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中密度纤维板施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89250阅读:47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中密度纤维板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中密度纤维板施胶装置。



背景技术:

中密度纤维板是将木材或植物纤维经机械分离和化学处理手段,掺入胶粘剂和防水剂等,再经高温、高压成型制成的一种人造板材,是制作家具较为理想的人造板材。

施胶操作是制作中密度纤维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阶段,现有的密度纤维板施胶装置通过将雾化后的粘结剂喷入干燥纤维碎屑中,使两者混合均匀后,进入下一工序,但现有施胶装置的储胶罐在长时间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粘壁,以及粘结剂凝固等问题,这难免会影响到施胶操作的正常进行,甚至影响整个制作工艺过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施胶装置的储胶罐易出现粘壁,以及粘结剂凝固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中密度纤维板施胶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中密度纤维板施胶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上固定有支架,所述支架上安装有施胶筒,所述施胶筒上端设有入料口,下端设有出料口,所述底板上安装有引风机,所述引风机通过风管与出料口连通,所述施胶筒一侧设置有储胶罐,所述底板上还固定有一组支撑板和电机,所述支撑板上端安装有轴承座,所述储胶罐两端分别转动连接在相应轴承座上,所述电机输出轴通过传动机构连接有齿轮,且所述齿轮通过立柱转动安装在底板上,沿所述储胶罐外侧中部固定有一圈齿条,且所述齿条与齿轮相互啮合,所述储胶罐出料口通过密封连接头转动连接有连接管,所述施胶筒一侧安装有吸胶机构,且所述吸胶机构与连接管连通,所述连接管上端贯穿施胶筒喉部并延伸至其内侧,且所述连接管端部安装有雾化喷头。

优选的,所述传动机构包括固定在电机输出轴的主动皮带轮,以及固定在齿轮上的从动皮带轮,且所述主动皮带轮与从动皮带轮之间通过传送带连接。

优选的,所述连接管位于储胶罐与吸胶机构之间的部分连接有流量计。

优选的,所述底板底面四角固定有防滑垫片。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中密度纤维板施胶装置,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对原有的中密度纤维板施胶装置进行改进,将其储胶罐改为由电机带动转动的模式,能够有效避免储胶罐在长时间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粘壁,以及粘结剂凝固的问题,进而使得施胶操作能够长期稳定进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中密度纤维板施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入料口1、连接管2、吸胶机构3、流量计4、齿条5、储胶罐6、轴承座7、支撑板8、底板9、主动皮带轮10、齿轮11、从动皮带轮12、传送带13、电机14、防滑垫片15、引风机16、风管17、出料口18、施胶筒19、雾化喷头20、支架21、立柱22、密封连接头2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中密度纤维板施胶装置,包括底板9,底板9底面四角固定有防滑垫片15,底板9上固定有支架21,支架21上安装有施胶筒19,施胶筒19上端设有入料口1,下端设有出料口18,底板9上安装有引风机16,引风机16通过风管17与出料口18连通,防滑垫片15能够有效防止在施胶过程中,底板9方式打滑偏离的问题。

施胶筒19一侧设置有储胶罐6,底板9上还固定有一组支撑板8和电机14,支撑板8上端安装有轴承座7,储胶罐6两端分别转动连接在相应轴承座7上,电机14输出轴通过传动机构连接有齿轮11,传动机构包括固定在电机14输出轴的主动皮带轮10,以及固定在齿轮11上的从动皮带轮12,且主动皮带轮10与从动皮带轮12之间通过传送带13连接,且齿轮11通过立柱22转动安装在底板9上,沿储胶罐6外侧中部固定有一圈齿条5,且齿条5与齿轮11相互啮合,通过电机14带动齿轮11转动,由于齿条5与齿轮11相互啮合,进而带动储胶罐6缓慢转动,从而使得储胶罐6内的粘结剂长期处于流动状态,从而有效避免储胶罐6内的粘结剂凝固以及粘壁的问题。

储胶罐6出料口通过密封连接头23转动连接有连接管2,施胶筒19一侧安装有吸胶机构3,且吸胶机构3与连接管2连通,连接管2位于储胶罐6与吸胶机构3之间的部分连接有流量计4,连接管2上端贯穿施胶筒19喉部并延伸至其内侧,且连接管2端部安装有雾化喷头20;使用此施胶装置时,首先将纤维碎屑由入料口1送入施胶筒19内,然后吸胶机构3从储胶罐6内吸取粘结剂,并进行雾化后由雾化喷头20均匀喷射至纤维碎屑上,同时粘有粘结剂的纤维碎屑会在引风机16的带动下由出料口18快速排出,不会出现堵塞的问题,即可完成整个施胶过程。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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