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提袋指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58195阅读:140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指环领域,特别是涉及用于提重物的一种手提袋指环。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超市和市场购买大量商品时需要使用购物袋盛放上述商品或者在提拉盛放有重物的袋子时,商品或重物在自身的重力的作用下会压坠购物袋或袋子,使得购物袋的拎提孔处或袋子的提手处的变形呈细条状,这样会对提拉购物袋或袋子的人手的中指、食指和无名指施加非常大的压力,即使人感觉到勒手,手指在长时间承受压力会妨碍手指内的血液流通,时间过长会是手指受损。现有技术虽然有一些用于购物袋或者袋子的提手装置,但其发明构思仅仅集中在解决购物袋或袋子勒手的问题,普遍忽略了装置的体积与自身结构,导致现有技术的提手装置普遍体积大、结构复杂,成本高且不容易携带。现有技术急需一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手提袋指环,能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各种缺陷,有效的保证了人们提/拎购物袋或袋子时不会勒手,不会对人的手指造成伤害。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手提袋指环包括至少一个指环,所述指环呈圆筒状结构,所述指环外表面和指环内表面分别呈曲线型,所述指环外表面向指环内部凹;所述指环内表面从指环内部向外表面凸出。优选地,所述指环由柔性材料一体成型,且所述指环的长度小于相应手指的第一节指节的长度,所述指环的内径与相应的手指的第一指节相吻合。优选地,所述柔性材料为弹性塑料或橡胶制成。优选的,所述至少一个指环为两个,由第一指环和第二指环组成一套,第一指环套在食指上其长度小于食指第一指节的长度,第二指环套在中指上其长度小于中指第一指节的长度。优选的,所述至少一个指环为三个,由第一指环、第二指环和第三指环组成一套,第一指环套在食指上其长度小于食指第一指节的长度,第二指环套在中指上其长度小于中指第一指节的长度,第三指环套在无名指上其长度小于无名指第一指节的长度。优选的,所述至少一个指环为四个,由第一指环、第二指环、第三指环和第四指环组成一套,第一指环套在食指上其长度小于食指第一指节的长度,第二指环套在中指上其长度小于中指第一指节的长度,第三指环套在无名指上其长度小于无名指第一指节的长度,第四指环套在小指上其长度小于小指第一指节的长度。优选的,所述至少一个指环为五个,由第一指环、第二指环、第三指环、第四指环和拇指指环组成一套,第一指环套在食指上其长度小于食指第一指节的长度,第二指环套在中指上其长度小于中指第一指节的长度,第三指环套在无名指上其长度小于无名指第一指节的长度,第四指环套在小指上其长度小于小指第一指节的长度,拇指指环套在拇指上其长度小于拇指第一指节的长度。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手提袋指环,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的有益效果:通过将1-5个本装置套在相应的手指上使得提/拎盛放有重物的购物袋或者袋子时不再勒手,起到保护使用者手指的效果,且自身体积小、结构简单,成本低廉、容易携带,可以直接放进衣兜内。附图说明:图1为一种手提袋指环的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为使本发明实施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更加详细的描述。在附图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发明,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在本发明一宽泛实施例中,一种手提袋指环包括至少一个指环,所述指环呈圆筒状结构,所述指环外表面和指环内表面分别呈曲线型,所述指环外表面向指环内部凹;所述指环内表面从指环内部向往表面凸出。根据说明书附图1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手提袋指环包括5个指环1,但手提袋指环的数量不限于图示方式,在一未图示实施例中,手提袋指环包括4个指环,在另一未图示实施例中,手提袋指环包括3个指环。如图1所示,指环1呈圆筒状结构,所述指环1由弹性塑料一体成型,且所述指环1的长度小于相应手指的第一节指节的长度,所述指环的内径与相应的手指的第一指节相吻合。在一未图示实施例中,所述指环1由橡胶一体成型。如图1所示,所述指环外表面2和指环内表面3分别呈曲线型,所述指环外表面2向指环内部凹;所述指环内表面3从指环内部向所述指环外表面2凸出。在一未图示实施例中,指环为两个,由第一指环和第二指环组成一套,第一指环套在食指上其长度小于食指第一指节的长度,第二指环套在中指上其长度小于中指第一指节的长度。在一未图示实施例中,指环为三个,由第一指环、第二指环和第三指环组成一套,第一指环套在食指上其长度小于食指第一指节的长度,第二指环套在中指上其长度小于中指第一指节的长度,第三指环套在无名指上其长度小于无名指第一指节的长度。在一未图示实施例中,指环为四个,由第一指环、第二指环、第三指环和第四指环组成一套,第一指环套在食指上其长度小于食指第一指节的长度,第二指环套在中指上其长度小于中指第一指节的长度,第三指环套在无名指上其长度小于无名指第一指节的长度,第四指环套在小指上其长度小于小指第一指节的长度。如图1所示,指环为五个,由第一指环、第二指环、第三指环、第四指环和拇指指环组成一套,第一指环套在食指上其长度小于食指第一指节的长度,第二指环套在中指上其长度小于中指第一指节的长度,第三指环套在无名指上其长度小于无名指第一指节的长度,第四指环套在小指上其长度小于小指第一指节的长度,拇指指环套在拇指上其长度小于拇指第一指节的长度。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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