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手术刀标识套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056500阅读:258来源:国知局
一次性手术刀标识套帽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一种医疗辅助用品,涉及一种手术刀用标识套帽。
【背景技术】
[0002]医疗安全的核心和目的首先是患者安全,为此,中国医院协会(CHA)修订与完善形成了《2009年患者安全目标》,国家卫生部中心质量管理委员会也颁布了《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细则,将手术安全核查作为一项核心内容纳入手术系统科室管理。现有手术刀上并无任何提示标志。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一次性手术刀标识套帽,为一端开口中空的长方体,开口中空长度与手术刀刃长度相适,使整个刀刃完全插入套帽,起保护作用,标识套帽左侧面用彩色标有“左”标识,标识套帽右侧面用彩色标有“右”标识,便于术前核查,标识套帽上面中轴位置设有带长度单位的刻度标尺,与长度单位标尺垂直方向用线段分隔成若干个区域,用于分隔插放使用过的手术缝针,便于术后清点。
[0004]套帽材料选用绿色安全、可降解的发泡聚丙烯。
[0005]本实用新型可以加强术前准备物品时器械护士对病人信息的核对,方便手术医生使用前主动执行“手术安全核查”程序。本实用新型使用方便轻巧、便捷,取下的手术刀后可以借助不干胶妥善固定于机械台面上,方便器械护士将各类单独缝针迅速妥善归类、不易遗失。数字标识又便于术中、术后的缝针清点。套帽上面清晰的长度刻尺可随时提供手术台上医生测量的需要,节约时间,无需等待其他无菌物品的打入,又节约了手术成本。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制作简单、成本低,能够更好的提高术前三方核查的执行率。并方便固定手术过程中添加的各类缝针,便于护理人员清点核对,同时还能满足手术过程中长度测量的需求。
【附图说明】
[0006]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右侧面结构示意图。
[0007]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左侧面结构示意图。
[0008]图3为插上手术刀后的不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9]本实用新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做进一步的说明。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的实施并不局限于下面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所做的任何形式上的变通和(或)改变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
[0010]实施例1
[0011]参见图1、图2,一种一次性手术刀标识套帽1,为一端中空开口 2的长方体,中空开口 2的长度与手术刀刃长度相适,使整个刀刃完全插入套帽,起保护作用,标识套帽I左侧面用彩色标有“左”标识,标识套帽I右侧面用彩色标有“右”标识,便于术前核查,标识套帽I上面中轴位置设有带长度单位的刻度标尺3,与长度单位标尺3垂直方向用线段分隔成若干个区域,用于分隔插放使用过的手术缝针,便于术后清点。
[0012]标识套帽I材料选用绿色安全、可降解的发泡聚丙烯。
[0013]实施例2
[0014]参见图3,使用时,在手术开始前,由器械护士核对患者所需手术的部位,选择相应的一次性手术刀套帽1,通过中空开口 2套入装好刀柄3的手术刀片,术中递与主刀医生,主刀医生核对套帽I左右两面的明显标识无误后,手握手术刀柄3,拔除一次性手术刀套帽,实施手术。被拔除的一次性手术刀套帽由底部用不干胶妥善固定于器械台面,手术台上使用过或添加的缝针可安全的按套帽上面的分隔区域固定插放,方便术中缝针清理及术后缝针清点。
[0015]当必要时,套帽上面的长度单位标尺3可提供手术台上测量所需。
[0016]以上所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较佳的方案,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在不超出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前提下还有其它的变体及改型。
【主权项】
1.一种一次性手术刀标识套帽,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套帽(I)为一端中空开口(2)的长方体,开口中空⑵长度与手术刀刃长度相适,标识套帽⑴左侧面用彩色标有“左”标识,标识套帽(I)右侧面用彩色标有“右”标识,标识套帽(I)上面中轴位置设有带长度单位的刻度标尺(3),与长度单位标尺(3)垂直方向用线段分隔成若干个区域。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一次性手术刀标识套帽,期特征在于,标识套帽(I)材料选用绿色安全、可降解的发泡聚丙烯。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一次性手术刀标识套帽,为一端中空开口的长方体,在标识套帽左右两个侧面标有“左”、“右”标识,标识套帽上面中轴位置设有带长度单位的刻度标尺,并用线段分隔成若干个区域。本实用新型可加强术前准备物品时器械护士对病人信息的核对,方便手术医生使用前主动执行“手术安全核查”程序。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制作简单、成本低,能够更好的提高术前三方核查的执行率。并方便固定手术过程中添加的各类缝针,便于护理人员清点核对,同时还能满足手术过程中长度测量的需求。
【IPC分类】A61B19/00
【公开号】CN204709006
【申请号】CN201520405494
【发明人】洪敏 , 童彬
【申请人】浙江省人民医院
【公开日】2015年10月21日
【申请日】201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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