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农业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低残留棉花田除草剂。
背景技术:
棉花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作物。我国棉花分布广泛,从南到北都有种植,我国棉花的总播种面积为7500万亩左右。影响棉花产量的主要因素是虫害和草害。目前棉花田常用的除草剂有:氟乐灵、乙草胺等。氟乐灵属于长残效除草剂,容易引起后茬药害,且使用时须混土,费时耗工,用后还会引起棉根肿大;乙草胺杀草谱窄,持效期短,且对土壤墒情要求较高。同时由于棉田除草剂的连续多年大量使用,其药害问题也日益显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低残留棉花田除草剂,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低残留棉花田除草剂,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三氟啶磺隆10-15份、嘧草硫醚6-10份、乙氧氟草醚5-12份、植物油30-35份。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低残留棉花田除草剂,具备以下有益效果:除草效果好、对农作物伤害小、生产方便、使用成本低、杂草抗药性低。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一种低残留棉花田除草剂,由下列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三氟啶磺隆10-15份、嘧草硫醚6-10份、乙氧氟草醚5-12份、植物油30-35份。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