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保健鞋垫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040554阅读:229来源:国知局
一种保健鞋垫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纺织领域,尤其涉及功能性鞋垫的制作领域。
【背景技术】
[0002]目前保健鞋垫由于存在设计不良,造成保健功能失效快,寿命短,保健功效低下。【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提供一种保健鞋垫,解决上述现有技术问题中一个或者多个。
[0004]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保健鞋垫,包括脚掌形垫体和位于脚掌形垫体的一侧面的第一软质负离子棉区、第一按摩区、第二软质负离子棉区、第二按摩区以及第三软质负离子棉区,第一软质负离子棉区位于脚掌形垫体在使用中的脚趾所在区域,第二软质负离子棉区位于脚掌形垫体在使用中的脚心所在区域,第三软质负离子棉区位于脚掌形垫体在使用中的脚跟末端所在区域,第一按摩区位于第一软质负离子棉区和第二软质负离子棉区之间,第二按摩区位于第二软质负离子棉区与第三软质负离子棉区之间。
[000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保健鞋垫,至上而下依次设立第一软质负离子棉区、第一按摩区、第二软质负离子棉区、第二按摩区以及第三软质负离子棉区,并且,第一软质负离子棉区、第二软质负离子棉区以及第三软质负离子棉区位于脚掌作用的透气区域,以提高负离子棉的保健作用和延长寿命,脚掌的受力面区域分布有第一按摩区和第二按摩区,在使用过长中提供保健作用。
[0006]优选的,第一按摩区和第二按摩区均分布有按摩石。
[0007]本实用新型的特点是,更加符合人体的工程学设计,并充分利用人们的行走习惯和受力分布,提高保健效果。
【附图说明】
[0008]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保健鞋垫的一种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9]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保健鞋垫,包括脚掌形垫体1和位于脚掌形垫体1的一侧面的第一软质负离子棉区2、第一按摩区3、第二软质负离子棉区4、第二按摩区5以及第三软质负离子棉区6,第一软质负离子棉区2位于脚掌形垫体1在使用中的脚趾所在区域,第二软质负离子棉区4位于脚掌形垫体1在使用中的脚心所在区域,第三软质负离子棉区6位于脚掌形垫体1在使用中的脚跟末端所在区域,第一按摩区3位于第一软质负离子棉区2和第二软质负离子棉区4之间,第二按摩区5位于第二软质负离子棉区4与第三软质负离子棉区6之间。
[0010]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保健鞋垫,至上而下依次设立第一软质负离子棉区2、第一按摩区3、第二软质负离子棉区4、第二按摩区5以及第三软质负离子棉区6,并且,第一软质负离子棉区2、第二软质负离子棉区4以及第三软质负离子棉区6位于脚掌作用的透气区域,以提高负离子棉的保健作用和延长寿命,脚掌的受力面区域分布有第一按摩区3和第二按摩区5,在使用过长中提供保健作用。
[0011]优选的,第一按摩区3和第二按摩区5均分布有按摩石。
[0012]本实用新型的特点是,更加符合人体的工程学设计,并充分利用人们的行走习惯和受力分布,提高保健效果。
[0013]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相似的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保健鞋垫,其特征在于,包括脚掌形垫体(1)和位于所述脚掌形垫体(1)的一侧面的第一软质负离子棉区(2)、第一按摩区(3)、第二软质负离子棉区(4)、第二按摩区(5)以及第三软质负离子棉区(6),所述第一软质负离子棉区(2)位于脚掌形垫体(1)在使用中的脚趾所在区域,所述第二软质负离子棉区(4)位于脚掌形垫体(1)在使用中的脚心所在区域,所述第三软质负离子棉区(6)位于脚掌形垫体(1)在使用中的脚跟末端所在区域,所述第一按摩区(3)位于第一软质负离子棉区(2)和所述第二软质负离子棉区(4)之间,所述第二按摩区(5)位于第二软质负离子棉区(4)与所述第三软质负离子棉区(6)之间。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保健鞋垫,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按摩区(3)和第二按摩区(5)均分布有按摩石。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保健鞋垫,包括脚掌形垫体和位于脚掌形垫体的一侧面的第一软质负离子棉区、第一按摩区、第二软质负离子棉区、第二按摩区以及第三软质负离子棉区,第一软质负离子棉区位于脚掌形垫体在使用中的脚趾所在区域,第二软质负离子棉区位于脚掌形垫体在使用中的脚心所在区域,第三软质负离子棉区位于脚掌形垫体在使用中的脚跟末端所在区域,第一按摩区位于第一软质负离子棉区和第二软质负离子棉区之间,第二按摩区位于第二软质负离子棉区与第三软质负离子棉区之间。本实用新型利用人们的行走习惯和受力分布,提高保健效果。
【IPC分类】A61H39/04, A43B17/00
【公开号】CN204949740
【申请号】CN201520679250
【发明人】袁辉
【申请人】江苏富勒水泵系统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1月13日
【申请日】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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