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旋转嵌入式锁紧可撕裂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66175阅读:1219来源:国知局
一种旋转嵌入式锁紧可撕裂鞘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械用品,特别是可撕裂鞘。



背景技术:

现市面上常见的可撕裂鞘由可撕裂鞘座和可撕裂鞘扩张管组成,扩张管退出人体后可沿轴撕开,无需从导管后部退出,为导管的使用提供方便,可撕裂鞘是诊断、手术治疗时,保证导管安全进入血管和体腔内的重要医疗产品,多和穿刺针配合使用。目前的制作工艺中,可撕裂鞘的连接方式采用螺纹式锁紧,这种结构使得产品制作生产和使用过程较为繁琐,且使用时还会出现滑丝、锁不紧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使用更方便的可撕裂鞘结构。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是:一种旋转嵌入式锁紧可撕裂鞘,包括有可撕裂鞘扩张器与可撕裂鞘座,所述可撕裂鞘扩张器包括有扩张管与接头,所述扩张管安装在接头的前端,所述接头的后端设有一个R形槽,所述R形槽包括有引导段与固定端,所述引导段的槽宽自前往后逐渐收窄,且所述的引导段呈自前往后逐渐向右拐,所述R形槽的最右端为圆形的凹槽,所述圆形凹槽的深度大于引导段的深度;所述可撕裂鞘座的内侧设有一个球形凸块,所述球形凸块与所述的R形槽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R形槽包括有两个,所述两个R形槽以扩张管的轴心对称;所述球形凸块的位置与数量均匀R形槽一一对应。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可撕裂鞘座包括有固定翼,所述固定翼有一对且分别位于可撕裂鞘座的左右两端。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可撕裂鞘扩张器的接头中部包括有多条加强筋,所述加强筋高出所述的接头,所述的加强筋的横截面呈弧线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可撕裂鞘座与扩张器只需通过球形卡座和“R”形凹槽旋转连接,连接稳定、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因此该实用新型专利不仅解决了可撕裂鞘连接后不稳定、滑丝、松动的问题,还使得产品结构简单、方便操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说明。显然,所描述的附图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设计方案和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组装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可撕裂鞘扩张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可撕裂鞘座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联接/连接关系,并非单指构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添加或减少联接辅件,来组成更优的联接结构。本发明创造中的各个技术特征,在不互相矛盾冲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组合。

参照图1~图3,一种旋转嵌入式锁紧可撕裂鞘,包括有可撕裂鞘扩张器1与可撕裂鞘座2,所述可撕裂鞘扩张器1包括有扩张管11与接头12,所述扩张管11安装在接头12的前端, 所述接头12的后端设有一个R形槽121,所述R形槽121包括有引导段与固定端,所述引导段的槽宽自前往后逐渐收窄,且所述的引导段呈自前往后逐渐向右拐,所述R形槽121的最右端为圆形的凹槽,所述圆形凹槽的深度大于引导段的深度;所述可撕裂鞘座2的内侧设有一个球形凸块21,所述球形凸块21与所述的R形槽121连接。

在安装的时候,将球形凸块对准了R形槽,然后一边推进一边旋转可撕裂鞘扩张器,使得凸块可以顺利沿着引导段逐渐深入,当球形凸块到达了R形槽的最右端的时候,由于圆形凹槽的深度大于引导段的深度,使得球形凸块能被圆形凹槽卡住,有效地防止了两者的分离。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R形槽121包括有两个,所述两个R形槽121以扩张管11的轴心对称;所述球形凸块21的位置与数量均匀R形槽121一一对应。通常利用两点成一线的原理即可实现两者的固定,但是若想使得可撕裂鞘的连接更加牢固,可以使用三点式结构,但是三点式的结构对加工精度要求更高。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可撕裂鞘座2包括有固定翼22,所述固定翼22有一对且分别位于可撕裂鞘座2的左右两端。利用固定翼方便医护人员对可撕裂鞘进行操作。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可撕裂鞘扩张器1的接头12中部包括有多条加强筋,所述加强筋高出所述的接头12,所述的加强筋的横截面呈弧线状。加强筋可以提高可撕裂鞘扩张器的接头强度,而且医护人员还可以通过握持加强筋对可撕裂鞘进行操作。通常地,加强筋设有四条,均匀地分布在接头的四周。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种种的等同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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