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修眉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40307阅读:258来源:国知局
一种修眉卡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修眉卡,它包括手柄,所述手柄的一端设有睫毛卡,手柄的另一端设有睫毛梳;所述睫毛卡分为上睫毛卡部和下睫毛卡部,且上睫毛卡部和下睫毛卡部处分别设有锯齿结构;所述睫毛梳设有两种梳齿结构,分别为密齿部和疏齿部,且密齿部和疏齿部对称设置于手柄的两侧;所述手柄处设有防滑凸缘;所述密齿部的梳齿为圆柱状,且梳齿前端为圆头状结构;所述疏齿部的梳齿为扁锥形结构,且梳齿前端为扁圆状结构。本发明用于辅助睫毛膏和整理睫毛,可梳理睫毛,并抹睫毛膏时,可保护眼部肌肤不会沾染睫毛膏,其使用、携带方便,功能多样。
【专利说明】ー种修眉卡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美容工具领域,更具体的说是涉及ー种修眉卡。
【背景技术】:
[0002]一般眼部美容时都需要梳理睫毛并抹睫毛膏,梳理睫毛时要用到睫毛梳便于把纠结在一起的睫毛梳开,而抹睫毛膏时需要上下睫毛处分别涂抹,经常会不小心碰到眼睑的尴尬,因此眼皮上经常沾染上睫毛膏,污染眼部肌肤,影响美容效果,为了梳理睫毛,并保护眼皮不沾染上睫毛膏,将睫毛刷的又俏又纤长,需要使用到ー种修眉卡。

【发明内容】
:
[0003]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提供ー种修眉卡,用于辅助睫毛膏和整理睫毛,可梳理睫毛,并抹睫毛膏时,可保护眼部肌肤不会沾染睫毛膏,其使用、携帯方便,功能多祥。
[0004]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措施如下:
[0005]ー种修眉卡,它包括手柄,所述手柄的一端设有睫毛卡,手柄的另一端设有睫毛梳;所述睫毛卡分为上睫毛卡部和下睫毛卡部,且上睫毛卡部和下睫毛卡部处分别设有锯齿结构;所述睫毛梳设有两种梳齿结构,分别为密齿部和疏齿部,且密齿部和疏齿部对称设置于手柄的两侧。
[0006]作为优选,所述手柄处设有防滑凸缘。
[0007]作为优选,所述密齿部的梳齿为圆柱状,且梳齿前端为圆头状结构。
[0008]作为优选,所述疏齿部的梳齿为扁锥形结构,且梳齿前端为扁圆状结构。
[0009]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0010]本发明可达到美容效果,涂睫毛膏时,睫毛夹翘后,将修眉卡穿过睫毛,贴合在眼睑上并沿睫毛根部固定,然后涂抹睫毛膏,可使睫毛又俏又纤长,可保护好眼皮不沾染上睫毛膏,不会污染脸上肌肤,手柄下方具有两种不同密度的睫毛梳,涂完睫毛膏后睫毛粘连在一起时可刷一刷,从睫毛根部开始向尖端梳理每根睫毛,可将纠结在一起的睫毛梳开,可使眼睫毛根根分明。本发明采用优质抗菌树脂制作,安全卫生。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1]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ー步的说明:
[0012]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13]图1中:1 一手柄;2—睫;毛卡;201—上睫;毛卡部;202一下睫;毛卡部;3一睫;毛梳;301—密齿部;302—疏齿部;4一锯齿;5—防滑凸缘。
【具体实施方式】:
[0014]实施例,见附图1,ー种修眉卡,它包括手柄1,所述手柄的一端设有睫毛卡2,手柄的另一端设有睫毛梳3 ;所述睫毛卡分为上睫毛卡部201和下睫毛卡部202,且上睫毛卡部和下睫毛卡部处分别设有锯齿4结构,上睫毛涂抹睫毛膏时,上睫毛卡部贴合在眼睑上并沿睫毛根部固定,然后涂抹睫毛膏;同样下睫毛涂抹睫毛膏时,下睫毛卡部贴合在眼睑上并沿睫毛根部固定,然后涂抹睫毛膏,且上睫毛卡部和下睫毛卡部处分别设有的锯齿结构可使涂抹时睦毛分开,防止涂抹后粘连。
[0015]所述睫毛梳设有两种梳齿结构,分别为密齿部301和疏齿部302,且密齿部和疏齿部对称设置于手柄的两侧;所述密齿部的梳齿为圆柱状,且梳齿前端为圆头状结构;所述疏齿部的梳齿为扁锥形结构,且梳齿前端为扁圆状结构,这样可适用于不同的人群,且对不同密度的眼睫毛都可以使用,使用范围广。
[0016]所述手柄处设有防滑凸缘5,便于握持。
[0017]上述实施例是对本发明进行的具体描述,只是对本发明进行进ー步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定,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上述发明的内容作出ー些非本质的改进和调整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ー种修眉卡,它包括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的一端设有睫毛卡,手柄的另一端设有睫毛梳;所述睫毛卡分为上睫毛卡部和下睫毛卡部,且上睫毛卡部和下睫毛卡部处分别设有锯齿结构;所述睫毛梳设有两种梳齿结构,分别为密齿部和疏齿部,且密齿部和疏齿部对称设置于手柄的两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ー种修眉卡,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处设有防滑凸缘。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ー种修眉卡,其特征在于:所述密齿部的梳齿为圆柱状,且梳齿前端为圆头状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ー种修眉卡,其特征在于:所述疏齿部的梳齿为扁锥形结构,且梳齿前端为扁圆状结构。
【文档编号】A45D40/30GK103584461SQ201310539798
【公开日】2014年2月19日 申请日期:2013年11月4日 优先权日:2013年11月4日
【发明者】何启成 申请人:何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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