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可折式鞋底构造之鞋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29162阅读:24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具有可折式鞋底构造之鞋子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系有关于鞋底构造,更详而言之,系指一种具有可折式鞋底构造之鞋子,其不论是高跟或平底构造,穿着起来均更舒适自然。系穿着用品。
本发明系进一步针对能使高跟鞋跟具有可卸下之高跟鞋跟,并能兼具低跟或平底功能的研究开发结果。
现有市场上供应的各种靴鞋,其高跟鞋底与平底鞋底不能互换,其原因是高跟鞋在构造上制成后若拆下高跟鞋跟,即无法具有低跟或平底鞋的穿着功能。因传统高跟鞋之鞋底系制成呈弯弧状的坚硬构造,且系永久性的一体固接于高跟鞋底部。纵使其高跟鞋跟被拆除或断折,该坚硬的弯弧形鞋底依然保持原状,在此构造状态下,传统高跟鞋若除去高跟鞋跟后,即无法穿着和行走。
相对的,传统平底鞋亦不可能变更为高跟鞋穿着,如果将高跟鞋安装于平底鞋鞋底,该鞋即变得十分不稳定,纵使可以勉强穿上,亦无法在高跟状态下行走。因为,平底鞋之鞋底构造远较高跟鞋者柔软易变形,所以,任何移动均会使与高跟鞋跟连接之鞋底部位扭搓变形,致使其高跟鞋跟崩塌。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创新的硬性可折式鞋底乃应用于鞋子上,其在平底鞋构造时,诚能提供舒适的穿着感觉,即使安装上高跟鞋跟构成高跟鞋构造,其亦形成提供稳定的支台构造。具有相当的横向稳定性。既使在平底鞋上接装高跟鞋跟,亦能避免鞋跟崩塌等问题发生。该鞋的鞋跟呈可卸式,无论是高跟、低跟或平跟,都可互换装在平鞋底上,穿着舒适、稳定。
本发明一种具有可折式鞋底构造之鞋子,主要包含一可折式鞋底,其包含有一前底部,其具有一顶面及一底面;一后底部,其具有一顶面及一底面;一弯折装置,系设于该前底部与该后底部之间以相接合,并于该前底部与该后底部之接合处形成一折线部位,以使该前底部与该后底部能沿该折线部位相弯折;一具可挠性之底层,系固接于该前底部及该后底部之底面下,供作为实际与地面接触之部分;一鞋垫系置于该底部及该后底部之顶面上;一鞋跟,具有预定高度,系设于该后底部尾端之下;一鞋身,系接于该鞋底上;其中,该鞋底周缘相距最远的两点相连构成一轴线,该鞋底周缘之内侧边平衡于该轴线形成一内侧线,并与该鞋底内侧周缘最远于该轴线之一内侧点相触,该鞋底周缘之外侧边又平衡于该轴线形成一外侧线,并与该鞋底外侧周缘最远于该轴线之一外侧点相触;其中,上述之该折线即为一连接于该内侧点及外内侧点的直线。
其中该鞋底若为一高跟鞋跟,当该鞋底直立地面上时,该后底部顶面离地面之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高度差为至少2.5厘米及不高于12.5厘米。
其中该鞋跟与该后鞋底之间系以一可卸装置相接。该可卸装置包含一设于该鞋跟顶面的螺孔供螺接一螺杆,该螺杆系固接于该后底部之尾端底面上。
其中该前底部与该后底部系相连成一体,而该弯折装置系由一折沟构成,该折沟系沿该折线部位凹设于该前底部及后底部之间。该折沟系呈V形并具有二倾斜折面,分别为该前底部之后端面及该后底部的前端面;该折沟之内角角度,系设成当后底部之尾端向上提升超过12.5厘米时,可使二折面相靠合。
其中该前底部及该后底部系二片独立的片体构成,并沿该折线位置形成一间隙,以构成该弯折装置。比如该前底部之尾端形成一前斜面,而该后底部之前端亦形成一后斜面,该前、后斜面相靠合以使该间隙呈V形状。
其中该弯折装置包含前底部尾端构成一前突起,及该后底部前端构成一后突起,其中该前突起及后突起各有一贯孔并相卡接合,藉一插销穿接于该前、后突起之贯孔中,而相接合成能沿折线作弯折活动之活页构造。
其中该鞋身前段的尾端可设有一弹性元件连接至该后底部的前方部位,而该鞋身后段则设另一弹性元件连接至该前底部的后方部位。
其中该后底部之顶面之脚跟部位设有一浅凹弯部位。该后底部顶面于该折线部位至脚跟部位间内侧缘起有一微隆部分。
其中该后底部顶面也可呈平坦面状。
其中该后底部系以硬刚材料制成。
本发明的优点是由于它是可折式鞋底构造,消除了大部分传统高跟鞋所带来的不舒适感。藉着平坦式的后底部构造,没有任何压力会施加于脚部的敏感拱形部位。而且,脚部之脚球部位和脚跟均能受支撑,并能同时与鞋子之鞋底紧密接触如履平地,而无传统高跟鞋因弧弯设计构成的妨碍。藉着弯折装置之设置,人体脚部与鞋底间的相接合,使鞋子能正确地依随人体脚部之动作,避免了传统高跟鞋之鞋身与人体脚部间所构成的摩擦损伤。另外,前底部和后底部间的稳固接合,更能由脚趾提供平衡力量以立刻反应鞋跟部位的不稳定状况,以消除传统高跟鞋所存在的摇晃现象。再者,后底部之顶面又设成具有于正常行走时所存在之由内侧至外侧的倾斜面,消除了传统高跟鞋所造成之下背疼痛现象。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穿着舒适稳定,有利于人们身体健康,生产实现容易,具有很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本发明具有下列附图

图1.系桥梁构造之拱桥结构示意图。
图2.系显示一脚部平置于地面上之示意图。
图3.系显示一脚部垫起脚跟至高跟位置之示意图。
图4A、图4B.分别系本发明应用高跟鞋之鞋跟构造后视图。
图5A、图5B.分别系本发明应用低鞋底的鞋跟构造后视图。
图6.系一人体脚部解剖示意图,显示脚部与图8、图9A及图9B所示之折线的相对关系。
图7.系人体脚部脚骨之各重量支撑点相互关系几何示意图。
图8.系依据本发明构成之鞋子顶视图。
图9A.系依据本发明构成之鞋子侧视图。
图9B.系本发明之鞋底剖视侧面图。
图9C.系本发明之鞋垫示意图。
图9D.系本发明之立体示意图。
图10A、108、10C.系本发明之弯折构造之剖视侧视示意图。
图11A、11B、11C.系本发明另一实施例之剖视侧视示意图。
图12A、12B、12C、12D、12E.系本发明再一实施例弯折构造示意图及其鞋垫、鞋子立体示意图。
图中标号如下5.平衡线 6.平衡线 7.轴线8.最内侧点9.最外侧点 12.鞋子前段部分14.前底部 18.鞋子后段部分141.倾斜折面142.前斜面143.前突起 20.后底部
22.鞋身 24.弯折装置26.鞋跟201.倾斜折面202.后斜面 203.后突起241.V形折沟 242.间隙 30.折线31.第一中跖骨头部最低点32.第五中跖骨头部最低点33.脚跟骨 34.足踝40.第一中跖骨42.第五中跖骨 51.底层52.鞋垫53.插销 66.锁固螺杆70.螺孔兹举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述如下在举实施例之前,先将人体脚部的骨架构造作一简介如图1所示,桥梁结构之拱桥构造在重量由上而下施加时,系十分坚强的。然而,若重量由下向上之方向施加,则拱形构造就很可能会被破坏或毁损。请参阅图2所示,显示一平置于地面的脚部,其拱形部位清楚可见。该脚部的拱形部位的作用系雷同于上述桥梁的拱形构造,供将施加于拱形部位的重量分散至各拱形部位的各较低终点。因此,如图1所示的拱桥一样,图2所示的脚部亦不应有任何力量向上施加于其拱形部位底面。
如图3所示,当一脚部脚跟自然向上提起,脚部的脚球部位系保持稳固地平置于地面上,而且脚跟会改变其相对地面的垂直方位至脚底之脚跟内侧离开地面高于脚底之脚跟外侧。图3亦显示了当脚跟提升时,该拱形部位之形状亦不会改变的事实。
图6显示在图2中揭示脚部的骨骼构造。人体脚部具有五块称为中跖骨(metatarsals)的骨头,其系分别向前向下投伸至各脚趾部位。这些长而细的中跖骨各于其前端具有概呈球状的终端,这些中跖骨的球状前向端点即为中跖骨头部。研究发现任何行走或站立动作,脚部本身会使其与折式鞋底相互对准排列,使折线30直接延伸于第一中跖骨头部31(即与最大脚拇趾连接之中跖骨)的最低点(或重量支持点)和第五中跖骨头部32(即与最小脚趾连接之中跖骨)的最低点(或重量支持点)之下。进一步的分析显示,上述状况乃与一些有关脚部重量支撑功能的已知原理相符合的。“三脚架”原理系各种最有效的重量支撑自然设计之一,当静止站立时,脚部即如“三脚架”般作用,以使由腿部而来的重量传递至足踝部位,亦即,分布在脚跟的后部位置及第一和第五中跖骨头部的前向最低点位置。
人类的骨架结构系设计为供承担身体的重量,各中跖骨即形成脚部的前部结构。除此之外,就没有任何其他的可能重量支持点了。实验更确定了上述的原理分析,任何正常和正确作用的脚部,在行走或当在高跟状态站立时,均会沿一折线弯曲,该折线即系延伸与第一及第五中跖骨头部之下。这是每一个人的通则,不会因人而异。
图7系以简化示意图,表示了人在行走或站立时,脚部骨骼结构如何分布重量。自腿部而来的重量系向下送之足踝34,并向后分布于脚跟骨33的最低点及向前分布至第一及第五中跖骨头部31、32的最低点。
假若将一脚体骨骼模型平压于一水平地面上,可以发现除了第一中跖骨头部31外,第五中跖骨42系不会与地面任何部位接触,而且,脚跟骨之最低点33亦与地面接触。连接点31和点32为一折线30,即其人体脚部的自然折线。其中,于折线30前方部分,第二、第三及第四中跖骨及至各脚趾之骨头均与地面接触。然而,折线30以后的脚部后方部分,仅有点31、32及33三点能与地面接触,而且,此三角重量承受点承受了几乎所有由腿部送至如图2所示之平置脚部的重量。
若如图2所示之脚部脚跟提升离开地面至如图3所示之状态,点33会提起,而点31、32会保持接触于地面。亦即,如图7所示之点31、32及33间的平面相对关系得以维持。其中点31和点33间之距离、点33和点32间之距离,及点31和点32间之距离,无论是对图2所示之平置脚部或如图3所示之垫高脚部而言均相同。这是基于脚部骨骼之重量承受功能的自然规律,对任何人来说都不会改变。上述分析已经利用实际的脚部骨骼构造模型研究,实验揭示对具完全功能及完整作用构造的脚部而言,上述关系都能维持。所以,纵然脚部沿折线30挠折,完整脚部的点31、32及33均无法直接接触地面,但却仍是脚部各最低的重量支持点。
经研究发现人体脚跟与第一至第五节中跖骨头部之间仅具有一种固定关系,即使人体脚步在承受重量时,其关系亦保持相同不变。所以,如图2所示有关于脚跟与脚球部位之间的平面关系,与如图3所示有关于脚跟与脚球部位之间的平面关系是完全相同的,亦即,无论该妇女系平面站立(如图2所示)或垫脚而立(如图3所示),其脚跟和其第一至第五中跖骨头部之间的距离及该拱形部位的形状都维持相同状况和不会改变的。
根据上述研究结果,指导本发明的设计全过程。以实施例阐述如下请参阅图9A、9B、9C所示,本发明一种具有可折式鞋底构造之鞋子包含有一前底部14,其具有一顶面及一底面,系连接于一后底部20,该后底部20具有一平坦顶面及一底面。一弯折装置24系沿一直折线设于前底部14和后底部20之间。其中,如果地面是平坦的,而且鞋底构造又系直立置于地面上,前底部顶面之后缘和后底部顶部之前缘系位于离地面相同的高度。
图8所示为鞋子鞋底上之折线位置。若鞋子之周缘系平置于一表面的二平衡线5和6之间,并令各平衡线分别与鞋子周缘接触于一点,及使该二平衡线5和6之间之距离为最大,如此,上述二触点间可以连成一线作为鞋子的轴线7。若平衡于轴线7地画一直线并只与鞋子周缘最靠近另一脚的一点接触,则这一点就是鞋底周缘的最内侧点8。若另一平衡于轴线7的直线是仅相触于鞋子周缘最远离另一脚的一点接触,则这点就是鞋底周缘的最外侧点9。对概呈椭圆形之典型鞋子而言,脚部的自然折线会与鞋底内侧点8及外侧点相连的接线重叠。亦即,图8所示之折线30会与图6及图7所示之折线30相吻合。穿上图8所示鞋子的穿者无论在行走或静止站立时,其脚部会自我调整至其第一及第五中跖骨头部31和32的最低点恰位于该鞋底折线30之上。
本发明一种具有可折式鞋底构造之鞋子能正确地追随穿者脚部在正常的行走动作中的活动,并会提供其脚跟一平稳的鞋台供将脚跟在脚球部位保持接触地面之状况下,能提升至最大的高度。对一般的脚部尺寸来说,这最大的脚跟高度约等于12.5厘米。依据本发明之可折式鞋底构造,其前底部系保持实际定位于对之应穿着脚部前方部分,而其后底部则系保持实际定位于对应之穿者脚部后方部分。鞋子与脚部的挠曲状态均完全与前述的折线相吻合。而且,试验证明不会抑制任何脚部之行走或甚至穿者所欲进行的舞蹈动作。
因此,依据本发明构成的鞋子,得为一种高跟鞋,其中其高跟鞋系可拆卸的,并能作为高跟鞋及低跟鞋或平底鞋。如图9B所示,鞋跟26系处于卸下状态。依据本实施例,该鞋跟26设有一螺孔70供一固接于后底部20尾端底面的锁固螺杆66所螺接。
当一鞋身22系设置于图9B所示之鞋底构造之上,即构成图9A所示的鞋子,其提供了一前段部分12,其包含前底部14及设于其上的前段鞋身;及一后段部分18,其包含后底部20及设于其上的后段鞋身。
依据本实施例,前段鞋身的尾端设有一弹性元件连接至后底部20的前方部位,而后段鞋身的前端亦设有一弹性元件连接至前底部14的后方部位。藉此,当卸去高跟鞋跟时,鞋身能调整其形状并提供平底鞋功能作用。
制造上述鞋身时,须采用特殊的鞋型。所谓鞋型就是鞋子内部形体的木制或硬胶质模具,供置于鞋子的鞋底上,而鞋身材料则系安装及紧贴于鞋型上以构成一完整的鞋子。对平底鞋而言,其鞋型与人体脚部之形状十分接近,但对传统的高跟鞋而言,鞋型则结合了所有传统高跟鞋存在变形造型,所以,传统高跟鞋的鞋型仅依鞋子形状而呈拱形弯曲,纵使真正的脚部并非呈此拱形弯曲。再者,传统高跟鞋的鞋型更具有一变形的脚球部,供与此传统高跟鞋此部位的形状相吻合。此外,传统高跟鞋的鞋型亦没有考虑到在脚跟部位由内侧至外侧的正确倾斜面设计。
由于本发明所提供的高跟鞋系设计成令穿者有如穿着平底鞋般支撑穿者脚部,平底鞋的鞋型可被应用为本发明的原型鞋型。平底鞋鞋型系沿前述之折线部位整平切断并对其切断端面施以研磨,以使其能正确地依人体脚部的自然垫高状况(如图3所示)再粘合,因而乃无传统高跟鞋鞋型之变形造型存在。
请参阅图10A所示,本发明之可折式鞋底构造,除包含前述之前底部14,该后底部20及该弯折装置24,更包含有一与地面接触具可挠性之底层51及供人体脚部舒适置踏的一鞋垫52,其中底层51系以可挠曲的耐磨胶片或真空皮片制成,而鞋垫52则系以诸如海棉或软胶材或皮料制成。
依据本实施例,该弯折装置24系一V形折沟241。前底部14和后底部20系以胶料或板状皮料一体构成中底,该折沟241则系沿前述折线30位置(如图6、图7、图8所示),凹设于该中底顶面。中底上折沟241前方部分即为该前底部14,人体脚部折线30之前方部分(即脚球部位及各脚趾)系穿置于其上。中底上折沟241之后部分即为该后底部20,人体脚部折线的后方部分(即脚跟及脚跟与脚球间的拱形部位)系穿置于其上。折沟241又形成了二倾斜折面141、201分别为前底部14之后端面及后底部的前端面。二折面141和201的斜度,即折沟241的内角角度,系设成当后底部20尾端向上提升至12.5厘米或以上时,可使二折面141、201相靠合,如图10C所示。底层51及鞋垫52系设成如中底形状,其中该前底部14及后底部20缝合或系粘固于底板51之上,而鞋垫52则系平置于中底之顶面覆盖前底部14、后底部20及折沟241,免穿者脚底有折沟241存在的任何感觉。
如图10A所示,为本发明之可折式鞋底构造于平底鞋状态的示意图,图10B所示,为本发明之可折式鞋底构造于高跟鞋状态的示意图,折沟241之二折面141和201稍向内相靠近。基本上,平底鞋在行走中,脚跟抬起时,本发明鞋底之变化亦如图10B所示情况。图10C显示应用本发明鞋底之高跟鞋在行走中脚跟提起时,鞋底随而提起的状况,藉着弯折装置24之设置,在行走中,本发明鞋底自然轻松地沿折线30(即折沟241)弯折,符合人体脚部于行走中的自然变化,充分稳定地承受人体重量,因而提供了传统高跟鞋所没有的舒适感受。
弯折装置24提供鞋底沿折线自然弯折的效果,亦可由以下的另一实施例构造达成。请参阅图11A、11B、11C所示,前底部14和后底部20系由二独立的片体构成,其中前底部尾端形成一前斜面142,而后底部前端则形成一后斜面202。前底部14和后底部20系缝合粘固于如前述之底层51上成一体,而该鞋垫52则系置放于该前、后底部14、20之上。因此前底部14和后底部20之间即沿前述折线30位置形成一V形间隙242以构成为弯折装置24,藉而提供前底部14和后底部20间的可折效果。图11B所示为构成高跟鞋鞋底的示意图,藉着间隙242之设有,后底部20能自然轻易抬起,并能如图11C所示般在行走时再予提起。
请参阅图12A、12B、12C、12D、12E所示,为另一可行实施例,其中该前底部14及后底部20系以诸如铝质之金属制成,其弯折装置24包含其前底部14尾端构成之至少一前突起143及后底部20前端之至少一后突起203。其中前突起143及后突起203的宽度相加即为折线30的长度,并各设有一贯孔,如此,前、后突起143和203得相卡接合并藉一插销53穿接于贯孔而相接合成一可弯折之活页构造,此活页构造之弯折处即系设于前述折线30位置。
在上述之每一种弯折装置24中,硬质的前底部14和后底部20及该连接前、后底部成一体的弯折装置24,提供了一种可折式鞋底构造,其具有防扭动效果,故此,无论是前底部14或后底部20都不会横向的扭搓情形。这项特征提供由施予前底部14之各脚趾而产生的平衡力量,供中和后底部因接上了高跟鞋跟造成之不稳定情况所带来之摇晃情形。因此,本发明之后底部20乃可相对于前底部14自由地依折线30为轴弯折,但不会沿折线作横向扭搓。
综上所述仅系本发明所列举的一些较佳实施例。然而,本发明之可折式鞋底构造及可卸下之鞋跟构造,尚有其他可行的实施方式,如以卡笋构造将鞋跟可卸下地接固于鞋底下便是一例。因此,本发明不应只局限在上述实施例构造,亦即,本发明系能广泛应用于多种不同的鞋子设计。所有变更、变化或等效实施装置,只要在本发明之申请专利范围内,都应认定为本发明的范围之内,基于上述原因,一些在质量上较本发明上述实施例为弱,但仍存有大部分能使本发明运用于不同高度的高跟鞋跟并优于传统高跟鞋的改进都是可以预期得到的。诸如,虽然后底部20顶面最好是设成平坦状,但由于没有两个人拥有完全一样的脚底轮廓,而且平面均能正确地支撑任何脚体,所以后底部20的顶面不一定需要呈绝对的平坦状。又,因为大部分脚底都在第一中跖骨下升起形成该拱形部位,所以鞋底就在此部位及其附近升起,仍能正常运作。而且,鞋底亦可于脚跟部位之下或中跖骨头部之下呈凹弯状,仍能如上所述地运作。因此,脚底的一般轮廓得压印于后底部20顶面,本发明依然能够发挥预期效果。如此并不会使本发明更接近传统高跟鞋,但却如强力利用一以脚床为模的鞋底构造于本发明设计者,这种变更相信不会造成任何效益,但必须揭示为本发明之范围之内。
如果地面系一平面而鞋子系平置于地面上,最理想的设计系使折线与地面平衡。些微的偏差虽会削弱本发明效益,但仍可发挥本发明的预期功效。又,如果前底部14系设成具有可挠性或设置多个弯折装置,虽然较不稳定和舒适,但依然可以作用并优于传统鞋子构造。
权利要求
1.一种具有可折式鞋底构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它主要包含一可折式鞋底,其包含有一前底部,其具有一顶面及一底面;一后底部,其具有一顶面及一底面;一弯折装置,系设于该前底部与该后底部之间以相接合,并于该前底部与该后底部之接合处形成一折线部位,以使该前底部与该后底部能沿该折线部位相弯折;一具可挠性之底层,系固接于该前底部及该后底部之底面下,供作为实际与地面接触之部分;一鞋垫系置于该底部及该后底部之顶面上;一鞋跟,具有预定高度,系设于该后底部尾端之下;一鞋身,系接于该鞋底上;其中,该鞋底周缘相距最远的两点相连构成一轴线,该鞋底周缘之内侧边平衡于该轴线形成一内侧线,并与该鞋底内侧周缘最远于该轴线之一内侧点相触,该鞋底周缘之外侧边又平衡于该轴线形成一外侧线;并与该鞋底外侧周缘最远于该轴线之一外侧点相触;其中,上述之该折线即为一连接于该内侧点及外内侧点的直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构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该鞋底为一高跟鞋跟,当该鞋底直立地面上时,该后底部顶面离地面之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高度差为至少2.5厘米及不高于12.5厘米。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构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该鞋跟与该后鞋底之间系以一可卸装置相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构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该可卸装置包含一设于该鞋跟顶面的螺孔供螺接一螺杆,该螺杆系固接该后底部之尾端底面上。
5.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构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前底部与该后底部系相连成一体,而该弯折装置系由一折沟构成,该折沟系沿该折线部位凹设于该前底部及后底部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构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该折沟系呈V形并具有二倾斜折面,分别为该前底部之后端面及该后底部的前端面;该折沟之内角角度,系设成当后底部之尾端向上提升超过12.5厘米时,可使二折面相靠合。
7.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构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前底部及该后底部系二片独立的片体构成,并沿该折线位置形成一间隙,即令前底部之尾端形成一前斜面,该后底部之前端亦形成一后斜面,该前、后斜面相靠合以使该间隙呈V形状。
8.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构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弯折装置包含前底部尾端构成一前突起,及该后底部前端构成一后突起,其中该前突起及后突起各有一贯孔并相卡接合,藉一插销穿接于该前、后突起之贯孔中。
9.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构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该鞋身前段的尾端设有一弹性元件连接至该后底部的前方部位,而该鞋身后段则设另一弹性元件连接至该前底部的后方部位。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构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后底部之顶面之脚跟部位设有一浅凹弯部位。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构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该后底部顶面于该折线部位至脚跟部位间内侧缘起有一微隆部分。
12.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构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后底部顶面系呈平坦面状。
13.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构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后底部系以硬刚材料制成。
全文摘要
本发明为具有可折式鞋底构造之鞋子,有鞋底、鞋跟和鞋身等部分组成。鞋底包含有前底部和后底部,前、后底部之间以弯折装置相接合,前、后底部之底面下具有可挠性之底层。鞋垫是于前、后底部之顶面上。设计合理,制造容易,穿着舒适稳定。
文档编号A43B13/14GK1174006SQ9610906
公开日1998年2月25日 申请日期1996年8月20日 优先权日1996年8月20日
发明者宁克时, 古曼福 申请人:宁克时, 古曼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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