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耳模膏注射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66183阅读:593来源:国知局
一种耳模膏注射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到一种注射器,尤其涉及到一种耳模膏注射器。



背景技术:

耳模是将输出声从助听器的受话器传递到外耳道或鼓膜处的一个声学插件,是完整助听器系统中的一部分。耳模是根据人耳耳甲腔及外耳道的形状定制而成的,做耳模时,需要往外耳道注射耳模膏,待耳模膏凝固成型后取出即可。目前并没有专门用于往外耳道注射耳模膏的注射器,由于外耳道狭窄的结构,且耳模膏为具有一定黏度的泥状物,采用普通的注射器进行注射会存在使用不方便,费力不易控制的问题,如使用不当,甚至对外耳道造成损伤。因此,亟需一种用于往外耳道注射耳模膏的注射器来解决该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往外耳道注射耳模膏的注射器,具有操作方便省力,不易损伤外耳道的特点。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耳模膏注射器,包括筒体和推杆,其特征在于:所述筒体包括筒身、设在筒身头部的呈圆锥状的注射头、设在注射头顶端的球形注射嘴和设在筒身尾部的容料筒,所述容料筒的直径比筒身大,所述容料筒内可拆卸地安装有推块,所述推块上设有通孔,所述推杆穿过通孔插入筒体中,所述推杆的头部设有活塞,所述活塞的表面设有呈层叠状的凸起。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活塞的尾部套接有橡胶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容料筒的左右两侧分别对称设有筒耳。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注射头的圆锥侧面为向内凹陷的弧形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通孔上设有螺纹,所述推杆上设有与通孔螺纹相对应的螺纹。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筒身与注射头在两者的连接处均设有相对应的螺纹,所述筒身与注射头之间通过螺纹可拆卸式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通过容料筒和推块的设置,使耳模膏便于填充入筒身中,而注射头圆锥状的结构和注射头顶端的球形注射嘴可使注射头较为舒适地伸入外耳道中,避免对外耳道造成损伤,另外,活塞层叠状的凸起配合注射头的圆锥状结构,可在注射耳模膏时达到省力的效果。综合上述,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省力,且不易对外耳道造成损伤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耳模膏注射器,用于往外耳道中注射耳模膏,包括筒体10、推块20、推杆30,筒体10包括呈圆柱状的筒身11、设在筒身11头部的呈圆锥状的注射头12、设在注射头12顶端的球形注射嘴13和设在筒身11尾部的呈圆柱状的容料筒14,该容料筒14的直径比筒身11的直径大,推块20为与容料筒14形状相适配的圆柱体,中部设有允许推杆30穿过的通孔21,推块20可拆卸地安装在容料筒14中,并能在容料筒14中上下活动,推杆30穿过通孔21插入筒体10中,推杆30的头部设有活塞31,活塞31为与注射头12相适配的类似圆锥体,活塞31表面设有呈层叠状的凸起311,更形象地说活塞31呈圣诞树状。

在使用时,先将耳模膏放置在容料筒14中,再由推块20推挤入筒身11内,由于容料筒14的直径比筒身11的直径大,将耳模膏放置在容料筒14上比将耳模膏直接挤入筒身11内更加简单易操作;耳模膏填充完毕后,将注射头12伸入外耳道中,注射头12的圆锥状结构可使其适用于外耳道狭窄的结构,而球形注射嘴13的设置,可使注射头12较为舒适地伸入外耳道中,从而避免对外耳道造成损伤;在注射时,采用活塞31将耳模膏挤出,层叠状的凸起311可便于活塞31的推进,并配合注射头12上宽下窄的圆锥状结构,可在注射耳模膏时达到省力的效果。

进一步,活塞31的尾部套接有橡胶圈32,起到密封的作用。

进一步,容料筒14的左右两侧分别对称设有筒耳141,筒耳141为手指的支撑点,便于人手的施力,也便于力道的控制。

进一步,注射头12的圆锥侧面为向内凹陷的弧形面121,从而使注射头12更好地适用于外耳道狭窄的结构。

进一步,通孔21上设有螺纹,推杆30上设有与通孔21螺纹相对应的螺纹。推杆30通过螺纹旋入穿过推块20,并通过旋转推杆30,使推杆30在筒体10中推进,在推进的过程中挤出耳模膏,这样从而能够精准地控制耳模膏的注射量,且推杆30的螺旋推进比直接挤压推进更加省力。

进一步,筒身11与注射头12在两者的连接处均设有相对应的螺纹,筒身11与注射头12之间通过螺纹可拆卸式连接。由于筒体10内会残留部分耳模膏,耳模膏凝固后会影响注射器正常使用,因此必须对筒体10内残留的耳模膏进行清理,通过该结构,当需要清理时将筒身11与注射头12拆开即可进行清理,具有拆卸便捷,易于清理的特点。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已如说明书及图示内容,制成实际样品且经多次使用测试,从使用测试的效果看,可证明本实用新型能达到其所预期之目的,实用性价值乃毋庸置疑。以上所举实施例仅用来方便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技术内容所作出局部更动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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