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运动器具的握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032328阅读:265来源:国知局
一种运动器具的握把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健身器材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运动器具的握把。
【背景技术】
[0002]现有技术用于健身器材的握把为了增加握把的舒适性和与手部的贴合度,均是在握把的外部包覆一层弹性材料层。
[0003]然而,目前弹性材料层与握把柄体都是采用分开成型,然后再人工将二者套在一起。握把使用一段时间以后,由于弹性体材料层老化而失去弹性,变得松弛,因此就会与握把柄体分离。而一旦失去了柄体的力学支撑,弹性体材料层就会很快破损。
【实用新型内容】
[0004]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滑、触感好、耐磨和不容易破损的运动器具握把。
[0005]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0006]一种运动器具的握把,包括塑料柄体和热塑性弹性体包覆层,所述塑料柄体为中空形状,两端设置凸缘;所述包覆层设于塑料柄体外部,表面设有防滑凸起;所述塑料柄体一次注塑成型;所述包覆层与塑料柄体通过二次射粘粘结成型。
[0007]优选的,所述塑料为聚丙烯、聚碳酸酯、ABS中的至少一种。
[0008]优选的,所述热塑性弹性体为TPE、TPU、TPO中的至少一种。
[0009]优选的,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包覆层的厚度为0.l~3mm。
[0010]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0011]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包覆层采用的是热塑性弹性体,取代了传统的采用普通塑胶制作包覆层的方式,同时外表面上设有防滑凸起,使得防滑结构柔软而有弹性,可防滑、耐磨、触感极佳。包覆层与握把柄体二次射粘粘结成型,二者之间粘结牢固,可以有效的防止包覆层破损,可用作跳绳、握力器等运动健身器具的握把。
【附图说明】
[0012]图1为本实用新型塑料柄体的结构示意图;
[0013]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4]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示意图;
[0015]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6]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0017]实施例1
[0018]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运动器具的握把,包括塑料柄体I和热塑性弹性体包覆层2,所述塑料柄体I为中空形状,两端设置凸缘3 ;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包覆层2设于塑料柄体2外部,表面设有防滑凸起4 ;所述塑料柄体I 一次注塑成型;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包覆层2与塑料柄体I通过二次射粘粘结成型。
[0019]其中,所述塑料柄体I采用聚丙烯制作。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包覆层2采用TPE制作。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包覆层2的厚度为0.1mm。
[0020]实施例2
[0021]与实施例1不同的是,本实施例中,所述塑料柄体I采用聚碳酸酯制作。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包覆层2采用TPU制作。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包覆层2的厚度为3mm。
[0022]实施例3
[0023]与实施例1不同的是,本实施例中,所述塑料柄体I采用ABS制作。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包覆层2采用TPO制作。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包覆层2的厚度为1.5mm。
[0024]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运动器具的握把,包括塑料柄体和热塑性弹性体包覆层,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柄体为中空形状,两端设置凸缘;所述包覆层设于塑料柄体外部,表面设有防滑凸起;所述塑料柄体一次注塑成型;所述包覆层与塑料柄体通过二次射粘粘结成型。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握把,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为聚丙烯、聚碳酸酯、ABS中的至少一种。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握把,其特征在于:所述热塑性弹性体为TPE、TPU、TPO中的至少一种。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握把,其特征在于: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包覆层的厚度为.0.1?3mm0
【专利摘要】一种运动器具的握把,包括塑料柄体和热塑性弹性体包覆层,所述塑料柄体为中空形状,两端设置凸缘;所述包覆层设于塑料柄体外部,表面设有防滑凸起;所述塑料柄体一次注塑成型;所述包覆层与塑料柄体通过二次射粘粘结成型。本实用新型包覆层采用的是热塑性弹性体,取代了传统的采用普通塑胶制作包覆层的方式,同时外表面上设有防滑凸起,使得防滑结构柔软而有弹性,可防滑、耐磨、触感极佳。包覆层与握把柄体之间粘结牢固,可以有效的防止包覆层破损,可用作跳绳、握力器等运动健身器具的握把。
【IPC分类】A63B5/20, A63B23/16
【公开号】CN204684532
【申请号】CN201520250585
【发明人】房小明
【申请人】房小明
【公开日】2015年10月7日
【申请日】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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