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对口人工复苏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633988阅读:415来源:国知局
口对口人工复苏器的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口对口人工复苏器,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它包括有相互连通的施救吹气筒和患者吸气筒;所述施救吹气筒和患者吸气筒之间设置有面罩,所述面罩底部设置有气囊密封圈。本发明可以解决院外没有医疗设施的心肺复苏急救现场中采用人工呼吸法帮助患者恢复自主呼吸存在的不卫生、易交叉感染和施救者劳动强度大,易疲劳等诸多的问题。
【专利说明】
口对口人工复苏器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抢救患者使用的口对口呼吸器具。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在没有医疗设施的心肺复苏急救现场中,施救者对患者的呼吸骤停常采用人工呼吸法以帮助患者恢复自主呼吸;人工呼吸法是在患者嘴部垫上透气纱布后直接口对口进行吹气。但是直接的口对口人工吹气法存在如下缺点:一是当患者牙关紧闭时,气体不能有效进入患者口中,达不到人工呼吸进行抢救的目的;二是不卫生,尤其对一些患有某些急慢性传染性疾病或有机磷农药中毒等引起的呼吸骤停的患者,采用该方式进行人工呼吸容易造成抢救人员交叉感染,很多施救者不大接受这种方法;三是施救者的劳动强度大,易疲劳。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口对口人工复苏器,它可以解决在没有医疗设施的心肺复苏急救现场中采用人工呼吸法帮助患者恢复自主呼吸存在的不卫生、易交叉感染和施救者劳动强度大,易疲劳等等诸多的问题。
[0004]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种口对口人工复苏器包括有相互连通的施救吹气筒和患者吸气筒,所述施救吹气筒和患者吸气筒之间设置有面罩,所述面罩底部设置有气囊密封圈,气囊密封圈3上设置有用于充放气的充气嘴。
[0005]上述技术方案中,更为具体的方案还可以是:所述施救吹气筒为圆柱形管筒,高为Hl,H1=4.8-5.2厘米、外径为2.5厘米,筒壁厚0.1厘米。
[0006]进一步:所述患者吸气筒为椭圆形柱状管筒,椭圆长轴为L,L=3.3-3.5厘米,筒壁厚0.1厘米。
[0007]进一步:所述患者吸气筒为圆柱形管筒,高为H2,H2=1.4_1.6厘米、外径为Φ,Φ =2.8-3.0厘米,筒壁厚0.1厘米。
[0008]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发明设置有可放置于患者上下牙齿之间的圆形或椭圆形柱状管道,便于通气,同时还可防止患者牙关紧闭时影响复苏效果;椭圆形柱状管道上方套接的面罩可罩住患者的整个口部,面罩下方一圈的可充气的气圈,增加密合性,提高肺复苏的效率和成功率。
[0009]2、本发明不仅可有效地对患者进行口对口呼吸抢救,同时可避免患者的血液、口腔分泌物等喷溅到施救者脸上,避免交叉感染,给施救者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消除施救者的心理负担,易于施救者接受,且施救时可减轻施救者的疲劳,达到较好的救助效果。
[0010]3、本发明安全卫生,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便于携带,使用简单,适用于任何场合、任何病种的现场急救,应用范围广。
【附图说明】
[ΟΟ??]图1是本发明的主视不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1的仰视不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2的仰视示意图。
[0012]图中标号表示为:1、施救吹气筒;2、面罩;3、气囊密封圈;4、患者吸气筒。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图1和图2的口对口人工复苏器,包括有相互连通的施救吹气筒I和患者吸气筒4,施救吹气筒I和患者吸气筒4之间设置有面罩2,面罩2底部设置有可充放气的气囊密封圈3,气囊密封圈3上设置有用于充放气的充气嘴(图上未画出);施救吹气筒I为圆柱形管筒,高为Hl,Hl=4.8-5.2厘米,本实施例Hl为5厘米、圆柱形管筒外径为2.5厘米,内径为2.4厘米,即筒壁厚0.1厘米;患者吸气筒为椭圆形柱状管筒,高为Η2,Η2=1.4-1.6厘米,本实施例Η2为1.5厘米,椭圆外径长为L,L=3.3-3.5厘米,筒壁厚0.I厘米,本实施例L取3.5厘米。
[0014]实施例2:
图1和图3的口对口人工复苏器,包括有相互连通的施救吹气筒I和患者吸气筒4,施救吹气筒I和患者吸气筒4之间设置有面罩2,面罩2底部设置有可充放气的气囊密封圈3;施救吹气筒I为圆柱形管筒,高为Hl,H1=4.8-5.2厘米,本实施例Hl为5厘米、圆柱形管筒外径为2.5厘米,内径为2.4厘米;患者吸气筒为者吸气筒为圆柱形管筒,高为H2,H2=l.4-1.6厘米、外径为Φ,Φ=2.8-3.0厘米,筒壁厚0.1厘米,本实施例Η2为1.6厘米,外径Φ为3厘米。
[0015]使用本发明时,将吸气筒4放置于患者上下牙齿之间,气囊密封圈3压住患者嘴部周围,然后向施救吹气筒I内吹气进行施救即可。
【主权项】
1.一种口对口人工复苏器,包括有相互连通的施救吹气筒(I)和患者吸气筒(4),其特征在于:所述施救吹气筒(I)和患者吸气筒(4)之间设置有面罩(2),所述面罩(2)底部设置有气囊密封圈(3)。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对口人工复苏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施救吹气筒(I)为圆柱形管筒,高为Hl,H1=4.8-5.2厘米、外径为2.4-2.5厘米,筒壁厚0.1厘米。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口对口人工复苏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患者吸气筒(4)为椭圆形柱状管筒,高为H2,H2=1.4-1.6厘米、椭圆长轴为L,L=3.3-3.5厘米,筒壁厚0.1厘米。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口对口人工复苏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患者吸气筒(4)为圆柱形管筒,高为H2,H2=1.4-1.6厘米、外径为Φ,Φ=2.8-3.0厘米,筒壁厚0.1厘米。
【文档编号】A61M16/00GK105999493SQ201610462147
【公开日】2016年10月12日
【申请日】2016年6月23日
【发明人】郭翠莲, 刘远金, 兰莫莉, 文艺, 杨雷, 张芳, 黄艳青, 钟晓燕, 黄玉敏, 钟文, 农慧琼, 韦虹旭, 何慧, 陈高, 农丽芳, 林筱筱, 宣凤梅, 李巧
【申请人】柳州市人民医院, 郭翠莲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