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用消化内科灌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84663阅读:878来源:国知局
一种医用消化内科灌洗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用器械技术领域,具体的讲,涉及一种医用消化内科灌洗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临床上普遍使用的消化内科灌洗器主要由灌洗管和灌洗液袋构成,使用时,用大口注射器或输液器将盐水反复注入肠道内,然后经肛管将肠内容物抽出体外,在操作过程中,常有稀薄粪便溅出,污染被服及环境,且反复插管,易损伤肠管,操作非常麻烦、费时费力,这样并不能够进行清刷,给医务人员增加了工作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医用消化内科灌洗装置,帮助病人进行肠道灌洗。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发明目的:

一种医用消化内科灌洗装置,包括主体箱,其特征是:所述主体箱上部设有主体箱开口,所述主体箱开口处设有集污罩,所述集污罩通过排污管一与集污箱连通,所述主体箱内设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固接有两个气缸,每个所述气缸的活塞杆均与连接板固接,所述连接板上设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轴和蜗杆一端连接,所述蜗杆另一端与环套在定位套内,所述定位套固接在所述连接板上,所述蜗杆与蜗轮啮合,所述蜗轮中部环套有插入管,所述插入管穿过所述集污罩的中部开口,所述插入管通过轴承穿过所述连接板,所述插入管内设有内管,所述内管和所述插入管之间形成排污通道,所述排污通道通过排污管二与所述集污箱连通,所述内管连通导管,所述导管穿过所述固定板与水箱连通,所述导管上设有水泵。

作为对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限定:所述集污箱一侧设有排污口,所述水箱上设有注液口,所述插入管顶部设有内管喷头,所述内管喷头连通所述内管,所述排污通道顶部设有排污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电机带动蜗杆转动,蜗杆带动蜗轮不断正反转动,从而带动插入管往复转动,同时气缸顶升连接板,进而使插入管慢慢向上移动,插入肛部,插入管的转动大大有利于插入管顺利插入,降低了对患者的伤害,同时排污通道有利于液体污物的排出,集污罩有利于固体污物的排出,排污效果好,避免污物溅出造成污染,插入管包含内管的设计使得无需反复插管,大大减低了病人的痛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图中,1-集污罩、2-主体箱、3-排污管一、4-定位套、5-连接板、6-气缸、7-固定板、8-排污口、9-集污箱、10-排污管二、11-导管、12-水泵、13-水箱、14-注液口、15-电机、16-蜗杆、17-蜗轮、18-插入管、19-内管、20-内管喷头、21-排污孔、22-主体箱开口、23-排污通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但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主体箱2,所述主体箱2上部设有主体箱开口22,所述主体箱开口22处设有集污罩1,所述集污罩1通过排污管一3与集污箱9连通,所述主体箱2内设有固定板7,所述固定板7上固接有两个气缸6,每个所述气缸6的活塞杆均与连接板5固接,所述连接板5上设有电机15,所述电机15的输出轴和蜗杆16一端连接,所述蜗杆16另一端环套在定位套4内,所述定位套4固接在所述连接板5上,所述蜗杆16与蜗轮17啮合,所述蜗轮17中部环套有插入管18,所述插入管18穿过所述集污罩1的中部开口,所述插入管18通过轴承(图中未示出)穿过所述连接板5,所述插入管18内设有内管19,所述内管19和所述插入管18之间形成排污通道23,所述排污通道23通过排污管二10与所述集污箱9连通,所述内管19连通导管11,所述导管11穿过所述固定板7与水箱13连通,所述导管11上设有水泵12,排污通道23有利于液体污物的排出,集污罩1连通的排污管一3有利于固体污物的排出,排污效果好,避免污物溅出造成污染,插入管18包含内管19的设计使得在清洗的同时排出肛肠内的污物,无需反复插管,大大减低了病人的痛苦。

所述集污箱9一侧设有排污口8,所述水箱13上设有注液口14,所述插入管18顶部设有内管喷头20,所述内管喷头20连通所述内管19,所述排污通道23顶部设有排污孔21,所述排污孔21环绕在所述内管喷头20的周围。

使用本装置时,病人直接坐在装置上,臀部正对主体箱开口22,通过电机15不断的正反转,带动蜗杆16连续正反转动,蜗杆16带动蜗轮17不断正反转动,从而带动插入管18往复转动,同时气缸6顶升连接板5,进而使插入管18慢慢向上移动,插入肛部,插入管18的往复转动大大有利于插入管18顺利插入,水泵12将清洗液泵入,开始灌洗,污物通过排污孔21或集污罩1排出,排污管二10和导管11的长度足够长,插入管18往复转动过程中不会发生缠绕现象,防止排污管二10和导管11堵塞。

以上公开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思之的变化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