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702580阅读:339来源:国知局
一种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
【背景技术】
[0002]现有技术的采血针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最大不足是安全性差,使用完的采血针针尖完全暴露在外,不仅造成二次环境污染,也存在对他人意外伤害和感染的潜在危险,目前没有好的办法解决。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技术任务是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
[0004]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按以下方式实现的,其结构是由前针柄、后针柄和针体组成,针体通过注塑工艺设置在前针柄和后针柄之中,针体的左端加工有针尖,针尖位于前针柄之中,针体的右端设置有防脱结构,防脱结构设置在后针柄之中,前针柄与后针柄之间间断通过针体连接在一起,前针柄的左端设置有毁针圆台,毁针圆台侧面设置有藏针孔。
[0005]所述的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前针柄与后针柄之间间断的长度略大于针尖伸出前针柄的长度。
[0006]所述的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防脱结构是圆环、弯钩或三角形的一种或两种形状的组合。
[0007]所述的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前针柄和后针柄中间的断面呈十字形或圆形。
[0008]本实用新型的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具有以下突出的有益效果:1)结构简单,使用方便;2)采用隐藏缠绕毁型的方式对使用后的针尖进行处理,具有很好的防二次污染和防意外伤害的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
[0009]图1是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使用前的结构示意图;
[0010]图2是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使用状态结构示意图;
[0011]图3是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毁型后的结构示意图。
[0012]附图中的标记分别表示:针眼1、针尖2、毁针圆台3、针体4、前针柄5、后针柄6、防脱装置7。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0014]本实用新型的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其结构是由前针柄、后针柄和针体组成,针体通过注塑工艺设置在前针柄和后针柄之中,针体的左端加工有针尖,针尖位于前针柄之中,针体的右端设置有防脱结构,防脱结构设置在后针柄之中,前针柄与后针柄之间间断通过针体连接在一起,前针柄的左端设置有毁针圆台,毁针圆台侧面设置有藏针孔。
[0015]所述的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前针柄与后针柄之间间断的长度略大于针尖伸出前针柄的长度。
[0016]所述的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防脱结构是圆环、弯钩或三角形的一种或两种形状的组合。
[0017]所述的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前针柄和后针柄中间的断面呈十字形或圆形。
实施例
[0018]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的使用方法如下:
[0019]I)同时相对推进前针柄和后针柄,使两者合并,针尖从前针柄的左端向外伸出,即可进行采血操作;
[0020]2)采血操作结束,将前针柄和后针柄相对反向旋转和牵拉,针体从前针体中拔出,然后查到前针柄左端毁针圆台侧面的藏针孔中;
[0021]3)转动前针柄让针体缠绕在毁针圆台上,实现完全毁型目的。
[0022]除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公开的技术特征外均为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
【主权项】
1.一种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包括前针柄、后针柄和针体,其特征在于,针体通过注塑工艺设置在前针柄和后针柄之中,针体的左端加工有针尖,针尖位于前针柄之中,针体的右端设置有防脱结构,防脱结构设置在后针柄之中,前针柄与后针柄之间间断通过针体连接在一起,前针柄的左端设置有毁针圆台,毁针圆台侧面设置有藏针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其特征在于,前针柄与后针柄之间间断的长度略大于针尖伸出前针柄的长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其特征在于,防脱结构是圆环、弯钩或三角形的一种或两种形状的组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其特征在于,前针柄和后针柄中间的断面呈十字形或圆形。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缠绕毁型式一次性安全采血针,其结构是由前针柄、后针柄和针体组成,针体通过注塑工艺设置在前针柄和后针柄之中,针体的左端加工有针尖,针尖位于前针柄之中,针体的右端设置有防脱结构,防脱结构设置在后针柄之中,前针柄与后针柄之间间断通过针体连接在一起,前针柄的左端设置有毁针圆台,毁针圆台侧面设置有藏针孔。有益效果:1)结构简单,使用方便;2)采用隐藏缠绕毁型的方式对使用后的针尖进行处理,具有很好的防二次污染和防意外伤害的有益效果。
【IPC分类】A61B5-15
【公开号】CN204410822
【申请号】CN201520013649
【发明人】王海燕
【申请人】王海燕
【公开日】2015年6月24日
【申请日】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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