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紫菜种植杆固定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11128阅读:442来源:国知局
一种紫菜种植杆固定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紫菜种植杆固定器。



背景技术:

紫菜养殖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撑杆进行搭架,用于紫菜的生产。现有的撑杆直接插在大海上,由于海上的风比较大,毛竹制成的撑杆很容易被吹断,使用寿命短,另外吹断的毛竹在海上到处漂,污染了环境。而玻璃纤维杆制成的撑杆遇到大风也很容易被吹弯发生变形,而不能使用需要进行更换,因此使用成本比较大。且现有的紫菜养殖方法中是依靠沿海滩涂,利用潮水的涨落水位差来实现紫菜露水、浸水时间来养殖,这样使得养殖撑杆不能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角度的调节,使用范围小。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插装方便,且撑杆的角度可以调节的紫菜种植杆固定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紫菜种植杆固定器,包括杆体,所述杆体下方设置有底座,所述杆体与底座之间固定连接有一便于调节杆体与底座角度的角度调节组件,所述底座上设有固定块、底板和切角圆管,所述角度调节组件包括限位板、支撑座和销钉,所述杆体通过螺纹固定在支撑座的上部,所述支撑座通过设有的转轴转动连接在固定块上,所述限位板固定连接在支撑座的中部,所述限位板开设有等间距排列的通孔,所述通孔中插接有销钉,所述底板上还设有供销钉卡接的通孔一。

进一步的,所述底板上开设有供限位板转动的长孔。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块设于底板的中部。

进一步的,所述限位板上标有角度刻度值。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座的上部开设有供杆体连接的内螺纹。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座上设有便于转轴穿设的卡孔。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结构的描述可知,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紫菜种植杆固定器,通过在底座上安装有一角度调节组件,使得杆体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调整与底座之间的角度。

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紫菜种植杆固定器,通过在支撑座的上部开设有供杆体螺接的内螺纹,使得杆体可以更好的插设在支撑座上,当杆体损坏时,便于对其更换,克服了传统的撑杆直接插在大海上,损坏的撑杆直接滞留在大海上,污染了环境的同时还很容易的造成船只的安全问题的发生。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紫菜种植杆固定器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紫菜种植杆固定器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紫菜种植杆固定器的杆体与底座存在着角度的示意图。

图中:1.杆体 2.底座 21.固定块 22.底板 23.切角圆管 3.角度调节组件 31.限位板 32.支撑座 33.销钉 4.转轴 5.通孔 6.长孔 7.角度刻度值 8.内螺纹 9.通孔一。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参考图1、图2和图3,一种紫菜种植杆固定器,包括杆体1,杆体1下方设置有底座2,杆体1与底座2之间固定连接有一便于调节杆体1与底座2角度的角度调节组件3,底座2上设有固定块21、底板22和切角圆管23,角度调节组件3包括限位板31、支撑座32和销钉33,杆体1通过螺纹固定在支撑座32的上部,支撑座32通过转轴4转动连接在固定块21上,限位板31固定连接在支撑座32的中部,限位板31开设有等间距排列的通孔5,通孔5中插接有销钉33,底板22上还设有供销钉卡接的通孔一9,底板22上开设有供限位板转动的长孔6,固定块设于底板的中部,限位板31上标有角度刻度值7,支撑座32的上部开设有供杆体连接的内螺纹8,支撑座上设有便于转轴穿设的卡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紫菜种植杆固定器,通过在底座上安装有一角度调节组件,使得杆体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调整与底座之间的角度,进一步的,通过在支撑座32的上部开设有供杆体螺接的内螺纹8,使得杆体1可以更好的插设在支撑座32上,当杆体损坏时,便于对其更换,克服了传统的撑杆直接插在大海上,损坏的撑杆直接滞留在大海上,污染了环境的同时还很容易的造成船只的安全问题的发生,进一步的,限位板31上标有角度刻度值7,通过设有角度刻度值,当需要调节杆体的角度时,只需对照一下限位板上的角度刻度值,就可以将杆体调整到我们需要的角度。

使用时,先将杆体1螺接在支撑座32上,然后将销钉33插设在限位板31上的不同的通孔5中并固定在底板的通孔一9中上,来调整杆体1与底板22之间的角度,即完成杆体不同角度的放置,最后将切角圆管23插在大海中。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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