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喉病诊疗废液接受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670987阅读:205来源:国知局
耳鼻喉病诊疗废液接受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械,尤其涉及一种耳鼻喉病诊疗废液接受器。
【背景技术】
[0002]在临床医学耳鼻喉科疾病的诊断治疗中,如外耳道的冲洗治疗,鼻窦穿刺等均涉及到废液的接受和短暂地存留。而传统的应用金属弯盘作为废液接受器在应用中存在着某些急待解决的缺点;其主要的缺点有:1、应用不方便;在治疗时,需病人或一位医护人员帮助治疗者固定接受废液的金属弯盘在合适位置;2、所接受的废液容易溢出,污染环境,影响治疗的进行;由于金属弯盘作为废液接受器在应用过程中均是通过病人或一位医护人员用手托扶而不能合适的固定,因此,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所接受的废液溢漏,而这些废液中多带有细菌或某些化学药品等,其溢漏废液很容易污染病人的面部,颈部及衣服,甚至污染医护人员及整个治疗室环境(这种现象在很多医院常有发生);3、浪费人力和财力;在耳鼻喉疾病的诊断与治疗中,金属弯盘作为废液接受器每次用前都需要投入人力刷洗与高压消毒,增加人力及财力的消费。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便于固定,病人佩戴方便,接液效果好废液不会溢漏的一种耳鼻喉病诊疗废液接受器。
[0004]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0005]一种耳鼻喉病诊疗废液接受器,包括接液盘,它还包括一个头带,所述头带上设有吊带,吊带的下端设有接液盘。
[0006]所述吊带为两个即左吊带和右吊带,所述左吊带和右吊带分别由两个连接带构成,每个连接带分别与接液盘的上边缘连接。
[0007]所述头带为封闭环形。
[0008]所述头带为长条形,在长条形头带的两端设有用于连接的粘锁。
[0009]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0010]1、应用方便,头带可用于任何年龄的需要固定在两耳上任何位点;其可朔性受液器口的可朔性可随着靠近头面部凸凹面的需要而变形,因此,可方便的应用于耳鼻喉疾病诊断与治疗不同的位点废液的接受和短暂地存留。
[0011]2、固定牛罪,闭免了所接受废液溢漏和污染;应用中能根据头面部凸四面的需要而变形牢靠固定的特征;不但不需要病人及医护人员的对废液接受器的托扶,也减少了地废液溢漏和污染,而且也更有利于医患的治疗配合。
[0012]3、一次性应用,减少了刷洗,与高压灭菌的人力与财力地投入和消费。
【附图说明】
[0013]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4]实施例:如图所示的耳鼻喉病诊疗废液接受器,包括接液盘3,它还包括一个头带1,所述头带I上设有吊带,吊带的下端设有接液盘。为了保持接液盘的平衡,所述吊带为两个即左吊带2和右吊带5,所述左吊带2和右吊带5分别由两个连接带构成,每个连接带分别与接液盘3的上边缘连接。
[0015]上述所述头带I为封闭环形。
[0016]上述头带I也可为长条形,在长条形头带I的两端设有用于连接的粘锁4。
[0017]使用时将头带I戴在病人的头部,将接液盘3置于耳朵或鼻孔的下方即可接液。由于每个人的头部大小不一样,因此本实用新型将头带设计为长条形状,并在长条形状头带I的两端设有粘锁4,这样更有利于适应不同病人使用。
【主权项】
1.一种耳鼻喉病诊疗废液接受器,包括接液盘,其特征是:它还包括一个头带,所述头带上设有吊带,吊带的下端设有接液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鼻喉病诊疗废液接受器,其特征是:所述吊带为两个即左吊带和右吊带,所述左吊带和右吊带分别由两个连接带构成,每个连接带分别与接液盘的上边缘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耳鼻喉病诊疗废液接受器,其特征是:所述头带为封闭环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耳鼻喉病诊疗废液接受器,其特征是:所述头带为长条形,在长条形头带的两端设有用于连接的粘锁。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耳鼻喉病诊疗废液接受器,包括接液盘,它还包括一个头带,所述头带上设有吊带,吊带的下端设有接液盘。本实用新型具有使用方便,头带可用于任何年龄的需要固定在两耳上任何位点;其可朔性受液器口的可朔性可随着靠近头面部凸凹面的需要而变形,因此,可方便的应用于耳鼻喉疾病诊断与治疗不同的位点废液的接受和短暂地存留。固定牢靠,闭免了所接受废液溢漏和污染;应用中能根据头面部凸凹面的需要而变形牢靠固定的特征;不但不需要病人及医护人员的对废液接受器的托扶,也减少了地废液溢漏和污染,而且也更有利于医患的治疗配合。一次性应用,减少了刷洗,与高压灭菌的人力与财力地投入和消费。
【IPC分类】A61M3-02, A61B19-00
【公开号】CN204379443
【申请号】CN201420847945
【发明人】朱怀杰, 李亚玲, 邵换章, 朱丽超, 薛山, 樊保华, 张燕松, 郝潇, 李秀蕾, 魏秀芬, 李静菲
【申请人】朱怀杰
【公开日】2015年6月10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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