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拉力绳结构的跑步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02167发布日期:2018-11-02 21:31阅读:70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与跑步机有关,尤指一种具有拉力绳结构的跑步机。



背景技术:

一般常见的跑步机具有一跑台,其前端设有一立架,并于立架顶端设有扶手与控制及显示面板,以此提供使用者在跑台上进行跑步的训练。然而已知的跑步机仅有提供跑步训练的功能,无法用于其他方面的训练,是其不足之处。

有鉴于此,业界开发一种将拉力绳与跑步机相结合的训练器材,如图4所示,其包括一已知的跑步机7,并于立架71顶端设有一卷线机72,拉力绳73收纳于卷线机72中,可供使用者将其拉出,再由卷线机72自动收回,达到训练上肢的目的。但上述已知的拉力绳跑步机须使用结构及作动机制较为复杂的卷线机72,重量较重,且生产成本及后续维修成本较高,因此具有改善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拉力绳结构的跑步机,其于跑步机的中空立架中设置拉力绳,该拉力绳伸出立架外以供使用者握持并拉伸,以此令跑步机兼具跑步及拉绳训练的功能,且利用拉力绳的简单设置方式达到减轻重量及有效降低成本的功效。

为达前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拉力绳结构的跑步机,包括有:

一跑台;

一立架,其设于该跑台的前端;该立架的内部具有一中空部,且该中空部于该立架的表面设有一开口;

一第一导轮,其设于该开口附近并连接于该立架上;

一拉力绳,其以一端伸于该中空部内并固定于该立架上,另一端绕过该第一导轮且经该开口伸出该立架外。

于一实施例中,该立架呈管状并包围形成该中空部。该第一导轮位于该中空部内,且该第一导轮以一固定式支架固定于该立架上。

于一实施例中,该立架上位于该开口附近设有一第二导轮,其中该第二导轮位于该立架的外侧,且以一枢接部枢设于该立架的一枢接座上,供该拉力绳绕过该第一导轮后又绕过该第二导轮。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本实用新型的具有拉力绳结构的跑步机,于跑步机的中空立架中设置拉力绳,该拉力绳伸出立架外以供使用者握持并拉伸,令跑步机兼具跑步及拉绳训练的功能,且利用拉力绳的简单设置方式达到减轻重量及有效降低成本的功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剖面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立架开口处的局部立体示意图;

图4为已知结构的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具有拉力绳结构的跑步机,其包括有一提供使用者跑步的跑台1、一立架2及一拉力绳3,其中立架2设于跑台1的前端,其朝上延伸并设有扶手41与控制及显示面板42。跑台1可为现有技术中的任一种已知结构,本实用新型对此不加以限制。

承上,立架2如图2、3所示,其呈中空管状而于内部形成有一中空部21,且中空部21于立架2的表面设有一开口22,令中空部21与外界连通。立架2于开口22附近设有一第一导轮5,其中于本实施例中,第一导轮5位于中空部21内而不伸出开口22,且以一固定式支架51固定于立架2的内侧壁,使第一导轮5保持固定的转动轴向。

立架2于开口22附近又设有一第二导轮6。于本实施例中,立架2于外侧壁靠近开口22处设有一枢接座23,枢接座23包括有一柱体24,第二导轮6具有一形成套筒状的枢接部61,第二导轮6以枢接部61枢套于柱体24上。据此,第二导轮6可以枢接部61为轴而相对柱体24产生左、右枢摆,进而使第二导轮6可改变其转动轴向。

拉力绳3为一具有弹性而在受到拉力后可伸长的绳体,如图2所示,其一端伸于中空部21内并固定于立架2的内侧壁,其中立架2的内侧壁设有一勾状的锚点25,以供拉力绳3勾结或环扣而获定位。拉力绳3先绕过第一导轮5,接着伸出开口22后再绕过第二导轮6。

第一导轮5及第二导轮6分别于其轮周面凹设有环沟52、62,供拉力绳3陷于其中,以确保拉力绳3稳固绕于第一导轮5及第二导轮6上。

本实用新型通过上述结构将拉力绳3结合于跑步机上,使跑步机除了固有提供跑步训练的功能之外,更兼具提供拉绳训练的功能。使用者在拉动拉力绳3的过程中,拉力绳3顺着第一导轮5及第二导轮6滑动,减少拉力绳3与两导轮5、6之间的摩擦力,因而拉动拉力绳3所需的力量仅以拉力绳3的本身性质决定,有利于系统阻力的规划设计。由于使用者的身材尺寸各有不同,拉绳的位置不同使拉力绳3形成不同的延伸方向,第二导轮6可如图3所示地左右枢摆以因应拉力绳3的延伸方向,进一步确保拉力绳3稳固绕于第一导轮5及第二导轮6上。

另一方面,拉力绳3以简单的方式直接连接于立架2上,未以额外装置或结构收纳,可达到整体轻量化的功效。另一方面,拉力绳3与跑步机的连接点隐没于立架2的中空部21中,且第一导轮5亦隐没于中空部21中,仅有一部分的拉力绳3伸出立架2外,令本实用新型维持简单且单纯的外观,不会有笨重感。

以上所述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及其所运用的技术原理,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任何基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基础上的等效变换、简单替换等显而易见的改变,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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