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制家具原料去皮打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56547发布日期:2018-10-12 23:57阅读:40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木制家具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木制家具原料去皮打磨装置。



背景技术:

木制家具在加工过程中需要对原木进行去皮和打磨的操作,现有技术中一般通过打磨机对原木进行去皮和打磨,打磨过程中需要将原木固定在工作台面上,现有的打磨装置无法方便的对原木进行固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木制家具原料去皮打磨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木制家具原料去皮打磨装置,包括支撑架,所述支撑架的底端内壁上开设有滑动槽,滑动槽内滑动安装有滑动块,滑动块的底端固定安装有打磨机,滑动块的一侧固定安装有水平设置的推拉杆,打磨机的正下方设有竖直设置的气缸,气缸的输出轴固定安装有水平设置的托板,托板的顶端两侧均固定安装有夹持机构,所述夹持机构包括底板和水平设置的安装板,底板与安装板之间固定安装有竖直设置的支撑杆,安装板的顶端固定安装有安装罩,安装板的顶端位于安装罩的内部转动安装有竖直设置的螺纹杆,螺纹杆的顶端延伸至螺纹杆的外部,安装罩的顶端内壁与安装板的顶端之间固定安装有竖直设置的导向杆,安装罩内设有水平设置的升降板,升降板上开设有导向孔与螺纹孔,导向杆通过导向孔贯穿升降板,螺纹杆通过螺纹孔贯穿升降板,升降板的底端固定安装有两根竖直设置的滑动杆,滑动杆的底端贯穿安装板延伸至安装板与底板之间,且滑动杆的底端固定安装有水平设置的压板。

优选的,所述压板的底端固定安装有多根竖直设置的弹簧,弹簧的底端固定安装有夹持块。

优选的,所述夹持块的底端与底板的顶端均开设有弧形槽,且弧形槽内固定安装有橡胶垫。

优选的,所述螺纹杆的顶端固定安装有转动把手,推拉杆远离滑动块的一端固定安装有推拉把手。

优选的,所述导向杆共有两根,且两根导向杆对称分布于螺纹杆的两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底板、支撑杆、安装板、安装罩、螺纹杆、升降板、导向杆、滑动杆、压板、弹簧、夹持块和橡胶垫的配合达到了稳定夹持原木的效果,且可夹持不同直径的原木,原木的安装和拆卸均非常方便,使得原木的去皮打磨能够稳定的进行,本实用新型结构巧妙,使用方便,可稳定的夹持不同直径的原木,使得原木的去皮打磨能够稳定的进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木制家具原料去皮打磨装置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木制家具原料去皮打磨装置的夹持机构剖视图。

图中:1支撑架、2滑动块、3推拉杆、4推拉把手、5打磨机、6气缸、7托板、8底板、9支撑杆、10安装板、11安装罩、12螺纹杆、13升降板、14导向杆、15滑动杆、16压板、17弹簧、18夹持块、19橡胶垫、20转动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木制家具原料去皮打磨装置,包括支撑架1,支撑架1的底端内壁上开设有滑动槽,滑动槽内滑动安装有滑动块2,滑动块2的底端固定安装有打磨机5,滑动块2的一侧固定安装有水平设置的推拉杆3,打磨机5的正下方设有竖直设置的气缸6,气缸6的输出轴固定安装有水平设置的托板7,托板7的顶端两侧均固定安装有夹持机构,夹持机构包括底板8和水平设置的安装板10,底板8与安装板10之间固定安装有竖直设置的支撑杆9,安装板10的顶端固定安装有安装罩11,安装板10的顶端位于安装罩11的内部转动安装有竖直设置的螺纹杆12,螺纹杆12的顶端延伸至螺纹杆12的外部,安装罩11的顶端内壁与安装板10的顶端之间固定安装有竖直设置的导向杆14,安装罩11内设有水平设置的升降板13,升降板13上开设有导向孔与螺纹孔,导向杆14通过导向孔贯穿升降板13,螺纹杆12通过螺纹孔贯穿升降板13,升降板13的底端固定安装有两根竖直设置的滑动杆15,滑动杆15的底端贯穿安装板10延伸至安装板10与底板8之间,且滑动杆15的底端固定安装有水平设置的压板16。

本实施例中,将原木的两端放置在夹持机构中的夹持块18与橡胶垫19之间,通过升降板13转动螺纹杆12,由于螺纹杆12与升降板13螺纹连接,从而驱动升降板13向下运动,从而带动压板16向下运动,通过夹持块18与底板8的配合将原木紧紧的夹持住,弹簧17的设计起到了缓冲的作用,原木固定完成后,控制气缸6伸长,从而使得打磨机5与原木相接触,然后启动打磨机5,打磨机5对原木进行去皮打磨,通过推拉把手4与推拉杆3可拉动滑动块2,从而调整打磨机5的水平位置。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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