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内科双用式呼吸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59043阅读:299来源:国知局
急诊内科双用式呼吸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医疗器械领域,涉及呼吸装置,尤其涉及一种急诊内科双用式呼吸装置。



背景技术:

急诊内科经常会遇到呼吸道堵塞而造成呼吸暂停的患者,此时便需要医务人员及时疏通患者呼吸道并进行呼吸支持以保证患者机体供氧恢复正常,避免大脑和其它器官因为长时间缺氧造成损坏,但是当前所使用到的呼吸装置一般都只具有呼吸支持功能,无法有效取出患者呼吸道内的异物,这样便会造成氧气无法供入,影响治疗效果。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人们提出各种各样的改进方案,其中,双用式呼吸装置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设备,即一种集输氧和吸痰为一体的设备,其有效的解决了在患者呼吸道内存有异物的时候,氧气无法输入的技术问题,通过先吸取异物,再进行输氧的方式,来达到输氧的目的,上述技术方案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供氧的目的,但仍存在以下技术问题;1、现有的呼吸面罩多通过绳带套在患者的头上,以保持其固定,而呼吸暂停的患者不易去抬高其头部,进而带上绳带,存在一定的医疗隐患;2、有些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口部为紧闭状态,这样的情况下,带上呼吸面罩后,无法达到吸痰的目的;3、现有的双用式呼吸装置的吸痰装置结构复杂,操作麻烦,不适合用于紧急状态下的患者治疗,目前,现有的吸痰装置主要是在积液瓶的一端设有负压装置,负压装置包括负压瓶,负压瓶的上表面左端设有出气管,出气管的上端设有第一单向阀,负压瓶的上表面右端设有进气管,进气管与通气管的连接处设有第二单向阀,使气体只能单向流入或流出负压瓶,调节第一流速调节器,挤压负压瓶,然后再次调节第一流速调节器,负压瓶抽取积液瓶内部空气,并使积液瓶内部处于负压状态,积液瓶通过抽液管和气管将患者呼吸道杂物进行抽取,可以对患者呼吸道内的杂物进行抽取。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上述的双用式呼吸装置所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一种设计合理、结构简单、成本低廉、操作方便且无需绳带即可实现固定、同时,可在患者无意识状态进行吸痰的急诊内科双用式呼吸装置。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本发明提供一种急诊内科双用式呼吸装置,包括用于覆盖在患者口鼻位置的呼吸面罩以及设置在呼吸面罩上的输氧管和吸痰管,所述呼吸面罩呈等腰三角状设置,所述呼吸面罩的顶角处设置有额部固定装置,额部固定装置包括设置在呼吸面罩顶部的连接件以及垂直设置在连接件顶部的吸附杆,所述吸附杆的内面呈弧形设置,所述吸附杆的两侧设置有固定吸盘,所述呼吸面罩的边角设置有颌部固定装置,所述颌部固定装置包括与呼吸面罩连接的金属折弯管以及套装在金属折弯管外的医用橡胶,所述金属折弯管呈扁平状设置,所述金属折弯管远离呼吸面罩的一端设置有卡持凸起,所述输氧管和吸痰管上下设置在呼吸面罩上,所述呼吸面罩的内部设置有撑口器,所述撑口器呈椭圆柱状设置,所述呼吸面罩上设置有贯穿呼吸面罩以及撑口器的通孔,所述吸痰管套装在通孔内,所述吸痰管远离呼吸面罩的一端连接有便携式电动吸痰机。

作为优选,所述便携式电动吸痰机包括吸痰机本体以及设置在吸痰机本体以及可拆卸设置在吸痰机本体上的防溢储液瓶,所述吸痰机本体内设置有防溢储液瓶连通的真空泵,所述防溢储液瓶上设置有与吸痰管连通的连接管,所述吸痰管与连接管之间可拆卸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撑口器包括与呼吸面罩连接的水平部以及与水平部连接的折弯部,所述折弯部用于将吸痰管折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和积极效果在于,

1、本发明通过提供一种急诊内科双用式呼吸装置,利用颌部固定装置和颌部固定装置的有效设置,解决了现有绳带固定所存在的技术问题,同时,利用撑口器的设置,进而解决无意识患者的吸痰问题,另外,通过便携式电动吸痰机的设置,有效的解决了吸痰装置操作复杂的技术问题,本发明结构简单、加工方便、适合大规模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一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实施例1提供的急诊内科双用式呼吸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1提供的呼吸面罩的正面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1提供的呼吸面罩的背面的结构示意图;

以上各图中,1、呼吸面罩;11、输氧管;12、吸痰管;2、额部固定装置;21、连接件;22、吸附杆;23、固定吸盘;3、颌部固定装置;31、金属折弯管;32、卡持凸起;33、摩擦凸起;4、撑口器;41、水平部;42、折弯布;43、通孔、5、吸痰机本体;51、防溢储液瓶;52、连接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能够更清楚地理解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说明。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发明,但是,本发明还可以采用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他方式来实施,因此,本发明并不限于下面公开说明书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实施例1,如图1、图2、图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急诊内科双用式呼吸装置,包括用于覆盖在患者口鼻位置的呼吸面罩1以及设置在呼吸面罩上的输氧管11和吸痰管12,以上结构均为现有常见的结构,当然,也有的将输氧管11和吸痰管12利用三通设置呈一个管的结构设在,上述结构设置,虽然减少了空间的占用,但是无法实现输氧和吸痰的同步进行,在本实施例中,呼吸面罩1采用常见的等腰三角状设置,为了解决现有呼吸面罩1的固定的方式,在本实施例中,呼吸面罩1的顶角处设置有额部固定装置2,额部固定装置2,顾名思义,就是将其固定在患者的额头的位置处,进而避免绳带的套头问题,为了实现额部的固定,本实施例所提供的额部固定装置2包括设置在呼吸面罩1顶部的连接件21以及垂直设置在连接件21顶部的吸附杆22,在本实施例中,连接件21为橡胶或硅胶等软材料制成,其选用软材料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面部受伤,吸附杆22的内面呈弧形的长方体状设置,其为硬性材料制成,但在其内面设置有橡胶软垫(图中未示出),橡胶软垫的形状为半圆管状,这样设置的有两个目的,一个是避免吸附杆22直接与患者的额头接触,另一个作用是产生一定的吸附力,使吸附杆22吸附在患者的额头上。

为了进一步提高固定效果,在吸附杆22的两侧设置有固定吸盘23,本实施例所提供的固定吸盘23为螺杆式固定吸盘,通过旋紧螺杆,能够提高一定的吸附力,虽然采用吸盘的方式会使患者的额部产生一定的淤血(毛细血管破裂),但其避免了抬头的动作,避免了医疗隐患的发生,为了与额部固定装置2更好的配合,在本实施例中,在呼吸面罩1的边角设置有颌部固定装置3,颌部固定装置3包括与呼吸面罩1连接的金属折弯管31以及套装在金属折弯管31外的医用橡胶(图中未标注),在这需要说明的是,金属折弯管31的中心线与呼吸面罩1边角的中心线处于同一直线上,且连接件21的中心线与呼吸面罩1的中心线也处于同一直线上,这样,额部固定装置2和颌部固定装置3相当于呼吸面罩1的一个延伸,进而能够提高其固定的稳固效果,将金属折弯管31外套装医用橡胶主要是避免金属折弯管31直接与患者的面部接触,这样能够减少金属折弯管的凉度。

在本实施例中,为了更好的使金属折弯管31夹持在患者的颌部,在本实施例中,金属折弯管31呈扁平状设置,在金属折弯管31远离呼吸面罩1的一端设置有卡持凸起32,在卡持凸起32上设置了摩擦凸起33以方便固定,在本实施例中,为了布局合理,输氧管11和吸痰管12上下设置在呼吸面罩1上,在呼吸面罩1的内部设置有撑口器4,撑口器4设置在输氧管11的进气口的下方,本实施例所提供的撑口器4呈椭圆柱状设置,在呼吸面罩1上设置有贯穿呼吸面罩1以及撑口器4的通孔43,吸痰管12套装在通孔43内,考虑到痰主要在喉咙的深部,需要将吸痰管43伸入才可以将痰液吸出,为此,在本实施例中,撑口器4包括与呼吸面罩1连接的水平部41以及与水平部41连接的折弯部42,折弯部42用于将吸痰管12折弯,折弯部42与水平部41的折弯角度主要根据水平部41的长度来计算,如果水平部41的长度较长,伸入患者口腔内的部分较多,那么折弯角度需要较大,如果伸入患者口腔内的部分较小,则折弯角度较小,以确保能够伸入到喉咙内,在本实施例中,为伸入患者口腔内的部分较小,折弯角度为10°。

为了解决现有吸痰装置结构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本实施例中,在吸痰管12远离呼吸面罩1的一端连接有便携式电动吸痰机,便携式电动吸痰机为现有常见的结构设备,可以选购市场上采购的,也可以选用本实施例提供的,本实施例提供的便携式电动吸痰机包括吸痰机本体5以及设置在吸痰机本体5以及可拆卸设置在吸痰机本体5上的防溢储液瓶51,在吸痰机本体5内设置有防溢储液瓶51连通的真空泵(图中未示出),防溢储液瓶51上设置有与吸痰管12连通的连接管52,吸痰管12与连接管52之间可拆卸连接,具体的说,吸痰管12与连接管52之间通过控制阀(图中未标注)实现的可拆卸连接,这样设置的主要目的是,使吸痰管成为一次性用品,进而达到卫生的目的。在吸痰机本体5上设置有相应的吸力幅度调节旋钮(图中未示出)和察吸力幅度提示表盘(图中未示出),这样,在使用的时候,开电子按钮开关,利用吸力幅度调节旋钮观调节吸力,观察吸力幅度提示表盘,直至调节到合适的吸力,然后开通吸痰管12和连接管52相通,即可实现吸痰,当然,输氧管11的另一端连通有制氧机。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发明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加以变更或改型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应用于其它领域,但是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改型,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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