痤疮拔毒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000919阅读:212来源:国知局
痤疮拔毒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痤疮拔毒器。
【背景技术】
[0002]青少年在进入青春期时,脸部皮肤毛囊分泌油脂增多,排出不畅时,生成痤疮(俗称青春痘),痛痒难耐,影响美观,很多人都忍不住用手去挤压。但是挤压是双向的,一部分脓血被挤出的同时,肯定一部分脓血被挤入皮肤深处,造成深度感染,更难痊愈,往往痤疮消除后,也会留下疤痕。
[0003]用拔罐的方式,会在脸上留下几天不能消除的红斑印迹,而且力度不容易控制,且如果痤疮生在鼻尖、眉骨等突出部位上,没有办法用拔罐吸除。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克服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痤疮拔毒器。
[000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痤疮拔毒器,包括吸筒和活塞杆,其中吸筒呈圆筒形,所述活塞杆前端设有密封活塞,活塞杆后端伸出吸筒后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吸筒前端开口,且I厘米<吸筒前端开口内直径< 2厘米。
[0006]使用时,如果痤疮皮肤未破,先用洁净的针尖挑破痤疮皮肤,然后用吸筒前端开口罩在痤疮所在皮肤上,然后抽拔活塞杆,逐个将痤疮内的脓液吸出。经申请人观察,较大的单个痤疮直径也不会超过2厘米。
[0007]用直径不超过2厘米的吸筒,直接吸取痤疮内的脓液,痤疮消除快,且不易留疤痕。如此设计,可逐个将各个痤疮内的脓液吸出,皮肤上色斑小,并可很快消失。
[0008]作为优化,其还包括活动橡胶套筒,该活动橡胶套筒两端分别设有大加厚环和小加厚环,活动橡胶套筒通过小加厚环套在吸筒前端,大加厚环开口周长大于6厘米,其中心内设有环形可塑形骨架,该环形可塑形骨架由多根直径I?2毫米的纯铜丝集束而成。
[0009]如果痤疮生在鼻尖、眉骨等突出部位上,可以对环形可塑形骨架进行捏合,使其与鼻尖、眉骨等突出部位相吻合,使用时,一人用手将大加厚环压在鼻尖、眉骨等突出部位上,另一人就可以吸除相应突出部位上的痤疮脓液了。如此设计,充分利用纯铜丝集束的可塑性。
[0010]本实用新型痤疮拔毒器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以吸除脸部各个部位上的痤疮脓液,有利于痤疮快速痊愈,且不留疤痕,适合脸部痤疮辅助治疗和清理。
【附图说明】
[0011]下面结合附图对本痤疮拔毒器作进一步说明:
[0012]图1是本痤疮拔毒器实施方式一的剖面结构示意图(吸筒沿竖直平面剖切);
[0013]图2是本痤疮拔毒器实施方式二的结构示意图;
[0014]图3是图2的局部剖面结构示意图(吸筒和活动橡胶套筒沿竖直平面剖切);
[0015]图4是图2、3中活动橡胶套筒切除四分之一后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0016]图中:1为吸筒、2为活塞杆、3为密封活塞、4为活动橡胶套筒、5为小加厚环、6为大加厚环、7为突环、8为直径I?2毫米的纯铜丝。
【具体实施方式】
[0017]实施方式一:如图1所不,本痤疮拔毒器包括吸筒I和活塞杆2,其中吸筒I呈圆筒形,所述活塞杆2前端设有密封活塞3,活塞杆2后端伸出吸筒I后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吸筒I前端开口,且I厘米<吸筒I前端开口内直径< 2厘米。
[0018]实施方式二:如图2-4所示,本痤疮拔毒器还包括活动橡胶套筒4,该活动橡胶套筒4两端分别设有大加厚环6和小加厚环5,吸筒I前端还设有突环7,活动橡胶套筒4通过小加厚环5套在吸筒I前端,并卡在突环7上。大加厚环6开口周长大于六厘米,其中心内设有环形可塑形骨架,该环形可塑形骨架由多根直径I?2毫米的纯铜丝8集束而成。
【主权项】
1.一种痤疮拔毒器,包括吸筒和活塞杆,其中吸筒呈圆筒形,所述活塞杆前端设有密封活塞,活塞杆后端伸出吸筒后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吸筒前端开口,且I厘米<吸筒前端开口内直径彡2厘米。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痤疮拔毒器,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活动橡胶套筒,该活动橡胶套筒两端分别设有大加厚环和小加厚环,活动橡胶套筒通过小加厚环套在吸筒前端,大加厚环开口周长大于6厘米,其中心内设有环形可塑形骨架,该环形可塑形骨架由多根直径I?2毫米的纯铜丝集束而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痤疮拔毒器,为填补现有技术空白,本痤疮拔毒器包括吸筒和活塞杆,其中吸筒呈圆筒形,所述活塞杆前端设有密封活塞,活塞杆后端伸出吸筒后端,所述吸筒前端开口,1厘米≤其开口内直径≤2厘米。作为优化,其还包括活动橡胶套筒,活动橡胶套筒上端套接在所述吸筒的前端,活动橡胶套筒下端开口周长大于6厘米,且下端开口边缘设有环形可塑形骨架,该环形可塑形骨架由直径1~2毫米的纯铜丝集束而成。本实用新型痤疮拔毒器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以吸除脸部各个部位上的痤疮脓液,有利于痤疮快速痊愈,且不留疤痕,适合脸部痤疮辅助治疗和清理。
【IPC分类】A61M1/00
【公开号】CN204910240
【申请号】CN201520672510
【发明人】蔡恒娟
【申请人】蔡恒娟
【公开日】2015年12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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