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除臭功能的鞋撑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060017阅读:234来源:国知局
具有除臭功能的鞋撑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鞋体保养工具,特别是涉及具有除臭功能的鞋撑。
【背景技术】
[0002]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的穿着打扮也越来越高。因此,象征着人们生活品味的鞋子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注视。一个男人的品味,全在于他所穿的皮鞋,一个女人的风情,也全在于鞋子的搭配。因此,鞋子已经成为衡量一个人生活质量高低的标准。
[0003]—般情况下,人们穿过的鞋子都会带有许多细菌,若是在夏季,甚至还会有脚体汗液渗透在鞋子内部,从而出现臭气。然而,现有的普通鞋撑仅仅能起到扩撑鞋体内腔的作用,不能消除内部臭气。

【发明内容】

[0004]基于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一种具有除臭功能的鞋撑,该鞋撑内部设有芳香体,能消除鞋体异味,鞋撑的后撑体设有把手,便于人手掌握控制,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0005]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具有除臭功能的鞋撑,包括前撑体和后撑体,所述前撑体为空心体结构,前撑体与后撑体之间通过弹性连接杆相连,位于前撑体内部还设有装有香料的芳香体,芳香体与穿过前撑体外表面的弹性连接杆相连,所述后撑体上设有用于人手掌握的把手。
[0006]该鞋撑在使用时,将前撑体放入鞋体内部,使得内腔被前撑体撑起来,从而达到塑形的效果。将前撑体和后撑体之间的弹性连接杆压缩弯曲,并将后撑体置于鞋体内部,使得鞋体整个被鞋撑填充,从而达到扩撑鞋体长度的效果。
[0007]优选地,芳香体上设有多个用于香味渗出的气孔,该气孔便于芳香物质的气味散发。
[0008]优选地,芳香体与弹性连接杆通过螺纹连接。
[0009]优选地,前撑体上设有多个条形长孔,该条形长孔既美观,又便于香气的散发。
[0010]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11](1)该鞋撑内部设有芳香体,能消除鞋体异味;
[0012](2)鞋撑设有把手,便于人手掌握,同时结构简单,能为鞋体完美塑形。
【附图说明】
[0013]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0014]图中,10-前撑体,20-弹性连接杆,30-后撑体,40-把手,50-条形长孔,60-芳香体。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0016]实施例:
[0017]如图1所示,具有除臭功能的鞋撑,包括前撑体10和后撑体30,所述前撑体10为空心体结构,前撑体10与后撑体30之间通过弹性连接杆20相连,位于前撑体10内部还设有装有香料的芳香体60,芳香体60与穿过前撑体10外表面的弹性连接杆20相连,所述后撑体30上设有用于人手掌握的把手40。
[0018]该鞋撑在使用时,将前撑体10放入鞋体内部,使得内腔被前撑体10撑起来,从而达到塑形的效果。将前撑体10和后撑体30之间的弹性连接杆20压缩弯曲,并将后撑体30置于鞋体内部,使得鞋体整个被鞋撑填充,从而达到扩撑鞋体长度的效果。
[0019]优选地,芳香体60上设有多个用于香味渗出的气孔,该气孔便于芳香物质的气味散发。
[0020]优选地,芳香体60与弹性连接杆20通过螺纹连接。
[0021]优选地,前撑体10上设有多个条形长孔50,该条形长孔50既美观,又便于香气的散发。
[0022]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具有除臭功能的鞋撑,包括前撑体和后撑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撑体为空心体结构,前撑体与后撑体之间通过弹性连接杆相连,位于前撑体内部还设有装有香料的芳香体,芳香体与穿过前撑体外表面的弹性连接杆相连,所述后撑体上设有用于人手掌握的把手。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除臭功能的鞋撑,其特征在于,芳香体上设有多个用于香味渗出的气孔。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除臭功能的鞋撑,其特征在于,芳香体与弹性连接杆通过螺纹连接。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除臭功能的鞋撑,其特征在于,前撑体上设有多个条形长孔。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具有除臭功能的鞋撑,包括前撑体和后撑体,所述前撑体为空心体结构,前撑体与后撑体之间通过弹性连接杆相连,位于前撑体内部还设有装有香料的芳香体,芳香体与穿过前撑体外表面的弹性连接杆相连,所述后撑体上设有用于人手掌握的把手,芳香体上设有多个用于香味渗出的气孔。本实用新型该鞋撑内部设有芳香体,能消除鞋体异味,鞋撑的后撑体设有把手,便于人手掌握控制,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IPC分类】A43D3/14
【公开号】CN204969774
【申请号】CN201520523030
【发明人】谢六贤
【申请人】福建省宝树鞋楦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1月20日
【申请日】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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