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烟叶分选的操作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83078阅读:63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烟叶分选的操作台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适用于烟叶分选的操作台,适合在室内、外工作的烟叶分选场所使用,可用于烟叶分选及烟叶样品制作。



背景技术:

烟叶是一种农副产品,来源于千家万户,同一批次烟叶往往质量波动较大,特别是在一些高等级烟叶中,常混有部分低次烟叶,严重影响该批烟叶使用价值。各烟草工业公司为提高烟叶的稳定性和可用性,对于一些高等级原烟都要经过分选,然后再进行复烤加工,以保持该等级烟叶的固有质量和稳定性。一般来说,原烟分选在复烤厂或工业公司的分选车间,采用人工挑选的方式进行。挑选的原烟都是已经成包的烟叶,互相之间挤压较紧,在人工进行分离挑选时,势必产生大量的烟叶碎片、碎末、粉尘等。目前,人工挑选原烟时,在固定的操作平台上进行烟叶分选,分选产生的碎片、碎末、粉尘被分选人员直接分散在操作台四周,然后再进行集中清理。产生的大量粉尘漂浮在空气中,给人的呼吸系统产生巨大危害;一些还可用回收利用的烟叶碎片、碎末被当成垃圾清除,造成大量浪费;部分碎片被不断踩踏,也造成二次破碎,失去使用价值。如果设计一种烟叶分选操作台,能在分选的过程中对粉尘、碎末、碎片等进行集中收集,并分离出具有使用价值的碎片,可减少烟叶原料浪费,降低空气粉尘对人体伤害,还可以提高劳动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正是针对目前尚无合适的烟叶分选操作台的现状而专门设计的一种适用于烟叶分选的单台面操作台,利用该操作台,可对烟叶杂物进行剔除,增加烟叶分选结果的干净、均匀、纯度性;纠正以往人们勾头操作的现状,增加工作舒适性,提高工作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适用于烟叶分选的操作台,如图1所示,包括柱状式支腿7、设置在柱状式支腿7上的烟叶分选操作台面水平桌面1、以及依次设置在水平桌面1下方的碎烟叶收集抽屉4、土壤、灰尘等细小微粒收集抽屉5。水平桌面1的平面上设有圆孔3,在水平桌面1的前边、左边以及右边沿柱状式支腿7分别设置有挡板2。

如图2所示,碎叶筛选抽屉4包括钢丝窗纱底板9和挡板2,钢丝窗纱底板9的孔径为6-10目。

如图3所示,土壤、灰尘等细小微粒收集抽屉5包括底板10和挡板2。

碎叶筛选抽屉4、土壤、灰尘等细小微粒收集抽屉5上安装有拉手8。

柱状式支腿7的下边安装有可自由滑动的滑轮6。

本实用新型的明显特征是利用该操作台,可对烟叶杂物进行剔除,增加烟叶分选结果的干净、均匀、纯度性;可以分批次、量化大批量分选烟叶应用。纠正以往人们勾头操作的现状,增加工作舒适性,提高工作效率,可作为烟叶分选工作的基础性设施。

本实用新型操作台,结构简单,制作简易,成本低廉,方便使用。适用于任何室内外场地,工作人数随操作台数量的增加而增加。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中:1-水平桌面;2.-挡板;3-圆孔;4-碎烟叶收集抽屉;5-土壤、粉尘等细小微粒收集抽屉;6-滑轮;7-支腿;8-拉手。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碎烟叶收集抽屉4示意图,图中:9-钢丝窗纱底板;2-挡板;8-拉手。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土壤、粉尘等细小微粒收集抽屉5示意图,图中:10-木质底板;2-挡板;8-拉手。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以下结合附图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烟叶分选的操作台,包括柱状式支腿7、设置在柱状式支腿7上的烟叶分选操作台面水平桌面1、以及依次设置在水平桌面1下方的碎烟叶收集抽屉4、土壤、灰尘等细小微粒收集抽屉5。其中水平桌面1的宽度为60cm,长度110cm,操作台高度为90cm。在水平桌面1的前边、左边以及右边沿柱状式支腿7分别设置有高度为30cm的挡板2;水平桌面1的平面上有4排、共12个均匀分布的圆孔3,圆孔3的直径为6cm;碎烟叶收集抽屉4、土壤、粉尘等细小微粒抽屉5高度分别为13cm,支腿7的下边安装有可自由滑动的滑轮6。

如图2所示,碎叶筛选抽屉4的钢丝窗纱底板9由孔径为8目的钢丝窗纱做成。

如图3所示,土壤、粉尘等细小微粒抽屉5的木质底板10由表面光滑无缝木材做成。

碎叶筛选抽屉4、土壤、粉尘等细小微粒抽屉5上安装有长方形拉手8。

在本实用新型中,通过水平桌面1与分选烟叶接触,达到碎烟叶、灰尘等小微粒通过水平桌面1上的圆孔3以及碎烟叶收集抽屉4、土壤、粉尘等细小微粒抽屉5相分离,碎烟叶收集抽屉4的钢丝窗纱底板底板9筛选收集碎烟叶,土壤、粉尘等细小微粒抽屉5的木质底板10筛选收集土壤、灰尘等细小微粒。收集后的碎烟叶、灰尘、土壤等物可以通过长方形拉手8拉出后分别装卸到指定收集箱中。

所述烟叶分选操作台面水平桌面1由价格便宜的木材做成,桌面颜色为灰白色,色调舒适,对比明显,更适宜烟叶的分选操作。

上述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形状、材料、结构等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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