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鞋,尤其涉及一种按摩减震抗菌保健养生鞋。
背景技术:
鞋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品,其一般包括鞋底、鞋垫和鞋帮,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保健养生,也就使得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各式各样的养生鞋,但大部分养生鞋在达到按摩效果的同时并未考虑鞋内的抗菌除臭问题,且养生的功能单一。
为了达到抗菌除臭,有部分养生鞋采用了纳米银,但其纳米银为固定设置在鞋底和鞋垫之间,并不能充分发挥纳米银的抗菌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提供一种按摩减震抗菌保健养生鞋。
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按摩减震抗菌保健养生鞋,其包括鞋底、鞋垫和鞋帮,鞋垫位于鞋底上面,其特征在于:养生鞋还包括弹性的减震柱,减震柱内部设有容置腔,减震柱的上面开设有连通容置腔的透气孔,容置腔内设置有纳米银球,在鞋底的上面对应人体的后脚跟处设有固定槽,减震柱嵌入设置在固定槽中,鞋垫的对应减震柱的位置设有孔洞。
进一步的,减震柱由弹性的橡胶制成。
进一步的,减震柱包括柱体和下盖,柱体包括圆管壁和封于圆管壁上面的上端壁,下盖的上面设有与圆管壁的内径大小相应的圆形凸块,圆形凸块对应嵌入圆管壁的下端口。
进一步的,养生鞋还包括PU垫,PU垫的形状大小与鞋内底面的形状大小相应,PU垫设置在鞋底与鞋垫之间,PU垫的对应减震柱的位置开设有与减震柱的大小相应的第一安装孔。
进一步的,养生鞋还包括中底,中底的形状大小与鞋内底面的形状大小相应,中底设置在PU垫与鞋底之间,中底的对应减震柱的位置开设有与减震柱的大小相应的第二安装孔。
进一步的,鞋底由橡胶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在鞋底后部设置减震柱,且减震柱内置有纳米银球,在使用行走过程中,脚后跟将不断向下压缩和向上松开减震柱,容置腔内的空气将通过透气孔和鞋垫上的孔洞与鞋内空气形成循环流动,纳米银分子也将扩散至鞋内,从而达到很好的抗菌除臭效果。
2、在使用行走过程中,弹性的减震柱能减少鞋对脚后跟的冲击,达到缓冲减震的效果,同时减震柱还将对脚后跟的穴位达到按摩效果。
3、本实用新型的PU垫也能对脚部达到一定的缓冲减震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爆炸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减震柱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减震柱爆炸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减震柱剖视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在减震柱安装位置的局部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按摩减震抗菌保健养生鞋,其包括鞋底5、中底4、PU垫3、鞋垫2、鞋帮1、纳米银球7和减震柱6。
减震柱6由弹性的橡胶制成,如图3至图5所示,减震柱6包括柱体61和下盖62,柱体61包括圆管壁613和封于圆管壁上面的上端壁612,下盖62的上面设有与圆管壁613的内径大小相应的圆形凸块621,圆形凸块621对应嵌入圆管壁613的下端口,圆管壁613的下端面沿边平贴于下盖62的上面,从而通过下盖62封住柱体61的下端口,在柱体61内形成容置腔63,纳米银球7设置在容置腔63内。在柱体61的上端壁的上面设有透气孔611,透气孔611上下贯穿上端壁612,从而使得透气孔611连通容置腔63。透气孔611有多个,分布在柱体的上端壁612的上面,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的透气孔611为按圆周方向分布,围成一圈。
鞋底5由橡胶制成,鞋帮1固定于鞋底5上面,在鞋底5的后部的上面设有圆形的固定槽51,固定槽51的大小与减震柱6的外径大小相应,减震柱6嵌入设置在固定槽51中。
在鞋底5的上面平贴设置有中底4,中底4上面平贴设置有PU垫3,鞋垫2平贴设置在PU垫3上面,中底4、PU垫3和鞋垫2的形状大小均与鞋内底面的形状大小相应,PU垫3的对应减震柱6的位置开设有与减震柱的大小相应的第一安装孔31,中底4的对应减震柱6的位置开设有与减震柱的大小相应的第二安装孔41。如图6所示,减震柱6的上端从固定槽51的上面突出,并穿于第二安装孔41和第一安装孔31中。减震柱6的上面稍微高出PU垫3的上表面一定高度,这样使得在使用中能更好的往下压缩减震柱6,减震柱6也能更好的对脚后跟的穴位进行按摩。由于鞋底5、中底4和PU垫3均会有一定的弹性,可压缩,所以减震柱6的上面也可以与PU垫3的上表面平齐,或略低于PU垫3的上表面。
PU垫3具有一定的厚度,其也能对脚部达到一定的缓冲减震效果。
鞋垫2为盖于减震柱6的上面,鞋垫2的对应减震柱6的位置设有孔洞21,孔洞21有多个,分布在减震柱6对应的位置的一定范围内,孔洞21使得容置腔63内的空气能更好的与鞋内的空气连通。
当然,本实用新型的养生鞋也可以不设置中底4和PU垫3,此时,减震柱6的上面略高出鞋底的上表面一定高度,或与鞋底的上表面平齐,或略低于鞋底的上表面。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