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摇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17592发布日期:2019-01-15 23:10阅读:382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摇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儿童娱乐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摇摆装置。



背景技术:

摇摆机又称为摇摇车,儿童投币摇摇机等等,是游乐设备的一种。不少超市、饭店等经营场所门口,都摆放着供孩子们玩乐的投币式摇摇车,这种摇摇车需要投币才可以启动,并且摇动的时间有限,要想继续让其摇摆,必须再次进行投币,这种启动方式对家庭来说极其浪费钱财。此种摇摇车体积笨重,占用空间大,噪音也大,不适合家庭使用,并且这种摇摇车只能做单一的前后波浪式运动,略大一点的孩童很容易对其失去兴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不需要投币并且能进行上下前后运动的新型摇摆装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措施实现的:一种新型摇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摇摆机构以及设置在所述摇摆机构前方的牵拉机构,所述摇摆机构包括基板,所述基板前端设置有固定柱,所述固定柱前端设置有拉杆,所述拉杆一端与所述基板两侧通过柱销连接,另一端与所述固定柱呈锐角设置,所述固定柱后端设置有座椅,所述座椅与所述基板通过曲柄连杆机构设置,所述牵拉机构包括支架A和支架B,所述支架A上设置有轨道,所述轨道内设置有伸缩杆,所述支架B上设置有摇柄,所述摇柄一端与所述支架B连接,另一端设置有摆环,所述摆环内设置有移动块,所述移动块与所述摇柄连接,所述摆环一端与所述伸缩杆连接,所述伸缩杆一端设置在所述轨道内,另一端与所述拉杆连接。

所述曲柄连杆机构包括连杆一、连杆二、连杆三以及连杆四,所述连杆二连接所述连杆一的一端与所述连杆三的一端,所述连杆一的另一端与所述固定柱的底部通过柱销连接,所述连杆三的另一端与所述基板的侧边通过柱销连接,与所述连杆二连接的所述连杆三的一端设置有所述连杆四,所述座椅后端与所述连杆四连接,前端设置在所述连杆二与所述连杆一连接处,所述连杆三与所述拉杆之间设置有连接杆。

其特征在于,所述摇柄的所述一端穿过所述支架B连接有电机,所述电机设置在所述支架B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中的摇摆机构是采用曲柄连杆机构的方式设置,曲柄连杆机构是由若干构件用低副连接组成的平面机构,平面连杆机构中构件的运动形式多样,可以实现给定运动规律或者运动轨迹,承载能力高,耐磨损,制造简便,易于获得较高的制造精度。调节摇摆机构中的座椅的动力来源于牵拉机构,牵拉机构采用电机作为动力,通过摇柄方式实现伸缩杆的伸长或者回缩,摇柄伸长或回缩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能连续的对座椅的升降进行调节,座椅在升降过程中可以实现前后运动,增加了摇摆装置的娱乐性。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 为摇摆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3 为牵拉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为:1、摇摆机构;31、基板;32、固定柱;33、拉杆;34、座椅;35、曲柄连杆机构;351、连杆一;352、连杆二;353、连杆三;354、连杆四;36、连接杆;2、牵拉机构;41、支架A;411、轨道;42、支架B;43、伸缩杆;44、摇柄;45、摆环;46、移动块;47、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参见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新型摇摆装置,包括摇摆机构1以及设置在摇摆机构1前方的牵拉机构2,摇摆机构1包括基板31,基板31前端设置有固定柱32,固定柱32前端设置有拉杆33,拉杆33一端与基板31两侧通过柱销连接,另一端与固定柱32呈锐角设置,固定柱32后端设置有座椅34,座椅34与基板31通过曲柄连杆机构35设置,牵拉机构2包括支架A41和支架B42,支架A41上设置有轨道411,轨道411内设置有伸缩杆43,支架B42上设置有摇柄44,摇柄44一端与支架B42连接,另一端设置有摆环45,摆环45内设置有移动块46,移动块46与摇柄44连接,摆环45一端与伸缩杆43连接,伸缩杆43一端设置在轨道411内,另一端与拉杆33连接。

曲柄连杆机构35包括连杆一351、连杆二352、连杆三353以及连杆四354,连杆二352连接连杆一351的一端与连杆三353的一端,连杆一351的另一端与固定柱32的底部通过柱销连接,连杆三353的另一端与基板31的侧边通过柱销连接,与连杆二352连接的连杆三353的一端设置有连杆四354,座椅34后端与连杆四354连接,前端设置在连杆二352与连杆一351连接处,连杆三353与拉杆33之间设置有连接杆36。

摇柄44的一端穿过支架B42连接有电机47,电机47设置在支架B42上。

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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