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吸味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869965阅读:229来源:国知局
自吸味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垫子,具体涉及一种自吸味装置,更具体的,涉及一种自吸味宠物窝和宠物凉席。
【背景技术】
[0002]当前市面现有宠物窝大多以布包裹填充棉内胆组成,内胆则由无纺布包裹填充棉组成。宠物使用一段时间窝垫开始发臭、有异味。只能整体清洗宠物窝或拆出棉内胆清洗宠物窝外套。
【实用新型内容】
[0003]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自吸味装置,包括自吸味宠物窝和宠物凉席。
[0004]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0005]一种自吸味装置,包括装置本体和吸味层;所述吸味层包括活性炭无纺布吸味层、活性炭纤维吸味层或活性炭海绵吸味层;所述吸味层设置在所述装置本体内部。所述活性炭纤维吸味层具体包括活性炭纤维毡吸味层。所述活性炭无纺布、活性炭纤维毡和活性炭海绵均为市场上常见产品。
[0006]进一步的,所述装置本体为宠物窝的窝体或者宠物凉席的凉席本体;所述窝体包括内胆和外套,所述吸味层包裹所述内胆,所述外套包裹所述吸味层;所述凉席本体包裹所述吸味层。
[0007]当所述装置本体为宠物窝的窝体时,所述自吸味装置为自吸味宠物窝,所述自吸味宠物窝从内到外依次包括内胆、吸味层和外套。当所述装置本体为宠物凉席的凉席本体时,所述自吸味装置为自吸味宠物凉席,所述自吸味宠物凉席从内到外依次包括吸味层和凉席本体。
[0008]进一步的,所述内胆为填充棉内胆。所述填充棉包括PP棉、珍珠棉或棉花等;所述外套可以选择任意布料。
[0009]或者,所述内胆为活性炭海绵内胆。以活性炭海绵作为内胆,外面包裹活性炭无纺布吸味层,宠物窝的自吸味效果更强。
[0010]进一步的,所述凉席本体为草席、竹席、藤席、凝胶凉垫、亚麻凉席或竹纤维凉席。
[0011]或者,所述装置本体替换为外罩,所述吸味层为活性炭海绵吸味层;所述外罩包裹所述活性炭海绵吸味层。所述外罩可以选择任意布料。
[0012]进一步的,所述吸味层的厚度为0.5-50_。
[0013]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可以吸附、消除宠物窝垫的臭味及宠物周边环境的异味。
【附图说明】
[0014]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自吸味宠物窝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0015]图中:1、内胆;2、吸味层;3、外套。
【具体实施方式】
[0016]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自吸味宠物窝,从内到外依次包括内胆1、吸味层2和外套3。内胆I为填充棉内胆,填充棉包括PP棉、珍珠棉或棉花等;吸味层2为活性炭无纺布吸味层或活性炭纤维毡吸味层,外套3可以选择任意布料;吸味层2的厚度为0.5-50mmo
[0017]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自吸味宠物凉席,从内到外依次包括吸味层和凉席本体,吸味层设置在凉席本体内部;吸味层为活性炭无纺布吸味层、活性炭纤维毡吸味层或活性炭海绵吸味层;凉席本体为草席、竹席、藤席、凝胶凉垫、亚麻凉席或竹纤维凉席。
[0018]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但不论在其形状或结构上作任何变化,凡是具有与本申请相同或相近似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自吸味装置,包括装置本体和吸味层;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味层包括活性炭无纺布吸味层、活性炭纤维吸味层或活性炭海绵吸味层;所述吸味层设置在所述装置本体内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吸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本体为宠物窝的窝体或者宠物凉席的凉席本体;所述窝体包括内胆和外套,所述吸味层包裹所述内胆,所述外套包裹所述吸味层;所述凉席本体包裹所述吸味层。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吸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内胆为填充棉内胆。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吸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内胆为活性炭海绵内胆。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吸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凉席本体为草席、竹席、藤席、凝胶凉垫、亚麻凉席或竹纤维凉席。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吸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本体替换为外罩,所述吸味层为活性炭海绵吸味层;所述外罩包裹所述活性炭海绵吸味层。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吸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味层的厚度为0.5-50mm。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属于垫子,具体涉及一种自吸味装置,包括自吸味宠物窝和宠物凉席。为了解决现有宠物窝或宠物凉席使用一段时间后窝垫开始出现异味、发臭、需要频繁清洗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自吸味装置,包括装置本体和吸味层;所述吸味层包括活性炭无纺布吸味层、活性炭纤维吸味层或活性炭海绵吸味层;所述吸味层设置在所述装置本体内部。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可以吸附、消除宠物窝垫的臭味及宠物周边环境的异味。
【IPC分类】A01K1-035
【公开号】CN204579445
【申请号】CN201520019879
【发明人】李明
【申请人】李明
【公开日】2015年8月26日
【申请日】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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