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竹板刨槽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60123阅读:223来源:国知局
一种竹板刨槽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竹板刨槽设备。



背景技术:

竹制品以其坚韧、美观、耐用、能自动调节环境湿度、吸收紫外线以及吸音隔声等特点深受大众喜爱, 传统竹板刨槽依靠手工制作,效率低,质量良莠不齐,因此市面上急需一种利用机械加工代替手工制作的竹板刨槽设备。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竹板刨槽设备,能够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刨槽效率低,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竹板刨槽设备,包括机体、传送驱动装置、链条传送装置、刀具、刀具驱动装置,所述链条传送装置设于所述机体上部,所述链条传送装置包括旋转轴一和旋转轴二,所述旋转轴一中间设有一对主动齿轮,所述旋转轴一一端还通过键连接有转盘一,所述旋转轴二中间设有一对从动齿轮,所述主动齿轮和所述从动齿轮之间通过两条平行的链条传动连接,所述传送驱动装置包括电机一以及与所述电机一输出轴键连接的转盘二,所述转盘二和所述转盘一之间通过皮带一传动连接,所述刀具驱动装置包括电机二、设于所述链条上方的旋转轴三、与所述电机二键连接的转盘三、与所述旋转轴三键连接的转盘四,所述转盘三和所述转盘四之间通过皮带二传动连接,所述旋转轴中部设有刀具,所述旋转轴一、所述旋转轴二以及所述旋转轴三两端分别和设在所述机体上的轴承配合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刀具上方设有挡板。

进一步的,所述挡板呈倒U型,所述挡板两侧和机体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旋转轴一上方以及所述皮带一外侧均设有防护罩。

进一步的,所述两条链条之间设有若干扁条状托盘,所述托盘两端分别和两条链条垂直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机械加工代替手工加工,刨槽效率高,产品质量易控制。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竹板刨槽设备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竹板刨槽设备主视图。

图3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竹板刨槽设备俯视图。

图中:1、机体;2、电机一;3、转盘二;4、皮带一;5、转盘一;6、链条;7、转盘四;8、电机二;9、转盘三;10、皮带二;11、旋转轴一;12、主动齿轮;13、从动齿轮;14、旋转轴二;15、旋转轴三;16、刀具;17、托盘;18、防护罩;19、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 1—图3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竹板刨槽设备,包括机体1、传送驱动装置、链条传送装置、刀具16、刀具驱动装置。

所述机体是一种长方体框架结构,所述链条传送装置设于所述机体1上部,所述链条传送装置包括旋转轴一11和旋转轴二14,所述旋转轴一11中间设有一对主动齿轮12,所述旋转轴一11一端还通过键连接有转盘一5,所述旋转轴二14中间设有一对从动齿轮13,所述主动齿轮12和所述从动齿轮13之间通过两条平行的链条6传动连接。

所述传送驱动装置包括电机一2以及与所述电机一2输出轴键连接的转盘二3,所述转盘二3和所述转盘一5之间通过皮带一4传动连接。

所述刀具驱动装置包括电机二8、设于所述链条6上方的旋转轴三15、与所述电机二8键连接的转盘三9、与所述旋转轴三15键连接的转盘四7,所述转盘三9和所述转盘四7之间通过皮带二10传动连接,所述旋转轴三15中部设有圆盘状刀具16,所述刀具16通过键和所述旋转轴三15连接。

所述旋转轴一11、所述旋转轴二14以及所述旋转轴三15两端分别和设在所述机体1上的轴承配合连接。

所述刀具上方设有挡板19,所述挡板19呈倒U型,所述挡板19两侧和机体1连接,所述挡板19用于阻挡机械刨槽时飞溅的竹屑。

所述旋转轴一11上方以及所述皮带一4外侧均设有防护罩18,用于保护齿轮和传动驱动装置。

所述两条链条6之间设有若干扁条状托盘17,所述托盘17两端分别和两条链条6垂直连接。具体使用时,将待加工物料放在主动齿轮12一端,所述托盘17将物料运送到从动齿轮13一端,启动刀具16,对物料进行刨槽加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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