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l的治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75437阅读:40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Cml的治疗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本发明涉及用于通过给药治疗有效剂量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并持续一段足以引起至少部分细胞遗传应答的时间来治疗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CML”)患者的改善的疗法。
Guilhot,F.等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1997,第337卷,223-229页中公开干扰素α-2b和阿糖胞苷的联合形式增加了慢性阶段CML患者的主要的细胞遗传应答率并延长了存活时间。必须注意到这一点要达到这些结果必需每日注射干扰素α-2b。此外,干扰素α-2b有许多大量患者无法接受的副作用,并且患者对每日注射干扰素α-2b的顺从也已成为一个问题。对于CML患者借助HLA相同的同胞进行同种异体骨髓移植(“BMT”)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法。但是,许多患者明显太老了或者缺少合适的供体,这因此使大多数这些患者无法实施BMT。(参见由Goldman,John M.主笔的载于《新英格兰医学杂志》1997,第337卷,270-271页中的文章)。因此,需要用于治疗CML患者的改善的疗法。
发明概述本发明提供了对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的治疗方法,它包括对这样的患者给药治疗有效剂量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并持续一段足以引起至少部分细胞遗传应答的时间。
本发明还提供了对慢性期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的治疗方法,它包括每周一次对所述患者给药有效量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并持续一段足以引起至少部分细胞遗传应答的时间。
本发明还提供了对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慢性阶段患者的治疗方法,它包括对这样的患者每周一次给药约4.5微克/kg至约9.0微克/kg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并持续一段足以引起至少部分细胞遗传应答的时间。
发明详述本发明提供了对CML患者-尤其是处于CML慢性阶段的那些患者的改善的治疗方法。这种改善的方法通过使用每周注射单独的或者与化疗剂诸如阿糖胞苷联合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而提供了对CML的更安全、更有效和可容许的治疗。CML患者包括最近诊断为这种疾病的那些以及对干扰素α不耐受或有抗性的那些患者。通常,在开始本发明的方法之前根据需要对CML患者给药羟基脲以减少白细胞数。按照本发明用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进行的治疗将持续最少6个月,优选至少12个月,除非有疾病进展的临床证据、不可接受的毒性或者患者请求中断治疗。
当给药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为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时,给药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的治疗有效量在每周给药一次(QW)约4.5至约9.0微克/千克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范围内,优选每周给药一次约4.5至约6.5微克/千克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更优选每周给药一次约5.5至约6.5微克/千克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首选每周给药一次约6.0微克/千克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
当给药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为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a时,给药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a的治疗有效量在每周一次(“QW”)约50微克至约500微克范围内,优选每周一次约200微克至约250微克。
本文中所用的术语“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是指聚乙二醇修饰的干扰素α缀合物,优选干扰素α-2a和-2b。优选的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缀合物是PEG12000-干扰素α2b。本文中所用的短语“12,000分子量聚乙二醇缀合的干扰素α”和“PEG12000-IFNα”是指诸如按照国际申请WO95/13090的方法制备并在干扰素α-2a或-2b氨基和平均分子量为12000的聚乙二醇之间含有尿烷键的缀合物。
优选的PEG12000-干扰素α-2b通过将PEG聚合物与IFNα-2b分子中赖氨酸残基的ε氨基连接加以制备。单PEG12000分子经尿烷键与IFNα-2b分子上的游离氨基结合。这种缀合物的特征在于所连接的PEG12000的分子量。将PEG12000-IFNα-2b缀合物制成注射用冻干粉末。IFNα与PEG结合的目的是通过显著延长其血浆半衰期来改善蛋白质的释放,并由此提供延长的IFNα活性。
本文中所用的术语“干扰素-α”是指能抑制病毒复制和细胞增殖以及能调制免疫应答的一族高同源性种属特异性蛋白质。典型的适宜干扰素-α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干扰素α-2b诸如可从Schering公司,Kenilworth,N.J.购得的Intron-A干扰素,重组干扰素α-2a诸如可从Hoffmann-LaRoche,Nutley,N.J.购得的Roferon干扰素,重组干扰素α-2C诸如可从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ceutical公司,Ridgefield,CT.购得的Beroforα2干扰素,干扰素α-n1,这是一种天然α干扰素的纯掺合物,诸如可从Sumitomo,Japan购得的Sumiferon或可从Glaxo-Wellcome公司,London,Great Britain购得的Wellferon干扰素α-n1(INS),或共有α干扰素诸如美国专利4,897,471和4,695,623(尤其是其实施例7、8或9)中描述的那些以及可从Amgen公司,Newbury Park,CA购得的特定产品,或干扰素α-n3,这是由Interferon Sciences生产并可从Purdue Frederick公司,Norwalk,CT.以Alferon商品名购得的一种天然α干扰素的混合物。优选使用干扰素α-2a或α-2b。由于在所有的干扰素中,干扰素α-2b在全世界得到最广泛的批准用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传染病,因此是最优选的。美国专利4,530,90l中描述了干扰素α-2b的制备。
其他干扰素α缀合物可以通过将干扰素α与水溶性聚合物偶联来制备。这类聚合物的非限制性名单包括其他聚环氧烷均聚物,诸如聚丙二醇、聚氧乙烯化多元醇、其共聚物及其嵌段共聚物。作为以聚环氧烷为基础的聚合物的替代,可以使用有效的非抗原性物质诸如葡聚糖、聚乙烯吡咯烷酮、聚丙烯酰胺、聚乙烯醇、糖基聚合物等等。有关这类干扰素α-聚合物缀合物的描述可见美国专利第4,766,106号,美国专利第4,917,888号,欧洲专利申请第0 236 987号,欧洲专利申请第0 510 356、0 593 868和0 809 996号(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a)以及国际出版物第WO95/13090号。
适用于胃肠外给药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的药物组合物可以用合适的缓冲液,例如Tris-HCl、乙酸盐或磷酸盐诸如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缓冲液,和存在于注射用无菌水中的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例如蔗糖)、载体(例如人血清白蛋白)、毒性试剂(例如NaCl)、防腐剂(例如硫柳汞、甲酚或苯甲醇)和表面活性剂(例如吐温或聚山梨醇酯类)进行配制。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可以制成冻干粉在2℃-8℃下冷冻储存。当在2℃至8℃间储存并在重新构成后24小时内使用时,这种重新构成的水溶液是稳定的。参见例如美国专利第4,492,537;5,762,923和5,766,582号。重新构成的水溶液也可储存于预填充的多剂注射器诸如用于释放药物如胰岛素的那些注射器中。典型的适宜注射器包括包含与钢笔型注射器连接的预填充的小瓶的系统,诸如可从Novo Nordisk购得的NOVOLET Novo Pen,以及允许使用者容易地自行注射的预填充的钢笔型注射器。其他注射器系统包括一种钢笔型注射器,它包含一个玻璃筒,其中在分离的隔室里含有稀释剂和冻干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粉末。
CML(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是一种无性系骨髓增殖性疾病,多能干细胞瘤性增殖。在CML中,白血病细胞保留了一些分化能力。因此,在诊断CML时,CML中的白细胞数可能在10,000至>200,000细胞/mm3范围内,有90%的细胞在粒细胞组中。血细胞比容、血红蛋白和血小板数通常是正常的,尽管血小板数和嗜碱细胞的数量可能有所增加。CML是首先要与特异性细胞遗传异常,费城染色体(Ph1)-涉及22号和9号染色体的相互易位联系起来的癌症。9号染色体长臂的含有c-ab1致癌基因的节段易位到命名为断裂点簇区(bcr)的指定节段中22号染色体上的q11位。这导致了在相关异常信使RNA中的22号染色体上新的基因bcr/abl,其可利用RT-PCR(逆转录酶聚合酶链式反应)检测,和异常的蛋白产物。bcr/abl基因重排是CML发展的主要致病机理。
本文中所用的术语“细胞遗传应答”是指骨髓中费城染色体阳性细胞(“Ph1+细胞”)减少或消除。完全细胞遗传应答是指没有Ph1+细胞;主要细胞遗传应答是指有约1至约34%的这种细胞,即<约35%的Ph1+细胞。次要应答是指约35至约90%的这种细胞,治疗失败是指约91至约100%的这种细胞,即>约90%的Ph1+细胞。临床医师已提出,CML治疗1年后在骨髓中达到主要细胞遗传应答,即<约35%的Ph1+细胞是长期存活的预兆。
本文中所用的术语“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或CML患者”指的是任何患有CML的患者,包括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以及有过治疗经历的患者以及处于CML慢性阶段的患者。
本文中所用的术语“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指的是从未用任何化学治疗药物,包括但不限于例如白消安(“BU”)、羟基脲(“HU”)、高三尖杉酯碱(“HHT”)、阿糖胞苷(“Ara-C”)、伊达比星(“I”)、依托泊苷(“E”)或化学治疗药物联合形式,例如I+Ara-C+E,即“ICE”以及任何干扰素,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α或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进行过治疗的CML患者,包括最近诊断的CML患者。
本文中所用的术语“有过治疗经历的患者”指的是已开始了一些形式的化学治疗药物疗法,包括但不限于化学治疗药物例如白消安(“BU”)、羟基脲(“HU”)、高三尖杉酯碱(“HHT”)、阿糖胞苷(“Ara-C”)、伊达比星(“I”)、依托泊苷(“E”)或化学治疗药物联合形式例如“ICE”的那些患者。
本文中所用的术语“血液学应答”指的是WBC和血小板的改善。
完全血液学应答是指每微升少于10,000个WBC和每微升少于450,000个血小板数,以及外周血液鉴定正常和没有触摸得到的脾脏。
部分血液学应答是指每微升少于约20,000个WBC,或WBC基线(治疗前测量的)至少降低约50%。
在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案中,CML患者在开始用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进行治疗前先给药羟基脲,优选在开始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治疗之前给药约2周,最多约3个月。
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制剂口服给药是无效的,因此给药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的优选方法是胃肠外给药,最好是通过皮下、IV或IM注射。当然,当它们变得有效时,可以考虑这两种药物的其他给药形式,诸如通过鼻喷雾、经皮给药,通过栓剂给药,通过缓释剂型给药,以及通过肺吸入给药。只要合适的剂量被释放而没有破坏活性成分,任何给药形式都将起作用。
下面的临床研究设计可以用于按照本发明的方法治疗CML患者。对该临床研究设计方案的许多改进对于熟练的临床医师来说将是显然的,以下研究设计不应解释为是对本发明方法范围的限制,本发明方法的范围是由下文中所附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
临床研究设计在本发明的CML治疗方法的优选实施方案中,新近诊断为CML的受治疗者可以给药羟基脲最多不超过3个月,以便控制WBC计数。对于WBC为50,000μl的受治疗者不需要进行羟基脲治疗。“诊断数据”将被认为是这样的数据受治疗者利用细胞遗传检验(在任何合格的检验室使用RT-PCR进行)被证实为Ph1+。应该在最初诊断的3个月内和WBC 50,000μl后随时开始这项研究。未达到WBC 50,000μl或用羟基脲预治疗后有进行性脾肿大的受治疗者将不随机化接受研究药物。确实达到了WBC 50,000μl而在用羟基脲治疗了最多约3个月后没有进行性脾肿大的受治疗者将随机分到如下所述的两个治疗组A和B之一中受治疗者将以每周一次6.0微克/千克的剂量通过皮下注射接受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即PEG12000-干扰素α2b(B组)或以每天500万国际单位/平方米体表面积(“5 MIU/m2/天”)的剂量接受干扰素α-2b(A组)。
A组INTRONA(干扰素α-2b,重组体)5MIU/m2,每天SC注射一次B组PEG Intron(PEG12000-干扰素α-2b重组体)6.0μg/kg,每周SC注射一次研究持续时间和随访时间表这项研究的持续时间是基于所达到的治疗反应,并将对每位受治疗者不同地确定。
用PEG Intron或INTRONA进行的治疗将持续最少6个月,除非有证据表明疾病进展、不可接受的毒性、或者受治疗者要求中断治疗。在研究治疗的第一年里,将在第3、6、9和12月时评定血液学应答,而细胞遗传应答将在第6和12个月时进行评估。在3个月时达到完全血液学应答的受治疗者也应当在第3个月时评估细胞遗传应答。群体药动学研究将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的不同时间点进行。此外还将收集生命质量和综合存活数据。经过6个月达到了完全血液学应答的受治疗者将再继续治疗6个月。
在6个月的治疗结束时,对受治疗者的血液学应答进行评估,以确定受治疗者是否已达到了完全血液学应答。达到了完全血液学应答的受治疗者可以继续治疗。
完全血液学应答的标准是●WBC<10,000/μl●血小板<450,000/μl●外周血液(PB)鉴定正常●没有触摸得到的脾脏经过6个月治疗后没能达到完全血液学应答的受治疗者将被认为治疗失效。对这组患者的进一步治疗将由主治医师决定。受治疗者可以再继续接受此方案上指派给他们的研究药物治疗6个月。对于已经确定为治疗失败的受治疗者可以添加Ara-C。这些受治疗者将继续预定的研究评估,包括12个月时的细胞遗传评估。
●治疗1年后,已达到至少部分细胞遗传应答(90%Ph1+)的受治疗者可以继续研究治疗直到疾病向前发展。治疗1年后未能达到次要细胞遗传应答的受治疗者将被认为治疗失败,研究治疗将中止。治疗2年后,已达到主要细胞遗传应答(35%Ph1+细胞)的受治疗者可以继续研究治疗直到疾病向前发展。未达到主要细胞遗传应答的受治疗者将中止研究。所有受治疗者都将跟踪存活情况,不管他们是何时退出研究的。
治疗12个月后,有次要细胞遗传应答(即90%Ph1+细胞)的受治疗者将有资格再继续治疗12个月。治疗2年后,有部分或完全细胞遗传应答(即<35%Ph1+细胞)的受治疗者可以可以继续治疗直到疾病向前发展。
本发明的改善的CML疗法的目标是在经过6至12个月的治疗后达到至少部分细胞遗传应答(90%Ph1+细胞),优选在经过12至24个月的治疗后达到部分或完全细胞遗传应答(<35%Ph1+细胞)。
以下临床方案可以用于实施本发明的CML疗法研究人群将包括最近诊断为CML的、即未接受过治疗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并将包括符合以下包含和排除标准的那些受治疗者包含标准a)受治疗者必须在研究登记前3个月内诊断有慢性期CML。诊断数据是通过由中心检验室进行的细胞遗传检验证实的存在费城染色体(Ph1+)的第一文件数据。
b)受治疗者必须患有慢性期CML,根据由中心检验室进行的细胞遗传研究证实Ph1+细胞为阳性。
c)受治疗者必须符合或超过了以下血液学标准●血小板计数≥50,000/μl●血红蛋白≥9.0g/dL●WBC计数≥2000/μl但50,00/μld)受治疗者必须有足够的由以下参数定义的肝肾功能,是在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测得的●SGOT和SGPT<实验室正常值上限(ULN)2倍●血浆胆红素<2倍ULN●血浆肌酸酐<2.0mg/dLe)受治疗者必须已完全从任何在先进行的大手术中恢复且必须手术后已至少4周时间。
f)受治疗者必须在18-70岁之间。
g)受治疗者必须有0-2的ECOG行为状态h)受治疗者在进入研究之前必须签署书面的自愿的同意声明,表示愿意参加这项研究和愿意完成所有跟踪评测。
受治疗者排除标准a)由以下标准确定的患有加速或胚芽期CML的受治疗者。
加速期CML的标准(以下任何一项)外周血成髓细胞15%外周血嗜碱细胞20%外周血成髓细胞加上早幼粒细胞30%血小板<100,000/μl,与治疗无关胚细胞CML的标准外周血或骨髓中有30%成髓细胞b)候选和计划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接受同种异体、同系或自体骨髓移植(BMT)的受治疗者。
c)之前对他们的CML已接受了除羟基脲以外的其他治疗的受治疗者。
d)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即需要长期治疗的心律不齐、充血性心力衰竭(III或IV级NYHA)、症状性缺血性心脏病的受治疗。
e)有需要住院治疗的神经精神障碍病史的受治疗者。
f)有对治疗不敏感的甲状腺机能障碍的受治疗者。
g)有不受控制的糖尿病的受治疗者。
h)有HIV血清反应阳性历史的受治疗者。
i)有活动性和/或不受控制的感染包括活动性肝炎的受治疗者。
j)患有需要长期系统性给药皮质类固醇的医学疾病的受治疗者。
k)在最近5年里,除了手术治愈的非黑瘤皮癌或原位宫颈癌以外,之前有恶性肿瘤病史的受治疗者。
l)在这项研究中登记之前30天内已接受了任何实验性治疗的受治疗者。
m)已知经常滥用酒精或毒品的受治疗者。
n)妊娠期、哺乳期或有生育可能的受治疗者以及没有采取有效避孕方式的受治疗者。
受治疗者治疗中止标准若任何受治疗者的健康或安宁可能因继续这项研究而受到威胁,则研究者有权利和责任中止治疗。
受治疗者可能出于以下任何一项原因而在研究完成之前中止治疗a)体验到加速或胚细胞期CML开始。
b)尽管用羟基脲进行了治疗,但在用INTRONA或PEG Intron治疗3个月后WBC升至100,000/μl以上。研究3个月后禁止用羟基脲进行治疗。
c)主要研究者确定受治疗者出现了临床上显著的不利事件。
d)在第6和第12个月时没有达到所需的治疗应答。
e)请求退出研究。
f)没有遵守研究评估/随访的要求。
g)发生了阻止研究评估/随访的情况。
h)发生了其他病况,以研究者的观点,从受治疗者的最佳利益出发最好退出研究。
l)发生了严重抑郁或需要住院治疗的任何其他精神病学障碍。
j)出现了由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缩小或过敏症表明的对研究药物的严重变应性反应。
k)尽管减少了剂量但仍出现了再发性毒性。
l)接受了被禁止的药物治疗。
对一级和二级终点的分析一级功效终点将是第12个月时的细胞遗传应答。初步分析将是使用对各阶层进行了调节的Cochran Mantel-Haenszel检验对比治疗组的在第12个月时有主要细胞遗传应答的受治疗者的比例。总结出优势率和优势率的95%置信区间。分析将在意图对治疗(intent-to-treat)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分析将基于细胞遗传应答,此时应答者是治疗没有失败和在第12个月时有主要细胞遗传应答(<35%Ph1+细胞)的那些受治疗者。在这项分析中,在第6个月时治疗失败的受治疗者将被认为是细胞遗传非应答者。在对细胞遗传应答的二级分析中,将对受治疗者按照他们在第12个月时的细胞遗传应答进行分析,而不管他们是不是治疗失败了。
研究的二级终点将是第6个月时的细胞遗传应答、第3、6和12个月时的血液学应答以及综合存活情况。第6个月时的细胞遗传应答和第3、6和12个月时的血液学应答将使用Cochran Mantel-Haenszel检验进行分析。综合存活情况将使用对数-秩统计学进行分析。将提供对存活曲线的Kaplan-Meier评价。使用Cox比例危险模型得到危险率和危险率的95%置信区间。
权利要求
1.对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的治疗方法,它包括对这样的患者给药治疗有效剂量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并持续一段足以引起至少部分细胞遗传应答的时间。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聚乙二醇化干扰素是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a或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
3.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患者是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
4.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是最近诊断出患有慢性期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患者。
5.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患者是有过治疗经历的患者。
6.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有过治疗经历的患者是对干扰素α不耐受或对干扰素α有抗性的患者。
7.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持续时间是至少6个月。
8.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细胞遗传应答是完全细胞遗传应答。
9.对慢性期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的治疗方法,它包括每周一次对所述患者给药有效量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并持续一段足以引起至少部分细胞遗传应答的时间。
10.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是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而有效量在每周给药一次约4.5微克/kg至约6.5微克/kg范围内。
11.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是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a,而有效量在每周给药一次约200微克至250微克范围内。
12.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持续时间为至少6个月。
13.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细胞遗传应答是完全细胞遗传应答。
14.权利要求9的方法,它进一步包括给药有效量的阿糖胞苷。
15.对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慢性阶段患者的治疗方法,它包括对这样的患者每周一次给药约4.5微克/kg至约9.0微克/kg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并持续一段足以引起至少部分细胞遗传应答的时间。
16.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持续时间为至少6个月。
17.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持续时间为至少12个月。
18.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每周一次给药约4.5微克/kg至约6.5微克/kg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
19.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引起了完全细胞遗传应答。
20.权利要求15的方法,它进一步包括给药有效量的阿糖胞苷。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对未接受过治疗以及有过治疗经历的CML患者进行治疗以引起至少部分细胞遗传应答的方法,包括给药治疗有效量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例如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作为单一疗法或与治疗有效量的Ara-C联合。
文档编号A61P43/00GK1364089SQ00808569
公开日2002年8月14日 申请日期2000年4月5日 优先权日1999年4月8日
发明者M·E·赖巴克, E·H·罗斯 申请人:先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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