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味弥散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33758阅读:73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气味弥散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一种气味弥散装置,它由心室、弥散壳及联固装置组成。
有一种主要用于汽车驾驶室的气味弥散器,主要用于驱除异味。它由心室、弥散壳及联固装置构成。其特征是弥散物直接置于心室内,弥散器用螺钉固定在水平面上。该装置的不足之处在于联结固定时需要在固定面上打孔,且须是水平面。同时,弥散速度和时间无法调控。
中国专利局1988年6月22日第25号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公开了一种名为“除臭布香花”的气味弥散装置(申请号87 2 12229)它的特征是由改进的塑料花加上一个小药盒并辅以一定除臭布香挥发剂的装置,使用时,揭开药盖和保护纸,使盒内的挥发剂直接与空气接触。该发明的不足之处在于药盒的表面积设计受花蕊部位的限制,因而弥散量轻微。
以上两种气味弥散装置的共同不足之处在于其弥散仅靠弥散物分子的自然扩散方式进行,因而弥散速度慢,弥散范围小,应用范围较窄。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能提供一种可避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的气味弥散器。
本发明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达到把弥散器的联固装置设计成能使弥散器与电风扇、空调器、窗棂等带有风源的装置的适当部位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形式,如可以是一种一爪以上的蟹爪夹;也可以是一种用橡胶皮革或塑料制成的吸盘;还可以是用磁性材料制做的磁盘;当然也可以是一种吊钩,如此等等。这样,弥散物既可以自然扩散的形式向四周弥散,又可借助机械或自然风的作用,快速弥散到整个限定的空间。
为了克服弥散器脱离水平面后,弥散物易溢出的不足之处,本发明在心室内设计了一块人造海绵材料作为弥散物的吸附剂,使置于心室的弥散物被其充分吸附。
在机械或自然风作用下的弥散器,在持续工作时间长的情况下,易造成空气中弥散物浓度过高,弥散物消耗过大等问题,对此,本发明在心室与弥散壳之间设计了一种可以调节弥散量和控制弥散时间的调控装置,该装置有两块带有规则小孔的调控板,其中一块与心室相联,并作为心室的盖子,另一块为园形,园心与固定在另一块调控板上的轴相联,其角度可通过与该板相联的旋扭加以调节,两块调控板上的小孔排列位置,以通过调节园形板的角度,使两板上的小孔能全部处于闭合状态为基准。通过调控装置的作用,即可对弥散速度加以任意调节,又可根据需要随时关闭弥散器。
附图
的图面说明如下图为一种带吸盘的气味弥散器的纵半剖图。图中,1为弥散孔;2为弥散壳;3和4为调控板;5为调控旋钮;6为心室;7为吸附剂;8为联固装置吸盘。
本发明下面将结合附图作进一步详述。如图所示,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气味弥散器,可由弥散孔1,弥散壳2,调控板3和4,调控旋钮5、心室6,吸附剂7和联固装置吸盘8组成。其中,吸附剂7为人造海绵材料(泡沫塑料),当弥散物(如香水、挥发性药物等)被注入心室6,即被吸附剂7充分吸附。调控板3和4,与调控旋
组成调控装置,调控板3和4是带有规则小孔的板,其中调控板3与心室联为一体,作为心室的盖子。调控板4为园形,其园心与固定在调控板4上的轴相联,其角度可通过与之相联的调控旋钮5加以调节。通过改变调控板4的角度,可以获得不同的弥散量或使弥散器处于闭合状态。联固装置吸盘用皮革、橡胶或塑料制成。整个弥散器可用高分子材料制作。
本发明相比现有技术具有如下优点1.弥散速度快,弥散空间广;2.弥散量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加以调节;3.可以随时使弥散处于停止状态;4.形式多样的联固装置可以使该弥散器在各个不同场所发挥作用,而且无需对联固面做任何改变。本实用新型可广泛应用于影剧院、会议室、公共卫生场所、侯车室、医院以及宾馆、家庭等场所。
权利要求1.一种气味弥散器,它由心室、弥散壳和联固装置组成,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在于(1)所说的联固装置是一个一爪以上的蟹爪夹;(2)心室内放置有吸附剂;(3)在心室与弥散壳之间有一个调控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气味弥散器,其特征在于联固装置可以是用高分子材料制作的吸盘。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说的气味弥散器,其特征在于联固装置可以是一个吊钩。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气味弥散器,其特征在于吸附剂是人造海绵材料。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气味弥散器,其特征在于调控装置由两块带有规则小孔的调控板组成,其中一块为园形,园心与固定在另一调控板上的轴相联,园周上的某一点联有一调控旋钮。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属一种气味弥散装置,其主要特征在于设计了蟹爪夹、磁盘、吸盘、吊钩等一系列联固装置。并以人造海绵材料(泡沫塑料)作吸附剂,同时还设计了一种调控装置。该弥散器可以很方便地与电风扇、空调器、窗棂、墙壁、天花板等有风源的部位相联,借助机械或自然风快速弥散,也可在无风情况下缓慢弥散,具有弥散速度快,弥散空间广,可随意调控弥散量和弥散时间等优点。
文档编号A61L9/015GK2033682SQ88209529
公开日1989年3月8日 申请日期1988年8月6日 优先权日1988年8月6日
发明者蔺银鼎, 贾灵珍, 贾东杰, 杨旺兴 申请人:蔺银鼎, 贾灵珍, 贾东杰, 杨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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