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帐篷式吊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96221阅读:468来源:国知局
一种帐篷式吊床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帐篷式吊床。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户外活动越来越受欢迎,因此也随着出现了各种各样户外使用的吊床、帐篷以及组合式帐篷吊床;但仍存在着组装麻烦,功能比较单一,应用范围较小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新颖,使用方便的新型帐篷式吊床。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方案实现:一种帐篷式吊床,包括两端向上翘起的可折叠支架,支架上方设置床布,床布两端挂接于支架两端;床布上方设置有帐篷,帐篷两端固定于支架两端;所述支架的两端设置有用以安装床布和帐篷的连接头;连接头上端设置有与其旋转配合的旋转头,旋转头上设置有插槽,帐篷的骨架两端插装在对应端的插槽内。

进一步的,所述旋转头中部穿设有旋接于连接头上的螺栓,螺栓上还套设有用以压紧旋转头和连接头的弹簧;旋转头下端面上设置有楔形凸齿,连接头上端面设置有若干沿周向分布并与楔形凸齿配合的齿槽。

进一步的,所述床布两端通过梯形挂环挂接于连接头上;床布的端部挂接于梯形挂环的长底边上并且梯形挂环可绕其长底边转动;所述连接头上设置有用以挂接梯形挂环短底边的横向钩槽。

进一步的,所述梯形挂环的长底边中部设置有凹槽,所述连接头上具有用以与凹槽钩接配合的挂钩。

进一步的,所述床布的底部两侧与支架两侧连接有限位拉绳。

进一步的,所述支架中部两侧具有交叉铰接的中间连杆,支架两端分别具有形成八字形的一对侧连杆,支架两端的侧连杆上端均铰接于连接头上;中间连杆两端与对应端对应侧的侧连杆相铰接;每根侧连杆均由一长一短的两截连杆铰接而成,每对中间连杆中的两长连杆支撑于地面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该新型帐篷式吊床结构新颖,稳定可靠,组装方便快捷,帐篷角度可调,吊床有摆动和稳固两种状态可用,功能齐全,使用方便。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将通过具体实施例和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正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支架构造示意图;

图3是图1中一种状态的K向视图;

图4是图1中另一种状态的K向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旋转头剖面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梯形挂环示意图;

图中标号说明:1-支架、2-床布、3-帐篷、4-连接头、5-旋转头、6-插槽、7-螺栓、8-弹簧、9-楔形凸齿、10-齿槽、11-梯形挂环、12-横向钩槽、13-凹槽、14-挂钩、15-限位拉绳、16-中间连杆、17-侧连杆。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6所示,一种帐篷式吊床,包括两端向上翘起的可折叠支架1,支架1上方设置床布2,床布两端挂接于支架两端;床布上方设置有帐篷3,帐篷3两端固定于支架两端;所述支架的两端设置有用以安装床布2和帐篷3的连接头4;连接头4上端设置有与其旋转配合的旋转头5,旋转头5上设置有插槽6,帐篷3的骨架两端插装在对应端的插槽6内,通过转动旋转头5,能够调节帐篷的角度,以适应不同时段的光照角度。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旋转头5中部穿设有旋接于连接头4上的螺栓7,螺栓7上还套设有用以压紧旋转头5和连接头4的弹簧8;旋转头5下端面上设置有楔形凸齿9,连接头上端面设置有若干沿周向分布并与楔形凸齿配合的齿槽10,用以拧动旋转头5,楔形凸齿9便会退出齿槽10并与转动方向上的下一个齿槽配合,并通过弹簧的作用保持固定。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床布2两端通过梯形挂环11挂接于连接头4上;床布2的端部挂接于梯形挂环11的长底边上并且梯形挂环可绕其长底边转动;所述连接头4上设置有用以挂接梯形挂环11短底边的横向钩槽12,梯形挂环11的短底边与横向钩槽12配合时,梯形挂环11的位置受限,不会发生摆动,使得床布的位置相对稳定,不会左右摆动。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梯形挂环11的长底边中部设置有凹槽13,所述连接头上具有用以与凹槽钩接配合的挂钩14,当旋转长底板上的凹槽13与挂钩14配合时,床布可左右摆动;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床布两端设置有使凹槽13露出的缺口。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床布2的底部两侧与支架1两侧连接有限位拉绳15,限位拉绳15能够限制床布2左右摆动的极限位置,防止床布出现侧翻。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支架1中部两侧具有交叉铰接的中间连杆16,支架两端分别具有形成八字形的一对侧连杆17,支架两端的侧连杆上端均铰接于连接头上;中间连杆两端与对应端对应侧的侧连杆相铰接;每根侧连杆均由一长一短的两截连杆铰接而成,每对中间连杆中的两长连杆支撑于地面上,各个连杆之间的连接部位采用铰接的方式,以便于支架折叠收纳。

上列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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