配液桶内,所述抽液泵的出口位于所述配液桶外,所述喷头安装在所述抽液泵的出口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将农药存储在储液盒中,将水存储在储水箱中,并通过控药阀门和控水阀门控制需要的农药量和水量,并在配液桶中完成配制,且通过抽液泵和喷头将配好的作物生长调节剂抽出进行喷施,在配制作物生长调节剂的过程中通过控药阀门和控水阀门可以精度控制作物生长调节剂的浓度和量。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进一步,所述抽液泵为电动抽液泵。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抽液泵为电动抽液泵可以减轻劳动量。

进一步,所述配液桶的底部内侧还设有带有凸筋的波轮,所述配液桶的底部外侧设有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的输出轴连接在所述波轮的轴心中。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波轮的转动可以搅拌配液桶内的液体,加快配制速度,同时可以保证配制的作物生长调节剂浓度的均匀性。

进一步,所述波轮上设有清液口,所述清液口上配设有密封盖,所述密封盖可拆卸的安装在所述清液口上。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清液口的设置,方便对配液桶内最后剩余的液体的清理。

进一步,所述控药阀门和控水阀门均为电磁阀,所述液体浓度传感器为电阻式传感器,所述液体浓度传感器通过单刀双掷开关分别与所述控药阀门和控水阀门电连接。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液体浓度传感器将液体的浓度值转化为电阻值,并通电输出不同的电压值,通过单刀双掷开关控制控药阀门或控水阀门的通断,从而可以精确、自动的调节作物生长调节剂的配置量和浓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喷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配液桶,2、储药盒,3、储水箱,4、抽液泵,5、喷头,6、控药阀门,7、第一流量计,8、控水阀门,9、第二流量计,10、液体浓度传感器,11、波轮,12、驱动电机,13、清液口,14、密封盖,15、单刀双掷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喷淋装置,包括配液桶1、储药盒2、储水箱3、抽液泵4和喷头5,所述储药盒2通过输药管道安装在所述配液桶1的顶部并与所述配液桶1连通,所述输药管道上设有控药阀门6和第一流量计7,第一流量计7用于测量农药的计量,所述储水箱3通过输水管道安装在所述配液桶1的顶部并与所述配液桶1连通,所述输水管道上设有控水阀门8和第二流量计9,第二流量计9用于测量水的计量,所述配液桶1内设有液体浓度传感器10,所述抽液泵4安装在所述配液桶1的顶部,且所述抽液泵4的进口伸向所述配液桶1内,所述抽液泵4的出口位于所述配液桶1外,所述喷头5安装在所述抽液泵4的出口上。

具体的:所述抽液泵4为电动抽液泵。所述配液桶1的底部内侧还设有带有凸筋的波轮11,所述配液桶1的底部外侧设有驱动电机12,所述驱动电机12的输出轴连接在所述波轮11的轴心中。所述波轮11上设有清液口13,所述清液口13上配设有密封盖14,所述密封盖14可拆卸的安装在所述清液口13上。所述控药阀门6和控水阀门8均为电磁阀,所述液体浓度传感器10为电阻式传感器,所述液体浓度传感器10通过单刀双掷开关15分别与所述控药阀门6和控水阀门8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将农药存储在储液盒中,将水存储在储水箱中,并通过控药阀门和控水阀门控制需要的农药量和水量,并在配液桶中完成配制,且通过抽液泵和喷头将配好的作物生长调节剂抽出进行喷施,在配制作物生长调节剂的过程中通过控药阀门和控水阀门可以精度控制作物生长调节剂的浓度和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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