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颜色变换的磁流体玩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72221发布日期:2018-08-14 18:03阅读:77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玩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颜色变换的磁流体玩具。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存在的纳米磁流体玩具是一种直接将磁流体注入瓶体,通过手持磁铁的运动轨迹达到磁流体轨迹或者图案变换的一种玩具,该玩具简单、趣味性不够、不美观,产品的可拓展性太差,不足够吸引人。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颜色变换的磁流体玩具,以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颜色变换的磁流体玩具,包括瓶体、磁铁棒、瓶子底座、磁铁块和底座,所述瓶子底座下部安装底座,所述瓶子底座上部安装磁铁棒,所述瓶子底座上部套在瓶体中,且磁铁棒位于瓶体空间内,所述瓶子底座和底座之间设置磁铁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瓶子底座上设置基于单片机定时器的发光二极管颜色变换电路,所述发光二极管颜色变换电路包括三组不同颜色的发光二极管,其中第一组发光二极管D1、D2、D3阳极连接电源VCC,第一组发光二极管D1、D2、D3阴极通过电阻R1连接单片机定时器,所述第二组发光二极管D4、D5、D6阳极连接电源VCC,第一组发光二极管D4、D5、D6阴极通过电阻R2连接单片机定时器,所述第三组发光二极管D7、D8、D9阳极连接电源VCC,第一组发光二极管D7、D8、D9阴极通过电阻R3连接单片机定时器。

上述的一种颜色变换的磁流体玩具,所述单片机定时器型号为STC15F104W。

上述的一种颜色变换的磁流体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磁铁棒下部与磁铁块相接。

上述的一种颜色变换的磁流体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瓶体内装混合荧光粉的磁性液体。

上述的一种颜色变换的磁流体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磁铁棒外侧缠绕螺旋状线圈。

上述的一种颜色变换的磁流体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瓶体为但不限于玻璃瓶、亚克力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磁性传导的磁流体玩具,结合玩具底部设置的发光二极管颜色变换电路,实现了图案、玩法以及灯光变换的多样化,增加了趣味性,同时也使设计更为新颖。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发光二极管颜色变换电路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3所示,一种颜色变换的磁流体玩具,包括瓶体1、磁铁棒2、瓶子底座3、磁铁块4和底座5,所述瓶子底座3下部安装底座5,所述瓶子底座3上部安装磁铁棒2,所述瓶子底座3上部套在瓶体1中,且磁铁棒2位于瓶体1空间内,所述瓶子底座3和底座5之间设置磁铁块4,其特征在于:所述瓶子底座3上设置基于单片机定时器的发光二极管颜色变换电路6,所述发光二极管颜色变换电路包括三组不同颜色的发光二极管,其中第一组发光二极管D1、D2、D3阳极连接电源VCC,第一组发光二极管D1、D2、D3阴极通过电阻R1连接单片机定时器,所述第二组发光二极管D4、D5、D6阳极连接电源VCC,第一组发光二极管D4、D5、D6阴极通过电阻R2连接单片机定时器,所述第三组发光二极管D7、D8、D9阳极连接电源VCC,第一组发光二极管D7、D8、D9阴极通过电阻R3连接单片机定时器。

本实施例中,所述单片机定时器型号为STC15F104W。

本实施例中,所述磁铁棒2下部与磁铁块4相接。

本实施例中,所述瓶体1内装混合荧光粉的磁性液体。

本实施例中,所述磁铁棒2外侧缠绕螺旋状线圈。

本实施例中,所述瓶体为但不限于玻璃瓶、亚克力瓶。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瓶子底座3和底座5之间设置磁铁块4,磁铁块4通过磁性的可传导性,将磁性传导给磁铁棒2,具有磁性的磁铁棒2位于瓶体1空间内,瓶体1内装磁性液体,这样磁铁棒2与磁性液体相互作用,然后通过重力以及磁铁棒2和磁性液体的互相吸引力,达到磁流体运动轨迹以及图案的变化。另除了上述那种操作,也可以通过外持磁铁对磁流体进行作用来实现目前市场上传统磁流体玩具的玩法。

另外,瓶子底座3上的发光二极管颜色变换电路可以变换发出不同颜色的光,照射在瓶体1运动的磁流体中的荧光粉上,通过这种设计,这种磁性传导的磁流体玩具实现了图案、玩法以及灯光变换的多样化,增加了趣味性,同时也使设计更为新颖。单片机定时器与每一组发光二极管连接的管脚上隔一段时间轮流输出低电平,则低电平时对应的一组发光二极管发光,发光间隔时间可通过单片机定时器调整。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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