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动物无害化处理便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6513阅读:356来源:国知局
一种动物无害化处理便携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害化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动物无害化处理便携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为了满足人们肉制品的需求,养殖户们扩大了对动物的养殖,但是病毒和细菌会导致养殖的动物死亡,一般人们面对死亡的养殖动物选择直接就地掩埋或者集体焚烧,处理不彻底会导致细菌传播,污染环境,因此人们发明了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设备,然而养殖户们缺少将死去动物转运到无害化处理设备中的转运设备,采用直接运输会导致暴露在空气中的尸体传播疾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威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动物无害化处理便携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在仪器体上安装推杆和万向轮,便于装置的携带和移动,同时在装置的内部设置有紫外线灯,可充分杀死装置内部的细菌,实现运输的过程中无害化。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动物无害化处理便携装置,包括仪器体、门板和紫外线灯组,所述仪器体的一侧设置有推杆和电池安装箱,且仪器体的底端安装有万向轮,所述门板与仪器体之间通过铰链转动连接,且门板的上边缘处固定有锁扣头,所述门板上端的仪器体边缘处安装有锁扣架,且锁扣架与一端安装有手柄的连杆之间通过销轴连接,所述连杆的另一端固定有圆环,且圆环的直径大于锁扣头上凸点的直径,所述紫外线灯组安装在仪器体的内壁上,且与仪器体通过铰链连接的门板的内壁上安装有密封条,所述仪器体顶端的中间位置安装有两个手提环。

优选的,所述电池安装箱设置推杆的下侧。

优选的,所述门板设置在仪器体的侧面上。

优选的,所述密封条和门板为矩形结构,且密封条为橡胶材质构件。

优选的,所述仪器体和门板为不锈钢材质构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在仪器体上安装推杆和万向轮,便于装置的携带和移动,同时在装置的内部设置有紫外线灯,可充分杀死装置内部的细菌,实现运输的过程中无害化,不会导致细菌的传播,装置的门设置在仪器体的一侧,开启和关闭方便,便于动物尸体的转运,在门板的内侧安装矩形的密封条,可保证装置的密封性能,防止病毒泄露出去,安全可靠,同时本装置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仪器体内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锁扣头和锁扣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仪器体;2-锁扣头;3-门板;4-锁扣架;5-推杆;6-铰链;7-万向轮;8-电池安装箱;9-手提环;10-紫外线灯组;11-密封条;12-圆环;13-销轴;14-连杆;15-手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动物无害化处理便携装置,包括仪器体1、门板3和紫外线灯组10,仪器体1的一侧设置有推杆5和电池安装箱8,且仪器体1的底端安装有万向轮7,门板3与仪器体1之间通过铰链6转动连接,且门板3的上边缘处固定有锁扣头2,门板3上端的仪器体1边缘处安装有锁扣架4,且锁扣架4与一端安装有手柄15的连杆14之间通过销轴13连接,连杆14的另一端固定有圆环12,且圆环12的直径大于锁扣头2上凸点的直径,紫外线灯组10安装在仪器体1的内壁上,且与仪器体1通过铰链6连接的门板3的内壁上安装有密封条11,仪器体1顶端的中间位置安装有两个手提环9,电池安装箱8设置推杆5的下侧,门板3设置在仪器体1的侧面上,密封条11和门板3为矩形结构,且密封条11为橡胶材质构件,仪器体1和门板3为不锈钢材质构件。

工作原理:使用时可通过手柄15推动连杆14使得圆环12与锁扣头2上的凸点分离,然后将和仪器体1通过铰链6连接的门板3打开,将动物的尸体放入仪器体1的内部,再将门板3关上,由于门板3的内壁上设置有密封条11,可保证装置的密封性能,防止病菌外泄,同时将连杆14上的圆环12与锁扣头2连接,完成门板3的关闭,在运输的途中,可将仪器体1内的紫外线灯组10打开,给动物尸体杀菌消毒,防止病菌传播,在仪器体1的底端安装有万向轮7,可方便装置的移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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