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烟叶烘烤炉房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6812阅读:174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烟叶烘烤炉房炉,属于一种高效能生物质烟叶烘烤器。



背景技术:

目前,中国可用的生物质数量巨大,主要以农业废弃物和木材废弃物为主。生物质分布分散,收集和运输困难,因此这些废弃物就白白浪费掉了,且造成了环境污染。在我国目前能源结构(生物质燃料、天然气、液化气、沼气、太阳能、电、原煤、蜂窝煤等等)当中,唯独有生物质燃料最经济、最方便、最节能、最适用,不仅仅使用安全,而且清洁卫生。生物质燃料所用原料是农林废弃物,植物在生长过程中吸收二氧化碳,燃烧时排出二氧化碳,没有新增二氧化碳排放,是国家公认的零排放,并且二氧化硫排放极低,因此,推广应用生物质烘干炉,符合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国家政策。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生物质烘干炉,但是现有的烘干炉均存在以下缺点:在燃烧室内的生物质燃料不能完全燃烧,导致燃烧效率低下,浪费生物质燃料,同时由于生物质燃料的不完全燃烧,从排烟口冒出的烟是黑色的,在污染环境的同时还对人体造成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烟叶烘烤炉房炉,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使用方便,便于操作,稳定性好,可靠性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烟叶烘烤炉房炉,包括投料器、送料器、炉体以及除尘箱,所述投料器安装在送料器的上方,所述送料器的左端连接有炉体,所述炉体通过热风管连接除尘箱,所述除尘箱的顶部连接有烟管,所述烟管的顶部连接有出气口,所述除尘箱的底部连接有储尘箱。

进一步地,所述送料器为一种螺旋给料机。

进一步地,所述炉体的底部连接有出灰箱,所述出灰箱的表面开有出灰口。

进一步地,所述热风管内设置有风机,所述风机至少设置有一个。

进一步地,所述炉体内还设有供氧装置。

进一步地,所述热风管的左端贯穿除尘箱至除尘箱内部。

进一步地,所述除尘箱通过活动隔板连接储尘箱。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烟叶烘烤炉房炉,操作简单,热效率高达90%现行业最节能运行成本最低,温度控制误差最小正负2℃,投入成本低,出烟成品率100%成色最好,不用专人操作,人工最低,具有热效率高、耐用、温度控制灵敏、出烟成色高。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烟叶烘烤炉房炉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投料器、2-送料器、3-炉体、4-热风管、5-风机、6-除尘箱、7-烟管、8-出气口、9-活动隔板、10-储尘箱、11-出灰箱、12-出灰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烟叶烘烤炉房炉,包括投料器1、送料器2、炉体3以及除尘箱6,投料器1安装在送料器2的上方,送料器2的左端连接有炉体3,炉体3通过热风管4连接除尘箱6,除尘箱6的顶部连接有烟管7,烟管7的顶部连接有出气口8,除尘箱6的底部连接有储尘箱10。

送料器2为一种螺旋给料机,炉体3的底部连接有出灰箱11,出灰箱11的表面开有出灰口12,热风管4内设置有风机5,风机5至少设置有一个,炉体3内还设有供氧装置,热风管4的左端贯穿除尘箱6至除尘箱6内部,除尘箱6通过活动隔板9连接储尘箱10。

做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在实际使用的时候,首先在投料器1内部放置生物质燃料,然后通过送料器2将生物质燃料送入炉体3燃烧,风机5同时工作,当生物质燃料在炉体3燃烧时,产生大量的热经炉体3放射出去,同时出灰箱11以及出灰口12的存在可便于从炉体3内清理出燃烧后的灰。

通过在炉体3内设置供氧装置,当炉体3内生物质燃料遇热气化析出可燃物质,这些可燃物质聚集在炉体3内,这些可燃物质遇到供氧装置的氧气后进行二次燃烧,即提高了生物质燃料的利用率,也保证了周围的环境不会受到污染。

风机5把燃烧后的尾气引入除尘箱6内部,经过除尘箱6除尘后经烟管7排出,产生的灰尘会聚集在除尘箱6内部,在聚集到一定数量后,通过移动活动隔板9,将灰尘引入储尘箱10,方便清理。

本实用新型操作简单,热效率高达90%现行业最节能运行成本最低,温度控制误差最小正负2℃,投入成本低,出烟成品率100%成色最好,不用专人操作,人工最低,具有热效率高、耐用、温度控制灵敏、出烟成色高。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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