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鼻型面罩雾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11640阅读:435来源:国知局
一种鼻型面罩雾化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雾化器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鼻型面罩雾化器。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常见的面罩式雾化吸入器都是口鼻一体式的,病人有压抑感,给临床重症患者下胃镜、口腔护理的操作带来不便。同时病人因口鼻一体式面罩式雾化器的使用,不仅说话、进食受到影响,病人更不能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不能很好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为治疗带来诸多不便,且降低了预期的治疗效果。因此,市场急需研制一种新型的鼻型面罩雾化器来帮助病人解决现有的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鼻型面罩雾化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鼻型面罩雾化器,包括面罩,所述面罩上方连接有导出管,且导出管上设置有头带环,所述面罩前端安装有通气管,且通气管中设置有过滤塞口,所述面罩表面镶嵌有金属卡扣,且金属卡扣上固定有松紧带,所述面罩内部设置有排气槽,且排气槽下方设置有第一气道,所述第一气道左右两侧分别通过塑料软管与第二气道固定相连接,所述第二气道底部通过气塞与雾化杯相连接,所述面罩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紧固装置,所述第一气道和第二气道内分别设置有排气单向阀和进气单向阀。

优选的,所述头带环上设置有穿带孔,且穿带孔呈圆环形结构。

优选的,所述面罩采用亲肤性PVC材料精制而成的。

优选的,所述排气槽内设置有气孔,且气孔呈一字排列。

优选的,所述气塞呈矩形结构,且气塞镶嵌于雾化杯内。

优选的,所述排气单向阀的长度是进气单向阀长度的两倍。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配备有松紧带,便于病人进行携带,可以根据病患头型大小自如进行调节,舒适度较高,与面罩相通的通气管内设置有过滤塞口,能有效过滤有毒有害气体,保证患者的身心健康;该设备改变了以往口鼻一体面罩式雾化吸入的方式,让病人能够在进行雾化治疗的同时进行自如的说话、进食、口腔护理等操作,让呼吸系统病人及重症病人在相对轻松的环境里接受药物雾化治疗,设计简单便捷,生产成本较低,深受病患青睐。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面罩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气道结构示意图。

图中:1-穿带孔;2-头带环;3-导出管;4-面罩;5-通气管;6-过滤塞口;7-金属卡扣;8-松紧带;9-紧固装置;10-排气槽;11-第一气道;12-塑料软管;13-气塞;14-第二气道;15-雾化杯;16-排气单向阀;17-进气单向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鼻型面罩雾化器,包括面罩4,面罩4上方连接有导出管3,且导出管3上设置有头带环2,面罩4前端安装有通气管5,且通气管5中设置有过滤塞口6,面罩4表面镶嵌有金属卡扣7,且金属卡扣7上固定有松紧带8,面罩4内部设置有排气槽10,且排气槽10下方设置有第一气道11,第一气道11左右两侧分别通过塑料软管12与第二气道14固定相连接,第二气道14底部通过气塞13与雾化杯15相连接,面罩4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紧固装置9,第一气道11和第二气道14内分别设置有排气单向阀16和进气单向阀17,头带环2上设置有穿带孔1,且穿带孔1呈圆环形结构,面罩4采用亲肤性PVC材料精制而成的,排气槽10内设置有气孔,且气孔呈一字排列,气塞13呈矩形结构,且气塞13镶嵌于雾化杯15内,排气单向阀16的长度是进气单向阀17长度的两倍。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面罩4上方连接有导出管3,且导出管3上设置有头带环2,面罩4前端安装有通气管5,通气管5中设置有过滤塞口6,能有效过滤有毒有害气体,保证患者的身心健康,面罩4内部设置有排气槽10,排气槽10下方设置有第一气道11,第一气道11左右两侧分别通过塑料软管12与第二气道14固定相连接,第二气道14底部通过气塞13与雾化杯15相连接,先将药液注入雾化杯15内,并将杯盖旋紧,将连接管的两端分别与雾化杯15进气孔和压缩空气出口相连接,将雾化杯15与旋转弯头连接,旋转接头直接与面罩4的第二气道14相连,通过旋转接头连接药杯,接通氧气,将氧气流量调整至适当流量,保证氧气雾化器的正常出雾,病患佩戴时将头带环2环绕在头部,配合松紧带8进行调节,病患在佩戴时舒适度较高,使得面罩4固定于鼻部,该设备改变了以往口鼻一体面罩式雾化吸入的方式,让病人能够在进行雾化治疗的同时进行自如的说话、进食、口腔护理等操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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