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圆机主副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94660阅读:34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主副脚,特别涉及一种大圆机主副脚,属于机械工程领域。



背景技术:

大圆机的成圈系统(企业里称作进纱路数或成圈路数,简称路数)多,转速高、产量高、花形变化快、织物品质好、工序少、产品适应性强,所以有了很快的发展,对大圆机的需求越来越大,最后导致机架整体产生晃动的情况,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一个好的大圆机主副脚,然而现有的大圆机主副脚未设有铰链连接装置,使得大圆机主副脚在长时间使用的时候不能够轻易的拆卸和更换,导致大圆机生产质量降低;且现有的第一脚架和第二脚架之间未设有挡板,使得大圆机主副脚的稳定性不足和承受的压力也不够;然而现有的大圆机主副脚都没有设有连接杆和万向轮,不便于大圆机移动位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大圆机主副脚,可以有效地解决大圆机不方便移动,稳定性和承受压力不足和不容易拆卸的缺陷,使得大圆机使用起来更方便,生产质量更好。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大圆机主副脚,包括第一脚架和第二脚架,所述第一脚架的顶端设有下铰接板,所述第二脚架的顶端设有上铰接板,所述上铰接板与下铰接板通过转轴传动连接,所述第一脚架与第二脚架通过上铰接板和下铰接板铰接,所述第一脚架与所述第二脚架间设有挡板,所述第一脚架和所述第二脚架的一侧设有滑槽,所述挡板的两侧分别与所述第一脚架和所述第二脚架上的滑槽滑动连接,所述第一脚架和所述第二脚架的另一侧均设有横和两根连接杆,所述横杆与第一脚架和第二脚架通过螺钉螺纹连接,两根所述连接杆的一端分别与第一脚架和第二脚架的一侧连接,所述连接杆的另一端通过夹板与滚轮滑动连接,所述连接杆的表面设有挂钩。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挂钩到连接杆一端的长度与连接一端到横杆的长度相等。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一脚架和第二脚架为不锈钢薄板拼接而成。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该种大圆机主副脚,结构简单,实用性强,通过在第一脚架和第二脚架设有铰链连接方式,使得大圆机主副脚在需要拆卸的时候更方便,能够定期的对大圆机主副脚清洗,通过设有挡板,能够提高大圆机主副脚的稳定性和抗压性;再通过设有连接杆和万向轮,使得大圆机移动起来更便捷。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脚架;2、转轴;3、上铰链板;4、第二脚架;5、挡板;6、横杆;7、连接杆;8、挂钩;9、滚轮;10、夹板;11、下铰接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大圆机主副脚,包括第一脚架1和第二脚架4,所述第一脚架1的顶端设有下铰接板11,所述第二脚架4的顶端设有上铰接板3,所述上铰接板3与下铰接板11通过转轴2传动连接,所述第一脚架1与第二脚架4通过上铰接板3和下铰接板11铰接,所述第一脚架1与所述第二脚架4中间设有挡板5,所述第一脚架1和所述第二脚架4的一侧设有滑槽,所述挡板5的两侧分别与所述第一脚架1和所述第二脚架4上的滑槽滑动连接,所述第一脚架1和所述第二脚架4的另一侧均设有横杆6和两根连接杆7,横杆6与第一脚架1和第二脚架4通过螺钉螺纹连接,两根连接杆7的一端分别与第一脚架1和第二脚架4的一侧连接,连接杆7的另一端通过夹板10与滚轮9滑动连接,连接杆7的表面设有挂钩8。

进一步的,挂钩8到连接杆7一端的长度与连接一端到横杆6的长度相等,在大圆机不需要移动的时候,把连接杆7通过挂钩8挂到横杆6上面,不影响大圆机的工作。

进一步的,第一脚架1和第二脚架4为不锈钢薄板拼接而成,具有很好的通风和透光性能,便于散热和观察。

具体时,通过下铰链板11和上铰链板3固定安装在第一脚架1和第二脚架4上,通过手动操作,用螺丝钉把大圆机主副脚安装到大圆机上,完成大圆机主副脚的安装,当大圆机主副脚长时间使用后,大圆机主副脚出现晃动时,需要对大圆机主副脚更换,这个时候就需要拆卸大圆机主副脚,通过工具手动旋转螺丝钉,把第一脚架1和第二脚架4拆卸对其进行清洗,重复使用,有利于节约资源,而当大圆机需要移动的时候,手动操作使得挂钩8挂在横杆6上面的连接杆7到地面,连接杆7上设有的万向轮9,能够方便大圆机的移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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