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试验田防野兔危害的围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584211阅读:702来源:国知局
一种试验田防野兔危害的围栏的制作方法
【专利说明】一种试验田防野兔危害的围栏
[0001]
技术领域
[0002]本发明涉及一种试验田防野兔危害的围栏。
技术背景
[0003]农业试验田是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品种对比、肥料对比、季节对比、病虫害防治对比等各种科研试验使用农田。试验田要求土地平整、排水良好,肥力均匀,受外界干扰较少,以免对试验结果形成影响。近年来,随着对野生动物保护的不断提倡,野兔数量急剧增加,分布范围逐渐扩大,对试验田危害也逐渐加重,导致试验田部分试验样本受损、试验数据不准确。而传统的药剂防治方法,由于降雨和光照等因素,时效短、费工费时,难以达到持久防治效果,影响了田间试验的精确性和顺利进行。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试验田防野兔危害的围栏。
[0005]所述一种试验田防野兔危害的围栏,其特征在于:材料包括安全网、竹竿、扎绳。
[0006]所述一种试验田防野兔危害的围栏,其特征在于:安全网的宽度为1.2m,长度为3m ο
[0007]所述一种试验田防野兔危害的围栏,其特征在于:竹竿的长度为1.5m,直径为2_3cm0
[0008]所述一种试验田防野兔危害的围栏,其特征在于:
制作方法为:
(1)围绕大豆试验田边缘,留出lm空间,每隔3m栽一根竹竿,竹竿埋入地下长度为30cm,周围壅土穷实,使竹竿不能用手拔出、不摇摆;
(2)安全网一端用扎绳捆绑在如(1)所述竹竿一侧地上lm处,另一端接地;
(3)将安全网展开、拉直,如(2)所述相同一端捆绑在第二根竹竿相对一侧lm处,另一端接地,并在两根竹竿之间开沟,将安全网剩余20cm折叠埋于沟中,要求安全网平整,且于竹竿构成一个平面;
(4)如(2)、(3)所述,依次将安全网一端捆绑在竹竿上,另一端接地,并在两根竹竿之间开沟,将安全网剩余20cm埋于沟中,要求安全网平整,且于竹竿构成一个平面,直到将整个试验田包围;
(5)在(2)所述的竹竿一侧上,距地面20cm、60cm处分别捆绑一根扎绳,拉直并将另一端捆绑在如(3)所述竹竿同侧相同位置;
(6)在(5)所述的竹竿相反一侧上,距地面40cm、80cm处分别捆绑一根扎绳,拉直并将另一端捆绑在如(5)所述竹竿相反一侧相同位置;
(7)如(5)、(6)所述,依次将扎绳捆绑在竹竿上,直到将整个试验田包围。
[0009]—种试验田防野兔危害的围栏:设置隔离高度为lm。
[0010]一种试验田防野兔危害的围栏:在试验田布设完成后制作,直到试验完成后拆除,也可不拆除,留到下年再用。
[0011]本发明采用隔离方法,为野兔进入试验田制造障碍,具有很好的防治效果。实践证明,采用本发明能够杜绝野兔对试验田的危害。本发明的应用成本为120元/亩,所用材料可以回收下年再用,可有效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同时,应用本发明还能够有效防治鼠类、家禽等动物对试验田的危害,确保试验田各项试验顺利进行。
【附图说明】
图1是:一种试验田防野兔危害的围栏 ①竹竿扎绳;③安全网。
【主权项】
1.一种试验田防野兔危害的围栏,其特征在于:材料包括安全网、竹竿、扎绳;安全网的宽度为1.2m,长度为3m ;竹竿的长度为1.5m,直径为2_3cm。2.—种试验田防野兔危害的围栏,其特征在于: 制作方法为: (1)围绕大豆试验田边缘,留出lm空间,每隔3m栽一根竹竿,竹竿埋入地下长度为30cm,周围壅土穷实,使竹竿不能用手拔出、不摇摆; (2)安全网一端用扎绳捆绑在如(1)所述竹竿一侧地上lm处,另一端接地; (3)将安全网展开、拉直,如(2)所述相同一端捆绑在第二根竹竿相对一侧lm处,另一端接地,并在两根竹竿之间开沟,将安全网剩余20cm埋于沟中,要求安全网平整,且于竹竿构成一个平面; (4)如(2)、(3)所述,依次将安全网一端捆绑在竹竿上,另一端接地,并在两根竹竿之间开沟,将安全网剩余20cm埋于沟中,要求安全网平整,且于竹竿构成一个平面,直到将整个试验田包围; (5)在(2)所述的竹竿一侧上,距地面20cm、60cm处分别捆绑一根扎绳,拉直并将另一端捆绑在如(3)所述竹竿同侧相同位置; (6)在(5)所述的竹竿相反一侧上,距地面40cm、80cm处分别捆绑一根扎绳,拉直并将另一端捆绑在如(5)所述竹竿相反一侧相同位置; (7)如(5)、(6)所述,依次将扎绳捆绑在竹竿上,直到将整个试验田包围。3.—种试验田防野兔危害的围栏,其特征在于:设置隔离高度为lm。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试验田防野兔危害的围栏,即采用隔离法对试验田野兔危害进行防治的方法。本发明以安全网、竹竿、扎绳为材料,制作隔离带,用安全网围栏将试验田包围封闭,对试验田野兔危害进行防治。
【IPC分类】A01M29/30, A01G13/10
【公开号】CN105340654
【申请号】CN201510535253
【发明人】李峰, 张文伟, 徐振飞
【申请人】李峰
【公开日】2016年2月24日
【申请日】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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