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肉鸡饲料及其制备方法

文档序号:9240956阅读:143来源:国知局
一种肉鸡饲料及其制备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肉鸡饲料。
【背景技术】
[0002]随着养禽业的迅速发展,各种禽饲料也随之迅速发展,现阶段市场的各种饲料品种繁多,作用各异。人们对鸡的需求不同(产蛋还是产肉),喂养的饲料也就不一样,需要特别配制。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肉鸡饲料,饲喂后,鸡生长迅速,肉质好。为此,本发明还提供其制备方法。
[0004]本发明提供一种肉鸡饲料,所述肉鸡饲料由以下质量份数的各组分组成:玉米50-60份、小麦4_6份、尚粱1_3份、红? 0.5-0.8份、白萝卜干0.8-1.2份、大蒜素0.03-0.05份、馒头渣0.5-0.8份、鱼腥草0.3-0.5份、酵母0.1-0.3份、蛋氨酸0.1-0.3份、藕粉0.2-0.4份、食盐0.5-0.8份、杏干1-1.5份、葡萄干0.2-0.4份。
[0005]优选地,所述肉鸡饲料由以下质量份数的各组分组成:玉米55份、小麦5份、高粱2份、红豆0.6份、白萝卜干I份、大蒜素0.04份、馒头渣0.6份、鱼腥草0.4份、酵母0.2份、蛋氨酸0.2份、藕粉0.3份、食盐0.6份、杏干1.2份、葡萄干0.3份。
[0006]本发明还提供上述肉鸡饲料的制备方法,是将配方量的各组分混合后,粉碎干燥得到的。
[0007]本发明的肉鸡饲料能够提供产肉鸡的全部营养,鸡食用后,生长迅速,肉质好。
【具体实施方式】
[0008]以下的实施例便于更好地理解本发明,但并不限定本发明。下述实施例中的实验方法,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常规方法。
[0009]实施例1
本发明的肉鸡饲料的配方如下:
玉米55kg、小麦5kg、高粱2kg、红豆0.6kg、白萝卜干1kg、大蒜素0.04kg、慢头澄0.6kg、鱼腥草0.4kg、酵母0.2kg、蛋氨酸0.2kg、藕粉0.3kg、食盐0.6kg、杏干1.2kg、葡萄干 0.3kg。
[0010]实施例2
本发明的肉鸡饲料的配方如下:
玉米50kg、小麦4kg、高粱3kg、红豆0.5kg、白萝卜干1.2kg、大蒜素0.03kg、慢头澄0.5kg、鱼腥草0.5kg、酵母0.3kg、蛋氨酸0.1kg、藕粉0.2kg、食盐0.8kg、杏干1.5kg、葡萄干 0.2kg。
[0011]实施例3 本发明的肉鸡饲料的配方如下:
玉米60kg、小麦6kg、高粱1kg、红豆0.8kg、白萝卜干0.8kg、大蒜素0.05kg、慢头澄0.8kg、鱼腥草0.3kg、酵母0.1kg、蛋氨酸0.3kg、藕粉0.4kg、食盐0.5kg、杏干1kg、葡萄干
0.4kg。
[0012]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肉鸡饲料,其特征在于:所述肉鸡饲料由以下质量份数的各组分组成:玉米50-60份、小麦4_6份、尚粱1_3份、红? 0.5-0.8份、白萝卜干0.8-1.2份、大蒜素0.03-0.05份、馒头渣0.5-0.8份、鱼腥草0.3-0.5份、酵母0.1-0.3份、蛋氨酸0.1-0.3份、藕粉0.2-0.4份、食盐0.5-0.8份、杏干1-1.5份、葡萄干0.2-0.4份。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肉鸡饲料,其特征在于:所述肉鸡饲料由以下质量份数的各组分组成:玉米55份、小麦5份、高粱2份、红豆0.6份、白萝卜干I份、大蒜素0.04份、馒头渣0.6份、鱼腥草0.4份、酵母0.2份、蛋氨酸0.2份、藕粉0.3份、食盐0.6份、杏干1.2份、葡萄干0.3份。3.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肉鸡饲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是将配方量的各组分混合后,粉碎干燥得到的。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肉鸡饲料,所述肉鸡饲料由以下质量份数的各组分组成:玉米50-60份、小麦4-6份、高粱1-3份、红豆0.5-0.8份、白萝卜干0.8-1.2份、大蒜素0.03-0.05份、馒头渣0.5-0.8份、鱼腥草0.3-0.5份、酵母0.1-0.3份、蛋氨酸0.1-0.3份、藕粉0.2-0.4份、食盐0.5-0.8份、杏干1-1.5份、葡萄干0.2-0.4份。本发明还提供其制备方法。本发明的肉鸡饲料能够提供产肉鸡的全部营养,鸡食用后,生长迅速,肉质好。
【IPC分类】A23K1/16, A23K1/175, A23K1/14, A23K1/18
【公开号】CN104957406
【申请号】CN201510314316
【发明人】陈财宝, 曾波
【申请人】柳州市宝杨种植专业合作社
【公开日】2015年10月7日
【申请日】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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