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烟雾过滤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23194阅读:53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烟草烟雾过滤嘴的制作方法
烟草烟雾过滤嘴本发明涉及烟草烟雾过滤嘴(例如用于香烟)及其制造。在世界范围内,乙酸纤维素是烟草烟雾过滤嘴中使用的主要材料。还已知使用纸作为过滤嘴中的滤材,例如用于香烟;纸在提高的生物可降解性,在给定压降下的更高过滤效率和更低材料成本方面提供优于乙酸纤维素的许多优点。尽管有这些优点,但纸过滤嘴的应用小并通常限于小生境(niche)用途。纸过滤嘴没有引起普遍市场兴趣的主要原因在于,它们对香烟的味道具有有害影响。这种所谓的“纸味”常被认为赋予香烟烟雾更涩更干的感觉。因此非常希望克服这种“纸味”并产生与常规乙酸纤维素过滤香烟相当的来自纸过滤香烟的吸烟感觉。此外,废弃纸烟蒂比乙酸纤维素烟蒂快得多降解,带来显著环境改善。但是,克服纸味的任何措施也必须带来与常规乙酸纤维素过滤香烟相当的吸烟体验。克服“纸味”缺陷的之前尝试(例如通过添加特定香料,如薄荷醇)尚未实现这一点。使用纸过滤嘴的另一限制是它们对香烟烟雾的挥发和半挥发相中存在的有毒酚类化合物_例如苯酚、甲酚、邻苯二酚和间苯二酚的留持力低于乙酸纤维素过滤嘴;这导致来自带有纸过滤嘴的香烟的酚类化合物的较高相对得率。这归因于乙酸纤维素过滤嘴对酚类化合物的公知选择性而非纸过滤嘴的任何固有缺陷。但是,当然仍希望提高纸过滤嘴的酚留持力,因此吸烟者在吸纸过滤香烟时与乙酸纤维素过滤香烟相比不会暴露在更高含量的酚类化合物下。因此希望提供具有纸过滤嘴的优点(生物可降解性等)而没有有害的纸味效应和/ 或具有与乙酸纤维素过滤嘴至少类似的酚类留持力的香烟过滤嘴。根据本发明,在第一方面中,提供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其包含包括纸的烟草烟雾滤材;和增味添加剂(例如选自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565/2000的附录 1 中和 / 或 EU Flavour Information System ("FLAVIS")数据库中列出的 European Union Chemical Groupings List的第11类或第21类)。该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可包括一种或多种增味添加剂。在本文中,术语“增味添加剂”是指降低对香烟味道的有害“纸味”影响和/或降低与已知乙酸纤维素过滤香烟相比纸过滤香烟烟雾中更涩更干的吸烟感觉的添加剂。也就是说,含有该增味添加剂的纸过滤香烟的味道应在与商业品牌的乙酸纤维素过滤香烟相关的正常香烟间味道差异内。已作出根据它们的化学特性将调味物质分类的各种尝试以将它们分成几类结构相关化合物。为此,欧盟已汇编了调味物质的34个化学类别的名单-在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565/2000 的附录 1 中禾口 EU Flavour Information System ( ‘FLAVIS’)数据库中提到这些类别。本发明使用来自该名单的第11类和/或第 21类的增味添加剂。该增味添加剂可以是脂环族内酯(例如具有最多20个碳原子的脂环族内酯,例如 C3-C20脂环族内酯);芳族内酯(例如具有最多20个碳原子的芳族内酯,例如C6-C2tl芳族内酯);芳族酮(例如具有最多20个碳原子的芳族酮,例如C6-C2tl芳族酮)或仲醇或其酯。该增味添加剂可以是内酯,其是苯酞类,例如烷基苯酞,例如(C1-C6支链或直链烷基)_苯酞。Flavor and Extract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FEMA)已汇编公认安全(GRAS)的材料名单并对各材料指定编号(被称作FEMA GRAS号)。该增味添加剂优选具有FEMA GRAS号(指定给其)。该增味添加剂可以是具有FEMA GRAS号的内酯(第11类),例如x-戊内酯(指定FEMA GRAS 号 FEMA 3103)、χ-己内酯(FEMA 2556)、δ-己内酯(FEMA 3167)、χ-庚内酯(FEMA 2539)、χ-辛内酯(FEMA 2796)、δ-辛内酯(FEMA 3214)、4_ 羟基-3-戊烯酸内酯(FEMA 3293)、5_ 羟基-2-癸烯酸 δ-内酯(FEMA 3744)、4,4-二丁基-χ - 丁内酯(FEMA 2372)、 薄荷内酯(FEMA 3764)、脱氢薄荷呋喃内酯(FEMA 3755)、3-亚丁基苯酞(FEMA 3333)、3-正丁基苯酞(FEMA 3334)和威士忌内酯(FEMA 3803)。该增味添加剂也可以是瑟丹内酯。可作为包括增味添加剂的混合物,例如包括增味添加剂的精油的一部分(例如作为未拆分的混合物,如植物提取物或植物油或种子或坚果油的一部分)包含该增味添加剂。包括增味添加剂的混合物(例如未拆分的混合物,如植物提取物或植物油或种子或坚果油)可包括一种或多种增味添加剂。例如,可以以芹菜籽油(例如芹菜籽的精油)的形式包含该增味添加剂。 芹菜籽的精油包括瑟丹内酯和3-丁基苯酞。芹菜籽油已知作为香烟用的香料,但之前尚未建议与纸过滤香烟一起使用芹菜籽油。包括增味添加剂的混合物(例如未拆分的混合物, 如植物提取物或植物油或种子或坚果油)优选具有FEMA GRAS号,例如香厚壳桂皮油(FEMA 3747)。该增味添加剂优选以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中的纸的最多1重量% (w/w)的量存在于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本发明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可具有14至28毫米,例如16至26毫米, 例如16至17毫米或24至25毫米的周长。本发明的烟草烟雾过滤嘴可具有10至40毫米,例如15至35毫米,例如20至30毫米的长度。本发明的烟草烟雾过滤嘴元件可具有5 至30毫米,例如6至20毫米,例如8至15毫米,例如10至12毫米的长度。该纸可以是传统上用在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中的任何纸(以任何形式)。该纸可以是例如滤纸、开孔纸(aperture paper)、绉纸等。该纸可以为纸幅形式,例如横向集拢成杆形式并保持杆形式。纸幅纤维可以是100%天然纤维(例如木浆)、100%合成纤维或两者的混合物(对开孔纸(aperture paper)而言,该纸优选为100%天然纤维)。当纸幅包含合成纤维时,可以包括粘合剂(例如增塑剂)以提高最终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杆)的硬度。该纸可以是纵向波纹化和/或原纤化的纸幅形式,例如如GB2075328中所公开横向集拢成杆形式并保持杆形式。该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可以是(或包括)滤材杆(例如圆柱杆),包括纸(例如纸幅)(例如由纸(例如纸幅)形成)。该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可包括包含纸和一种或多种其它滤材的烟草烟雾滤材。该过滤嘴或过滤元件可包括包含纸和第二滤材和任选一种或多种其它滤材(例如由包括这些滤材的材料形成)的粘结幅(coherent web)形式的烟草烟雾滤材。该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可以是(或包括)包含粘结幅(例如由粘结幅形成)的杆。第二和任选其它滤材可以是例如乙酸纤维素丝束、(其它)纸(例如不同于该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中的其它纸)、由天然和/或合成纤维制成的无纺幅、其它纤维丝束,例如聚丙烯等。在本发明的一个实例中,包含包括纸的烟草烟雾滤材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具有与以商标MYRIA (属于Filtrona International Limited)出售的过滤嘴相同或类似的结构,并进一步包括增味添加剂。在另一实例中,包含包括纸的烟草烟雾滤材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具有与以商标PURACEL (属于Filtrona InternationalLimited)出售的过滤嘴相同或类似的结构,并进一步包括增味添加剂。在另一实例中,包含包括纸的烟草烟雾滤材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具有与以商标CREST (属于 Filtrona International Limited)出售的过滤嘴相同或类似的结构,并进一步包括增味添加剂。该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杆)可以用包装材料,例如透气纸包装材料包覆。本发明的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可以包装在标准范围的成型纸中并可以以任何常规方式通风。增味添加剂可位于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上或中(例如位于纸和/或如果存在的包装材料和/或如果存在的第二或其它滤材上或浸渍在其中)。如果存在多于一种增味添加剂,这些添加剂可存在于相同位置(例如两者/全部在纸中)或不同位置(一种增味添加剂在纸上,一种在其它滤材上,等等)。申请人:已经令人惊讶地发现,在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或如下所述的含纸过滤嘴的香烟]中包含如上定义的一种或多种增味添加剂[例如芹菜籽的精油(芹菜籽油)]可以克服“纸味”感觉和提供具有与乙酸纤维素过滤香烟类似的感官特征的香烟。该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可进一步包含选择性减少香烟烟雾的挥发和/或半挥发相中存在的一种或多种酚类化合物的另外添加剂。在本文中,术语“选择性减少香烟烟雾的挥发和/或半挥发相中存在的一种或多种酚类化合物的另外添加剂”是指在比烟雾中的大多数化合物(例如焦油)大的程度上按比例减少香烟烟雾中的一种或多种酚类化合物的产量(例如,按比例减少酚、甲酚、邻苯二酚或间苯二酚中的一种或多种)的添加剂。该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可包括多于一种选择性减少香烟烟雾的挥发和/或半挥发相中存在的一种或多种酚类化合物的另外添加剂。所述选择性减少香烟烟雾的挥发和/或半挥发相中存在的一种或多种酚类化合物的另外添加剂优选是聚乙二醇(例如PEG200、PEG300、PEG400)或甲氧基聚乙二醇(例如 mPEG350)。所述选择性减少香烟烟雾的挥发和/或半挥发相中存在的一种或多种酚类化合物的另外添加剂优选以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中的纸的最多20重量% (w/w)的量存在于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中。例如,所述选择性减少一种或多种酚类化合物的另外添加剂可以以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中的纸的1至19重量% (例如5至17重量%)的量存在。如果在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中存在多于一种另外添加剂(其选择性减少香烟烟雾的挥发和/或半挥发相中存在的一种或多种酚类化合物),另外添加剂(选择性减少一种或多种酚类化合物)的总量优选为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中的纸的最多20重量% (w/w)。所述选择性减少一种或多种酚类化合物的另外添加剂可位于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上或中(例如位于纸和/或包装材料和/或如果存在的第二或其它滤材上或浸渍在其中)。如果存在多于一种另外添加剂,这些添加剂可存在于相同位置(例如两者/全部在纸中)或不同位置(一种添加剂在纸上,一种在其它滤材上,等等)。申请人:已经发现,聚乙二醇(例如PEG200、PEG300和PEG400)和甲氧基-聚乙二醇 (例如mPEG 350)属于最有效的选择性减少烟草烟雾中的酚的添加剂。令人惊讶地,申请人还发现,它们与含有纸和如本文中论述的增味添加剂(一种或多种)的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联合使用可提供具有与常规乙酸纤维素过滤香烟相当的酚类化合物得率(即比常规纸过滤嘴香烟更有选择性的过滤)和合意的纸味减轻的过滤嘴香烟。本发明的过滤嘴元件可用作双、三或其它多构件(多段)过滤嘴的一段。双段和其它多段过滤嘴是本领域中已知的。在一个实例中,双、三或其它多段过滤嘴包括粒状添加剂,如活性炭、硅胶、沸石、 离子交换树脂或海泡石。粒状添加剂优选不包含在本发明的过滤嘴元件中(即包含在多段过滤嘴的其它段之一中)。在一个实例中,本发明的过滤嘴元件构成双段过滤嘴的嘴端那段,而双过滤嘴的烟草端那段包括粒状添加剂。本发明的过滤嘴可用在机器制造的香烟(例如大规模生产和包装的那些)中。本发明的过滤器也可用作与个人卷制香烟(例如手工卷烟)或Roll Your Own或Make-your-own 产品一起使用的过滤嘴。在本发明的过滤嘴香烟中,本发明的过滤嘴(或包括本发明的过滤嘴元件的过滤嘴)一端朝向烟草地连接到包好的烟支上。该过滤嘴可以例如通过环接装纸(ring tipping)(其仅围住[包装]过滤嘴和烟支的相邻端以暴露出大部分过滤嘴包装材料)或通过全接装包装纸(其围住整个过滤嘴长度和烟支的相邻端)连接到包好的烟支上。本发明的任何过滤嘴或过滤嘴香烟可以不通风,或可以通过本领域公知的方法通风,例如通过使用预穿孔或透气的成型纸,和/或成型纸和接装包装纸的激光穿孔。最终过滤嘴香烟可具有香烟产品中传统使用的任何周长范围(例如c. 14至c. 28毫米周长)。本发明还提供包括如上公开的本发明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的过滤嘴香烟。本发明的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可以如本领域中公知的那样以连续杆形式制造。该连续杆在其从生产机器出口连续输出时被切割成有限长度以便随后使用。这种切割可以切成如上定义和描述的各个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它们各自随后连接到各个包好的烟支上以形成过滤嘴香烟。但是,更通常将该连续输出的杆先切割成双倍或更高倍数(通常四倍或六倍)长度以便随后使用;当最初切割成四倍或更高长度时,随后将后者切割成用于过滤嘴香烟组装体的双倍长度_其中将该双倍长度的过滤嘴杆组装和连接(通过环接装纸或全接装纸)在一对包好的烟支之间,该组合随后在中心切断以得到两根单独的过滤嘴香烟。本发明包括(例如双倍和更高倍数)多倍长度过滤嘴杆(和/或过滤嘴元件杆),包括例如端对端相连的多个过滤嘴杆(过滤嘴元件杆)。该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可包括另外的调味剂(除选自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565/2000 的附录 1 中和 / 或 EU Flavour Information System ( “FLAVIS")数据库中列出的European Union Chemical Groupings List的第11类或第21类的增味添加剂以外),例如薄荷醇。根据本发明,在另一方面中,提供过滤嘴香烟,其包含包括纸的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和包好的烟支;其中该过滤嘴香烟进一步包含增味添加剂(例如选自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565/2000 的附录 1 中禾口 / 或 EU Flavour Information System (“FLAVIS")数据库中列出的 European Union Chemical Groupings List 的第 11 类或第 21类)。该过滤嘴香烟可包括一种或多种增味添加剂。该增味添加剂可以是脂环族内酯(例如具有最多20个碳原子的脂环族内酯,例如 C3-C20脂环族内酯);芳族内酯(例如具有最多20个碳原子的芳族内酯,例如C6-C2tl芳族内酯);芳族酮(例如具有最多20个碳原子的芳族酮,例如C6-C2tl芳族酮)或仲醇或其酯。该增味添加剂可以是内酯,其是苯酞类,例如烷基苯酞,例如(C1-C6支链或直链烷基)-苯酞。该增味添加剂可以是具有FEMA GRAS号的内酯(第11类),例如x-戊内酯(指定FEMA GRAS号 FEMA 3103)、χ-己内酯(FEMA 2556)、δ-己内酯(FEMA 3167)、χ-庚内酯(FEMA 2539)、 χ-辛内酯(FEMA 2796)、δ-辛内酯(FEMA 3214)、4_ 羟基-3-戊烯酸内酯(FEMA 3293)、 5-羟基-2-癸烯酸δ-内酯(FEMA 3744)、4,4-二丁基-χ - 丁内酯(FEMA 2372)、薄荷内酯(FEMA 3764)、脱氢薄荷呋喃内酯(FEMA 3755)、3-亚丁基苯酞(FEMA 3333)、3-正丁基苯酞(FEMA 3334)和威士忌内酯(FEMA 3803)。该增味添加剂也可以是瑟丹内酯。可作为包括增味添加剂的混合物,例如包括增味添加剂的精油的一部分(例如作为未拆分的混合物, 如植物提取物或植物油或种子或坚果油的一部分)包含该增味添加剂。包括增味添加剂的混合物(例如未拆分的混合物,如植物提取物或植物油或种子或坚果油)可包括一种或多种增味添加剂。例如,可以以芹菜籽油(例如芹菜籽的精油)的形式包含该增味添加剂(一种或多种)。芹菜籽的精油包括瑟丹内酯和3-丁基苯酞。包括增味添加剂的混合物(例如未拆分的混合物,如植物提取物或植物油或种子或坚果油)优选具有FEMA GRAS号,例如香厚壳桂皮油(FEMA 3747)。增味添加剂可位于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上或中[例如位于纸和/或如果存在的过滤嘴包装材料和/或如果存在的第二或其它滤材上或浸渍在其中],和/或位于烟草上或中,和/或在包好的烟支的包装材料上或中。如果存在多于一种增味添加剂,这些添加剂可存在于相同位置(例如两者/全部在纸中)或不同位置(一种增味添加剂在纸上,一种在其它滤材、烟草等上)。该过滤嘴香烟可进一步包含如上定义和本文中公开的选择性减少香烟烟雾的挥发和/或半挥发相中存在的一种或多种酚类化合物的另外添加剂。所述选择性减少一种或多种酚类化合物的另外添加剂可位于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上或中[例如位于纸和/或如果存在的过滤嘴包装材料和/或如果存在的第二或其它滤材上或浸渍在其中],和/或位于烟草上或中,和/或在包好的烟支的包装材料上或中。根据本发明,在另一方面中,提供选自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565/2000 的附录 1 中和 / 或 EU Flavour Information System ( “FLAVIS")数据库中列出的European Union Chemical Groupings List的第11类或第21类的增味添加剂在过滤嘴、过滤嘴元件或过滤嘴香烟中或在它们的制造中的用途。该过滤嘴、过滤嘴元件或过滤嘴香烟可包括纸(例如可包括包含纸的烟草烟雾滤材)。包括纸的过滤嘴可以是例如具有与以商标MYRIA出售的过滤嘴、或以商标PURACEL出售的过滤嘴、或以商标CREST出售的过滤嘴相同或类似的结构的过滤嘴。如上文和此处定义的增味添加剂(一种或多种)[例如芹菜籽的精油(芹菜籽油)]在包括纸的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中[或在如本文所述的含纸过滤嘴的香烟中]或在其制造中的根据本发明的这一方面的用途可客服“纸味”感觉(例如如本领域中公知的成对感官比较试验所证实)和/或可提供具有与乙酸纤维素过滤香烟类似的感官特征的香烟(例如如本领域中公知的成对感官比较试验所证实)。该增味添加剂可以是脂环族内酯(例如具有最多20个碳原子的脂环族内酯,例如 C3-C20脂环族内酯);芳族内酯(例如具有最多20个碳原子的芳族内酯,例如C6-C2tl芳族内酯);芳族酮(例如具有最多20个碳原子的芳族酮,例如C6-C2tl芳族酮)或仲醇或其酯。该增味添加剂可以是内酯,其是苯酞类,例如烷基苯酞,例如(C1-C6支链或直链烷基)-苯酞。该增味添加剂可以是具有FEMA GRAS号的内酯(第11类),例如x-戊内酯(指定FEMA GRAS号FEMA 3103)、χ-己内酯(FEMA 2556)、δ-己内酯(FEMA 3167)、χ-庚内酯(FEMA 2539)、 χ-辛内酯(FEMA 2796)、δ-辛内酯(FEMA 3214)、4_ 羟基-3-戊烯酸内酯(FEMA 3293)、 5-羟基-2-癸烯酸δ-内酯(FEMA 3744)、4,4-二丁基-χ - 丁内酯(FEMA 2372)、薄荷内酯(FEMA 3764)、脱氢薄荷呋喃内酯(FEMA 3755)、3-亚丁基苯酞(FEMA 3333)、3-正丁基苯酞(FEMA 3334)和威士忌内酯(FEMA 3803)。该增味添加剂也可以是瑟丹内酯。可作为包括增味添加剂的混合物,例如包括增味添加剂的精油的一部分(例如作为未拆分的混合物, 如植物提取物或植物油或种子或坚果油的一部分)包含该增味添加剂。包括增味添加剂的混合物(例如未拆分的混合物,如植物提取物或植物油或种子或坚果油)可包括一种或多种增味添加剂。例如,可以以芹菜籽油(例如芹菜籽的精油)的形式包含该增味添加剂(一种或多种)。芹菜籽的精油包括瑟丹内酯和3-丁基苯酞。包括增味添加剂的混合物(例如未拆分的混合物,如植物提取物或植物油或种子或坚果油)优选具有FEMA GRAS号,例如香厚壳桂皮油(FEMA 3747)。申请人:还已经令人惊讶地发现,选自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565/2000 的附录 1 中和 / 或 EU Flavour Information System ( “FLAVIS")数据库中列出的European Union Chemical Groupings List的第11类或第21类的增味添加剂在用于加热而非燃烧烟草的吸烟制品(或与其一起使用)时提供改进的味道。加热而非燃烧烟草的许多吸烟制品是已知的。尽管此类吸烟制品通常具有乙酸纤维素过滤嘴,但它们往往提供比具有乙酸纤维素过滤嘴的传统香烟差的味道。申请人已经令人惊讶地发现,在加热而非燃烧烟草的吸烟制品中所用的乙酸纤维素过滤嘴中包含该专门规定的添加剂造成这些吸烟制品的改进的感官特征。根据本发明,在另一方面中,提供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例如用于加热烟草的吸烟制品),其包含烟草烟雾滤材;和选自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565/2000的附录 1 中和 / 或 EU Flavour Information System ( ‘‘FLAVIS,,)数据库中列出的 European Union Chemical Groupings List的第11类或第21类的增味添加剂。在本文中,术语“加热烟草的吸烟制品”不包括香烟和雪茄之类的吸烟制品,它们的使用涉及烟草燃烧。根据本发明,在又一方面中,提供选自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565/2000 的附录 1 中和 / 或 EU Flavour Information System ( “FLAVIS,,)数据库中列出的European Union Chemical Groupings List的第11类或第21类的增味添加剂在加热烟草的吸烟制品用的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中或其制造中或在加热烟草的吸烟制品中或其制造中的用途。该增味添加剂可以是脂环族内酯(例如具有最多20个碳原子的脂环族内酯,例如 C3-C20脂环族内酯);芳族内酯(例如具有最多20个碳原子的芳族内酯,例如C6-C2tl芳族内酯);芳族酮(例如具有最多20个碳原子的芳族酮,例如C6-C2tl芳族酮)或仲醇或其酯。该增味添加剂可以是内酯,其是苯酞类,例如烷基苯酞,例如(C1-C6支链或直链烷基)-苯酞。该增味添加剂可以是具有FEMA GRAS号的内酯(第11类),例如x-戊内酯(指定FEMA GRAS号 FEMA 3103)、χ-己内酯(FEMA 2556)、δ-己内酯(FEMA 3167)、χ-庚内酯(FEMA 2539)、 χ-辛内酯(FEMA 2796)、δ-辛内酯(FEMA 3214)、4_ 羟基-3-戊烯酸内酯(FEMA 3293)、 5-羟基-2-癸烯酸δ-内酯(FEMA 3744)、4,4-二丁基-χ - 丁内酯(FEMA 2372)、薄荷内酯(FEMA 3764)、脱氢薄荷呋喃内酯(FEMA 3755)、3-亚丁基苯酞(FEMA 3333)、3-正丁基苯酞(FEMA 3334)和威士忌内酯(FEMA 3803)。该增味添加剂也可以是瑟丹内酯。可作为包括增味添加剂的混合物,例如包括增味添加剂的精油的一部分(例如作为未拆分的混合物, 如植物提取物或植物油或种子或坚果油,的一部分)包含该增味添加剂。包括增味添加剂的混合物(例如未拆分的混合物,如植物提取物或植物油或种子或坚果油)可包括一种或多种增味添加剂。例如,可以以芹菜籽油(例如芹菜籽的精油)的形式包含该增味添加剂(一种或多种)。芹菜籽的精油包括瑟丹内酯和3-丁基苯酞。包括增味添加剂的混合物(例如未拆分的混合物,如植物提取物或植物油或种子或坚果油)优选具有FEMA GRAS号,例如香厚壳桂皮油(FEMA 3747)。现在参照下列实施例例示本发明。实施例1
根据GB2075328A中阐述的方法用由100%木浆纤维的不开窗型(non-aperture)多孔幅形成的纸的圆柱杆(长15毫米,周长24. 50毫米)制造样品纸过滤嘴。在斜网纸机上由长2. 5至6毫米的纤维形成纸并具有15至35克/平方米的最终物质(finished substance)(在波纹化之前)(通过GB2075328中阐述的方法)。通过将调味剂施加到纸上的常规方法(例如印刷轮等)将包括芹菜籽精油[包括增味添加剂瑟丹内酯和3- 丁基苯酞的未拆分的化合物混合物]形式的第一增味添加剂的调味剂溶液施加到连续进给的成品纸上(在波纹化之前)。也通过本领域中公知的方法将聚乙二醇形式的另外添加剂施加到纸上。纵向进给的成品纸幅(其上已施加了添加剂)随后在合作运行的具有周向延伸的波纹的辊之间纵向进给,此后连续横向集拢(在以纸幅形式纵向进给的同时)成杆形式。通过也是本领域中已知的方法将所得连续制成的杆横向连续切割成有限长度以产生产品过滤嘴或过滤嘴杆。使用如上所述制成的样品过滤嘴组装样品香烟。随后在ISO吸烟条件下测量所有样品的苯酚、邻、间和对甲酚(统称为单羟基酚)的得率。也测量来自样品香烟的焦油得率以便可评估酚/焦油比。将得率与对照香烟(尺寸相等,但含有传统乙酸纤维素过滤嘴)比较, 也在ISO吸烟条件下吸烟。发现包括纸过滤嘴的本发明的样品过滤嘴选择性减少酚;发现上文提到的酚化合物暴露与乙酸纤维素过滤嘴香烟相当。实施例2
味道测试(使用本领域中公知的方法)证实,通过包含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的增味添加剂,降低或甚至消除对香烟味道的有害“纸味”影响。由一组受过训练的专业吸烟者进行感官测试。从零售商店一批购入主导品牌的商品香烟样品。所述品牌具有一件式乙酸纤维素(“单乙酸酯”)过滤嘴,这些提供用于下列程序的“对照”香烟(“C”)。从第一组香烟中除去过滤嘴并换成具有等同焦油留持力的机器制造的纸过滤嘴。 这些过滤嘴在下文中被称作未改性的纸过滤香烟(“P”)。也从第二组香烟中除去过滤嘴并换成具有等同焦油留持力的机器制造的纸过滤嘴(如P组那样)。将计量量的包括增味添加剂的调味剂溶液(例如包括芹菜籽精油形式的增味添加剂)注入各纸过滤嘴中并使香烟老化大约3-4周。这些过滤嘴在下文中被称作改性的纸过滤香烟(“P+”)。
随后由评审小组进行成对感官比较试验(本领域中已知)。该评测小组将未改性的纸过滤香烟(“P”)与单乙酸酯对照物(“C”)相比较;和将改性的纸过滤嘴(“P+”)与“C”相比较。评审人员认为“P”比“C”更干,具有更低的烟草和总体风味。这是预期的。但是, 评审人员认为,“P+”过滤嘴(包括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的增味添加剂)的特征在“C”香烟的正常包与包差异内;换言之,极大降低了对香烟味道的“纸味”影响。实施例3
测试加热而非燃烧烟草的吸烟制品。将计量量的包括增味添加剂的调味剂溶液(例如包括芹菜籽精油形式的增味添加剂)注入到加热而非燃烧烟草的吸烟制品的乙酸纤维素过滤嘴中。吸烟者评审小组指出,这产生与相同产品的未改性形式相比优异的感官特征。
权利要求
1.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其包含包括纸的烟草烟雾滤材;和选自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565/2000 的附录 1 中禾口 / 或 EU Flavour Information System (“FLAVIS")数据库中列出的 European Union Chemical Groupings List 的第 11 类或第21类的增味添加剂。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其中该增味添加剂是脂环族内酯、芳族内酯、芳族酮或仲醇或其酯。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其中该增味添加剂是苯酞类。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其中该增味添加剂是 X-戊内酯、X-己内酯、δ-己内酯、χ-庚内酉旨、X-辛内酯、δ-辛内酯、4-羟基-3-戊烯酸内酯、5-羟基-2-癸烯酸δ -内酯、4,4- 二丁基-χ - 丁内酯、薄荷内酯、脱氢薄荷呋喃内酯、3-亚丁基苯酞、3-正丁基苯酞、威士忌内酯或瑟丹内酯。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其中以包括增味添加剂的未拆分的化合物混合物形式包含所述增味添加剂。
6.根据权利要求5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其中包括增味添加剂的未拆分的化合物混合物是精油。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任一项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其中包括增味添加剂的未拆分的化合物混合物是芹菜籽的精油或香厚壳桂皮油。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其中该纸是滤纸、开窗纸或绉纸。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其中该纸是已横向集拢成杆形式并保持杆形式的纸幅。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其中所述烟草烟雾滤材是圆柱形滤材杆。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其中所述烟草烟雾滤材包括纸和一种或多种其它滤材。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进一步包含选择性减少香烟烟雾的挥发和/或半挥发相中存在的一种或多种酚类化合物的另外添加剂。
13.根据权利要求12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其中所述另外添加剂是聚乙二醇或甲氧基聚乙二醇。
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其中所述另外添加剂以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中的纸的最多20重量% (w/w)的量存在。
15.用包装材料包装的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
16.基本如上文参照实施例描述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
17.过滤嘴香烟,其包含连接到包好的烟支上的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过滤嘴或包括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过滤嘴元件的过滤嘴。
18.包含多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16任一项的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的多倍长度过滤嘴杆,所述多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16任一项的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例如端对端连接在一起。
19.过滤嘴香烟,其包含包括纸的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和包好的烟支;其中该过滤嘴香烟进一步包含选自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565/2000的附录1中和/或EU Flavour Information System ( “FLAVIS”)数据库中列出的 European Union Chemical Groupings List的第11类或第21类的增味添加剂。
20.选自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565/2000 的附录 1 中和 / 或 EU Flavour Information System ("FLAVIS")数据库中列出的 European Union Chemical Groupings List的第11类或第21类的增味添加剂在过滤嘴或过滤嘴香烟中或在它们的制造中的用途。
21.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其包含烟草烟雾滤材;和选自CommissionRegulation (EC) No. 1565/2000 的附录 1 中和 / 或 EU Flavour Information System ( “FLAVIS”)数据库中列出的European Union Chemical Groupings List的第11类或第21类的增味添加剂。
22.加热烟草的吸烟制品用的根据权利要求21的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
23.根据权利要求21或22的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其中该增味添加剂是脂环族内酯、 芳族内酯、芳族酮或仲醇或其酯。
24.根据权利要求21、22或23的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其中该增味添加剂是苯酞类。
25.根据权利要求21至24任一项的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其中该增味添加剂是X-戊内酯、X-己内酯、S-己内酯、X-庚内酯、X-辛内酯、S-辛内酯、4-羟基-3-戊烯酸内酯、5-羟基-2-癸烯酸δ-内酯、4,4-二丁基-χ-丁内酯、薄荷内酯、脱氢薄荷呋喃内酯、3-亚丁基苯酞、3-正丁基苯酞、威士忌内酯或瑟丹内酯。
26.选自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565/2000 的附录 1 中和 / 或EU Flavour Information System ("FLAVIS")数据库中列出的 European Union Chemical Groupings List的第11类或第21类的增味添加剂在加热烟草的吸烟制品用的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中或其制造中或在加热烟草的吸烟制品中或其制造中的用途。
全文摘要
烟草烟雾过滤嘴或过滤嘴元件,其包含包括纸的烟草烟雾滤材;和增味添加剂。
文档编号A24D3/10GK102448334SQ201080023039
公开日2012年5月9日 申请日期2010年5月25日 优先权日2009年5月26日
发明者D. 麦科尔马克 A., 罗滕赫菲 J., F. 克拉克 P., 克拉沃塔 T. 申请人:菲尔特隆纳过滤产品开发私人有限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