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胎用七股钢帘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44262阅读:25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程机械子午线轮胎用七股钢丝帘线。



背景技术:

市场对更轻质量轮胎的需求推动着钢帘线用钢丝的强度不断提高,其强度也由普通强度、高强度向超高强度和极高强度方向发展,通过采用更高强度的钢帘线,可确保轮胎在一定强度的情况下,不仅能够降低帘布中钢帘线的用量,同时也能够降低胶料的消耗,实现了降低轮胎的自重,从而降低了轮胎的滚动阻力,达到节省油耗,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钢帘线中钢丝的强度等级,按照ISO17832:2009中的要求,单根钢丝的强度可由以下的公式定义(强度单位:MPa;钢丝直径单位:mm)。

普通强度:钢丝抗拉强度值=3275-2000*钢丝直径值;

高强度:钢丝抗拉强度值=3650-2000*钢丝直径值;

超高强度:钢丝抗拉强度值=4000-2000*钢丝直径值;

特高强度:钢丝抗拉强度值=4350-2000*钢丝直径值;

近年来,得益于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及世界各国对煤炭、铜、铁等矿产资源需求量的日益增大,国内外采矿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拉动了采掘业对采掘机械及大型运输车辆的需求,尤其是矿用自卸车用大型轮胎市场需求激增,工程机械轮胎需求量的增大带动了下游相关产业。

与载重汽车和乘用车轮胎比,工程机械轮胎负载和使用条件明显不同,因此工程机械子午线轮胎用钢丝帘线也存在较大区别,美国US8336284公开了3*7和7*7结构的钢帘线,US7775247公开了2*7结构的钢帘线。就钢丝帘线制造理论而言,工程机械子午线轮胎用钢丝帘线涉及理念需要一些新的变化,体现在于对钢丝帘线强度要求方面。目前的解决方案一般是把多根传统钢丝帘线捻制在一起,形成规格更大的工程机械子午线轮胎用钢丝帘线。传统胎体用钢丝帘线的破断力一般为2750N左右,已经能够充分满足使用要求。而工程机械子午线轮胎由于负载大、使用条件苛刻、频繁受到路面尖锐物品刺扎等原因,对钢丝帘线的强度要求远远高于普通钢丝帘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增强帘线的弯曲刚度,改善帘线在轮胎帘布压延成型过程中的回弹力,提高帘线的抗疲劳性能,便于加大帘线的捻距,提高帘线与橡胶的粘合力的工程胎用七股钢帘线,该钢帘线强度高、耐穿刺、耐磨性能好,在提高钢帘线的破断力的同时减少钢帘线在轮胎中比重。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工程胎用七股钢帘线,由钢丝编捻而成,包括芯线股和外层股线,其由七股钢丝股编捻后外加一根缠绕钢丝而成,缠绕钢丝的捻向为S捻;七股钢丝股编捻后形成由六股外层股线均匀排布在芯线股周围的结构,其捻向为Z捻、截面为圆形;所述的芯线股和外层股线都由五根钢丝编捻而成,其捻向都为S捻。

优选的,七股钢丝股编捻的捻距D为20mm,缠绕钢丝的捻距d为5mm。

再优选的,编捻的七股钢丝的钢丝的直径为0.25mm。

本实用新型工程胎用七股钢帘线由七股钢丝股编捻后外加一根缠绕钢丝,外缠绕钢丝的作用是防止帘线松散,增强帘线的弯曲刚度,改善帘线在轮胎帘布压延成型过程中的回弹力,提高帘线的抗疲劳性能,便于加大帘线的捻距,提高帘线与橡胶的粘合力,缠绕钢丝的捻距小于七股钢丝股的捻距起收紧帘线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由于钢帘线的钢丝直径加大,破断力高,故其承载能力强。

2、由于其捻制紧密且具有圆的结构,钢丝强度高能够保持相同的增强作用,提高了的帘线的耐穿刺性能。

3、七股钢丝股本身、七股钢丝股编捻及缠绕钢丝呈交互捻,钢丝股与钢丝股之间有一定的间隙,使得橡胶能充分渗透到钢帘线中,耐腐蚀性能好,延长了轮胎的使用寿命。

4、外缠绕钢丝的作用是防止帘线松散,增强帘线的弯曲刚度,改善帘线在轮胎帘布压延成型过程中的回弹力,提高帘线的抗疲劳性能,便于加大帘线的捻距,提高帘线与橡胶的粘合力。

5、该钢帘线强度高、耐穿刺、耐磨性能好,在提高钢帘线的破断力的同时减少钢帘线在轮胎中比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断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横向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芯线股的横向结构示意图。

图中序号:1、芯线股,2、外层股线,3、缠绕钢丝。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参见图1所示,一种工程胎用七股钢帘线,由钢丝编捻而成,钢丝的直径为0.25mm,其包括芯线股1、外层股线2和缠绕钢丝3,它由七股钢丝股编捻后外加一根缠绕钢丝3而成,缠绕钢丝3的捻向为S捻,捻距d为5mm;七股钢丝股编捻后形成由六股外层股线2均匀排布在芯线股1周围的结构,其捻向为Z捻、捻距D为20mm,截面为圆形;所述的芯线股1和外层股线2都由五根钢丝编捻而成,其捻向都为S捻。

实施例只是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或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方案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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