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低温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72531发布日期:2018-12-07 22:04阅读:244来源:国知局
一种低温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特别涉及一种低温烟。



背景技术:

现有的一种低温烟包括外壳,外壳内设有用于对进气通道内空气进行加热的空气加热单元和用于对烟支烟草部进行预加热的预热单元,预热单元上开设用于容纳烟草部的容纳腔,进气通道出口与容纳腔底端相对。工作时,首先由预热单元对烟草部进行预加热,然后进气通道内被空气加热单元加热过的热空气进入烟草部,从而预热单元和空气加热单元对烟草部进行二级烘烤出烟。

现有的这种低温烟中,进气通道的出口正对烟草部底端,因而吸烟时,经过空气加热单元加热的热空气直接从烟草部底端进入烟草部,烟草部底端温度最高且碳化最早最充分。在抽吸完毕将烟支从容纳腔拔出时,由于烟支的底端几乎都被碳化成粉状,从而被碳化成粉状的那部分容易掉落在容纳腔内,导致需要频繁清洁容纳腔,给用户带来很大的麻烦,用户体验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现有低温烟中,进气通道的出口正对烟草部底端,因而吸烟时,经过空气加热单元加热的热空气直接从烟草部底端进入烟草部,烟草部底端温度最高且碳化最早最充分。在抽吸完毕将烟支从容纳腔拔出时,由于烟支的底端几乎都被碳化成粉状,从而被碳化成粉状的那部分容易掉落在容纳腔内,导致需要频繁清洁容纳腔,给用户带来很大的麻烦,用户体验不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改进了的低温烟,烟草部底端不会被充分碳化,在抽吸完毕将烟支从容纳腔拔出时,烟草部底端的烟丝之间还有缠绕韧度,从而烟草部底端的烟丝可以托住烟草部碳化充分的中上段,烟支整段能够顺利完整地拔出容纳腔,避免烟灰掉落在容纳腔内,容纳腔内较干净,避免频繁清洁容纳腔,使用方便、省时省力。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低温烟,包括外壳,外壳内设有用于对进气通道内空气进行加热的空气加热单元和用于对烟支烟草部进行预加热的预热单元,预热单元上开设用于容纳烟草部的容纳腔,其结构特点是外壳内还设有用于对容纳腔底端封口的分流座,分流座上具有向容纳腔中段凸起的凸起部,该凸起部位于容纳腔内,凸起部上开设若干连通进气通道与容纳腔的第一过气孔。

借由上述结构,由于设置了分流座,分流座上的凸起部上开设第一过气孔,第一过气孔与烟草部底端之间有一段距离(0.5~6mm),因而进气通道出口出来的热空气不是直接从烟草部底部进入烟草部,而是通过分流座上的第一过气孔从烟草部中段进入烟草部,从而使用时烟草部底端的烟草材料不会被充分碳化,在抽吸完毕将烟支从容纳腔拔出时,烟草部底端的烟丝之间还有缠绕韧度,从而烟草部底端的烟草材料可以托住烟草部碳化充分的中上段,烟支整段能够顺利完整地拔出容纳腔,避免烟灰掉落在容纳腔内,容纳腔内较干净,避免频繁清洁容纳腔,使用方便、省时省力。

作为一种优选方式,第一过气孔均匀布置于凸起部上。

借由上述结构,热空气均匀进入烟草部,使烟雾量更稳定,烟雾口感更好。

作为一种优选方式,所述空气加热单元通过支架固设于外壳内。

作为一种优选方式,所述空气加热单元包括发热体本体及与发热体本体电连接的第一引脚、第二引脚,发热体本体置于支架内腔内,第一引脚与第二引脚均从支架底部穿出支架;支架底部开设第二过气孔,低温烟进气孔、第二过气孔、支架内腔、第一过气孔、容纳腔依次相通。

进一步地,所述支架上设有将第一引脚及发热体本体隔开的隔板。

使用隔板将发热体本体与第一引脚隔开,可以避免第一引脚与发热体本体短路接触,提高工作可靠性。

作为一种优选方式,所述预热单元为发热管,发热管内腔形成所述容纳腔。

进一步地,所述外壳内还设有隔热管,空气加热单元和预热单元均设于该隔热管内。

隔热管一方面可以防止空气加热单元和预热单元产生的热量散失,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外壳烫手。

作为一种优选方式,所述空气加热单元设于隔热管下段内,预热单元设于隔热管上段内,隔热管和空气加热单元均通过支座固定在外壳内。

进一步地,所述隔热管设于外壳上段内,隔热管底部还设有隔热座;外壳内还设有位于隔热座下方的控制器、控制板和电芯,外壳一侧设有与控制板相配合的控制开关。

通过隔热座的隔热作用,一方面可以防止空气加热单元和预热单元产生的热量散失,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控制器、控制板和电芯受高温作用而损坏。

进一步地,外壳顶部连有上固定座,上固定座与隔热管顶端之间设有硅胶座,上固定座上开设第一通孔,硅胶座上开设第二通孔,第一通孔、第二通孔均与容纳腔相通,烟支穿过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进入容纳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烟草部底端不会被充分碳化,在抽吸完毕将烟支从容纳腔拔出时,烟草部底端的烟丝之间还有缠绕韧度,从而烟草部底端的烟丝可以托住烟草部碳化充分的中上段,烟支整段能够顺利完整地拔出容纳腔,避免烟灰掉落在容纳腔内,容纳腔内较干净,避免频繁清洁容纳腔,使用方便、省时省力,烟雾量稳定,用户体验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上部的爆炸图。

图3为图1下部的爆炸图。

图4为分流座结构示意图。

图5为空气加热单元与支架连接结构图。

其中,1为外壳,2为进气通道,3为空气加热单元,301为发热体本体,302为第一引脚,303为第二引脚,4为烟支,401为烟草部,5为预热单元,501为容纳腔,6为分流座,601为凸起部,6011为第一过气孔,7为支架,701为第二过气孔,702为隔板,8为进气孔,9为隔热管,10为支座,11为隔热座,12为控制器,13为控制板,14为电芯,15为控制开关,16为上固定座,1601为第一通孔,17为硅胶座,1701为第二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包括外壳1,外壳1内设有用于对进气通道2内空气进行加热的空气加热单元3和用于对烟支4烟草部401进行预加热的预热单元5,预热单元5上开设用于容纳烟草部401的容纳腔501,外壳1内还设有用于对容纳腔501底端封口的分流座6,分流座6上具有向容纳腔501中段凸起的凸起部601,该凸起部601位于容纳腔501内,凸起部601上开设若干连通进气通道2与容纳腔501的第一过气孔6011。

第一过气孔6011均匀布置于凸起部601上。最底端的第一过气孔6011与烟草部401底端之间距离0.5~6mm。

所述空气加热单元3通过支架7固设于外壳1内。

所述空气加热单元3包括发热体本体301及与发热体本体301电连接的第一引脚302、第二引脚303,发热体本体301置于支架7内腔内,第一引脚302与第二引脚303均从支架7底部穿出支架7;支架7底部开设第二过气孔701,低温烟进气孔8、第二过气孔701、支架7内腔、第一过气孔6011、容纳腔501依次相通。其中进气孔8开设于外壳1侧壁上。图1中箭头所示方向为气流走向。

所述支架7上设有将第一引脚302及发热体本体301隔开的隔板702。

所述预热单元5为发热管,发热管内腔形成所述容纳腔501。

所述外壳1内还设有隔热管9,空气加热单元3和预热单元5均设于该隔热管9内。

所述空气加热单元3设于隔热管9下段内,预热单元5设于隔热管9上段内,隔热管9和空气加热单元3均通过支座10固定在外壳1内。

所述隔热管9设于外壳1上段内,隔热管9底部还设有隔热座11;外壳1内还设有位于隔热座11下方的控制器12、控制板13和电芯14,外壳1一侧设有与控制板13相配合的控制开关15。

外壳1顶部连有上固定座16,上固定座16与隔热管9顶端之间设有硅胶座17,上固定座16上开设第一通孔1601,硅胶座17上开设第二通孔1701,第一通孔1601、第二通孔1701均与容纳腔501相通,烟支4穿过第一通孔1601和第二通孔1701进入容纳腔501。

本实用新型中,对烟草部401预热的阶段为包围加热,此阶段不会使烟支4产生烟雾,加热空气阶段瞬间加热空气加热单元3周边的空气,通过分流座6(热空气分流阶段),热空气进入烟支4烘烤烟支4,使其产生烟雾。整个工作过程分成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加热(预热烟草部401)阶段:预热单元5(发热管)对烟支4烟草部401预热到设定温度140°~190°(优选150°~180°)后保温。

第二加热(加热空气)阶段:空气加热单元3对空气进行快速加热(空气进入烟支4的温度设置在150°~230°,优选180°~220°)。

第三阶段:热空气进入分流座6后,从分流座6上设置的多个第一过气孔6011朝四周分散,最后热空气分成多股热空气进入烟支4,对烟支4进行的烘烤出烟。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如下:

烟支4插入容纳腔501内,启动控制开关15,预热单元5工作,发热管开始对烟支4烟草部401预热,预设温度150°~180°。当预热单元5到达设置的温度后,继续预热温度,保持预热单元5温度恒温,同时空气加热单元3开始工作,对进气通道2内的空气进行预热一定的时间段,使热空气温度达到180°~220°。热空气到达预设值后,通过指示灯通知使用者可以开始抽吸。此时热空气经分流座6进入烟支4,同时外面的冷空气从进气孔8进入产品内部。通过第二加热阶段,空气被迅速加热,再经分流座6将热气流分散为多股热空气对烟支4进行加热。由于有预热的热空气第一时间进入烟支4,使用者使用时不会感觉到烟雾的延迟感。

由于第一阶段烟支4预热温度是不足以让烟支4出烟,第二阶段预热的热空气进入烟支4进一步对烟支4进行加热,才使烟支4温度达到雾化的烘烤温度,从而产生烟雾,雾化所需要的温度更低,所产生的有害气体物质也会大大减少。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而不是局限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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