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两用型骨钻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113305阅读:347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两用型骨钻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两用型骨钻。
【背景技术】
[0002]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在骨科手术时人们对于手术质量安全高效的要求日益强烈,因此,各种骨科手术辅助设备在现代医疗的治疗过程中的使用日趋广泛。但是传统的骨科手术用骨钻由于设计不合理,使得医务人员在使用过程中的多种使用需求无法满足,并且传统的骨钻不可直接在电钻的基础上采用手摇钻的功能。因此,为解决上述问题,特提供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新型两用型骨钻。
[0004]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0005]一种新型两用型骨钻,包括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所述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最左部设有钻头,所述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上部侧面上的右上端设有消毒通道,所述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最右部设有手摇把手接口,所述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右下部设有电池,所述电池的左上端连接处设有动力控制按钮,所述钻头右方设有钻头更换器。
[0006]作为优选,所述电池采用大容量续航。
[0007]作为优选,所述动力控制按钮采用耐磨按键。
[0008]作为优选,所述钻头更换器采用旋转接入设置。
[0009]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比传统骨钻多出了手摇动力系统,将手摇钻与电钻的功能相结合,手术过程中需要更换手术器械时可直接在电钻的基础上采用手摇钻的功能,更加方便节省手术时间,减少手术室器械成本。
【附图说明】
[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1]图中:1.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2.钻头;3.消毒通道;4.手摇把手接口;5.电池;6.动力控制按钮;7.钻头更换器。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0013]请参阅图1,一种新型两用型骨钻,包括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1,所述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1最左部设有钻头2,实现骨钻的核心功能。所述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1上部侧面上的右上端设有消毒通道3,满足设备消毒需求。所述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1最右部设有手摇把手接口 4,用于接入手摇把手,提供额外动力。所述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1右下部设有电池5,满足设备使用续航。所述电池5的左上端连接处设有动力控制按钮6,调节动力大小。所述钻头2右方设有钻头更换器7,方便更换钻头。
[0014]工作时,医务人员使用新型两用型骨钻1,选择好钻头2安置在钻头更换器7上,固定好,同时可使用动力控制按钮6调节设备动力大小,电池提供电能供应,手摇把手接口 4使得需要更换手术器械时可直接在电钻的基础上采用手摇钻的功能,消毒通道3实现设备消毒。
[0015]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新型两用型骨钻,包括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1)最左部设有钻头(2),所述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1)上部侧面上的右上端设有消毒通道(3),所述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1)最右部设有手摇把手接口(4),所述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1)右下部设有电池(5 ),所述电池(5 )的左上端连接处设有动力控制按钮(6 ),所述钻头(2 )右方设有钻头更换器(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两用型骨钻,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5)采用大容量续航电池。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两用型骨钻,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控制按钮(6)采用耐磨按键。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两用型骨钻,其特征在于:所述钻头更换器(7)采用旋转接入设置。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两用型骨钻,包括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所述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最左部设有钻头,所述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上部侧面上的右上端设有消毒通道,所述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最右部设有手摇把手接口,所述新型两用型骨钻本体右下部设有电池,所述电池的左上端连接处设有动力控制按钮,所述钻头右方设有钻头更换器。本实用新型比传统骨钻多出了手摇动力系统,将手摇钻与电钻的功能相结合,手术过程中需要更换手术器械时可直接在电钻的基础上采用手摇钻的功能,更加方便,节省手术时间,减少手术室器械成本。
【IPC分类】A61B17/16, A61B17/56
【公开号】CN205041482
【申请号】CN201520590796
【发明人】马文瑞, 罗卓荆, 陶惠人, 胡学昱, 黄培培
【申请人】马文瑞, 罗卓荆
【公开日】2016年2月24日
【申请日】201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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