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儿童感冒发烧咳嗽的中药内服散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8515阅读:32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中医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治疗儿童感冒发烧咳嗽的中药内服散剂。



背景技术:

感冒是人类最常见的疾病之一,多发于冷暖交替之际。由于儿童的生理性免疫功能低下,儿童感冒常能引起发烧的症状,发烧是指致热原直接作用于体温调节中枢,体温中枢功能紊乱或各种原因引起的产热过多、散热减少,导致体温升高超过正常范围的情形。西医治儿童感冒发烧咳嗽并无对症药物,多使用抗生素、打点滴或退烧药,往往只是表面达到了退烧的目的,并没有一次解决儿童感冒发烧咳嗽的问题,而使用了抗生素、打点滴或退烧药,也不能当即减轻儿童患者的痛苦,而且存在一定程度的副作用,不利于儿童患者的健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旨在提供一种治疗儿童感冒发烧咳嗽的中药内服散剂,其治愈效果好,见效快,并不易反复,没有任何副作用。

为实现上述的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治疗儿童感冒发烧咳嗽的中药内服散剂,是由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合而成:人参1-5克、西洋参1-5克、当归1-10克、生白芍1-15克、柴胡1-10克、石斛1-10克、茯苓1-15克、甘草3-10克、山药5-15克、薏仁5-15克、桔梗5-15克、半夏5-15克、陈皮5-15克。

更进一步说,上述的一种治疗儿童感冒发烧咳嗽的中药内服散剂,是由以下原料药制备而成:人参3克、西洋参3克、当归5克、生白芍10克、柴胡5克、石斛5克、茯苓10克、甘草6克、山药10克、薏仁10克、桔梗10克、半夏10克、陈皮10克。

上述的一种治疗儿童感冒发烧咳嗽的中药内服散剂,该中药内服散剂的制备方法为:1)按所述重量配比取原料药;2)将上述药材研磨成粗粉并充分混合均匀;3)用水浸泡;4)以大火煎开后,改小火再煎10分钟;5)过滤药渣即可获得药汁。本发明的制备方法并不局限于研磨成粉,也可进行提取,也不局限于煎药时间,当然也可以在10分钟以上。

上述的一种治疗儿童感冒发烧咳嗽的中药内服散剂,获得的药汁为一副药量取1000ml-1100ml的药汁,每日一副,分早中晚三次服用。

本发明的中药由人参、西洋参、当归、生白芍、柴胡、石斛、茯苓、甘草、山药、薏仁、桔梗、半夏、陈皮制备而成,通过煎制制成内服散剂,通过内服使各中药的功效产生巧妙的协同作用,巧妙的助阳散寒,同时提高人体免疫机能,以达到有效治疗儿童感冒发烧咳嗽的技术目的。本发明经长期观察试验,加大到常用量10倍也没有任何副作用,并能够迅速解除儿童患者的痛苦,而且标本兼治,长期不反弹,一次性解决儿童感冒发烧咳嗽的问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但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任何限制。

具体实施例一

一种治疗儿童感冒发烧咳嗽的中药内服散剂,是由以下原料药制备而成:人参1克、西洋参1克、当归1克、生白芍1克、柴胡1克、石斛1克、茯苓1克、甘草3克、山药5克、薏仁5克、桔梗5克、半夏5克、陈皮5克。

具体实施例二

一种治疗儿童感冒发烧咳嗽的中药内服散剂,是由以下原料药制备而成:人参5克、西洋参5克、当归10克、生白芍15克、柴胡10克、石斛10克、茯苓15克、甘草10克、山药15克、薏仁15克、桔梗15克、半夏15克、陈皮15克。

具体实施例三

一种治疗儿童感冒发烧咳嗽的中药内服散剂,是由以下原料药制备而成:人参3克、西洋参3克、当归5克、生白芍10克、柴胡5克、石斛5克、茯苓10克、甘草6克、山药10克、薏仁10克、桔梗10克、半夏10克、陈皮10克。

治疗资料

临床患者62例,其中男童38例,女童24例;年龄最小为3个月,最大为13岁;接受本发明中药内服散剂治疗前都采用过其他治疗方法而效果不明显。

治疗方案

患者内服具体实施例三制备的中药内服散剂三副,一天一副,分早中晚三次服用,期间注意保暖,然后观察6个月。

疗效评价标准:

显著:半副药内服后当即明显减轻患者痛苦症状,三副药内患者安全退烧,感冒症状消退, 6个月内无复发。

有效:半副药内服后当即减轻患者痛苦症状但不明显,三副药内患者安全退烧,感冒症状消退,6个月内没复发。

无效:治疗前后无明显变化

治疗结果:62例患者中,显著60例,有效0例,无效0例;总有效率100%。

病例:

程某,男,2岁,因感冒引起发烧,曾用冷水敷额头,退烧贴,输液,抗生素,效果并不明显,反复高烧直至39.8°,服用具体实施例三制备的中药内服散剂,半副内服后当即明显减轻患者痛苦症状,三副药内患者安全退烧,感冒症状消退,6个月内没复发。

综上所述,本发明已如说明书所述,并经多次使用测试,从使用测试的效果看,可证明本发明能达到其所预期之目的,实用性价值乃无庸置疑。以上说明本发明,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发明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发明所揭示技术内容所作出局部更动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发明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特征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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