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移动4d影院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3851阅读:42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移动4d影院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4D影院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移动4D影院。
背景技术
4D影院是从传统3D影院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影院形式,其具有主题突出、科技含量高、效果逼真和画面冲击性强的特点和优势,并调动人们感知影片情节,成为将来影视体验的发展趋势。现有的4D影院多在大型豪华场所设置,为人们呈现当下热门影片,是都市及较发达地区观影的上佳去处。然而,现有的4D影院系统造价昂贵,由于经济和地域等因素的限制,4D影院难于为居住于县级及县级以下等地域提供观影机会。

实用新型内容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移动4D影院,以方便各地人群观看4D效果影片。一种4D影院,包括影院主体、4D屏幕、3D放映设备和活动座椅,其中所述影院主体由板材拼接搭建;所述4D屏幕设置于所述活动座椅前方,所述3D放映设备设置于影院主体活动座椅后方并与所述4D屏幕相对位置;所述活动座椅成排设置于所述影院主体内中部,所述成排的活动座椅与影院主体两侧墙壁之间设有过道。为了完善上述方案,所述影院还包括在所述成排的活动座椅后方设置活动墙体。 以及休息区域,所述休息区域设于所述影院主体的入口处。所述成排的活动座椅设置于三自由度液压运动平台上。从上述的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在受到地域限制的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地区选址搭建4D影院,该影院活动座椅和屏幕等设置构建而成,满足人们观影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可整体进行吊装、托运等移动操作,在降低造价的同时,解决了现有的4D 影院不可移动的问题。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Ia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的一种4D影院外部结构示意图;图Ib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的一种4D影院内部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又一实施例公开的一种4D影院结构示意图;[0018]图3为本实用新型又一实施例公开的一种4D影院结构示意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又一实施例公开的一种4D影院结构侧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了一种移动4D影院,以方便各地人群观看4D效果影片。图Ia示出了一种4D影院外部立体结构,图Ib示出了 4D影院内部设置,结合图Ia 和图Ib进行说明图Ib中包括影院主体1、4D屏幕2、3D放映设备3和活动座椅4,其中所述影院主体1由板材拼接搭建,如图Ia所示,影院主体可吊装并利用汽车进行运输,达到方便移动的效果;所述4D屏幕2设置于所述活动座椅3前方,所述3D放映设备3设置于影院主体 1活动座椅后方4并与所述4D屏幕2相对位置;所述活动座椅4成排设置于所述影院主体1内中部,所述成排的活动座椅3与影院主体两侧墙壁之间设有过道5。作为优选,所述成排的活动座椅4设置于三自由度液压运动平台上,所述三自由度液压运动平台满足了 4D效果对于观影者的座位配合观影时运动的需求。需要之处的是本实施例中影院主体搭建原料可为大型集装箱,不仅取材简易,并可对废旧集装箱加以改装利用,进一步节省了成本。本实施例中3D放映设备支持4D、3D和2D影片的放映需要,以及,在本实施例中, 如图1所示,所述4D屏幕2优选为环形屏幕,以使4D影像效果更为逼真生动,然而并不局限于该种实现形式。图2示出了又一种4D影院,相同之处参见图1图示及其说明,不再赘述,现仅就不同之处进行描述图2中还示出了在所述成排的活动座椅4后方设置活动墙体6,所述活动墙5的设置目的在于,为观影者展示广告等有用信息,从而完善4D影院的功能。图3中示出了示出了又一种4D影院,相同之处参见图1图示及其说明,不再赘述, 现仅就不同之处进行描述在所述影院主体的入口处7设置的休息区域8,另外,图3中还示出了与所述休息区域相对的位置处设置的接待区域9。图4示出了与图3对应的影院对应的侧面视图。需要说明的是所述影院主体内设置有为增强内部观影环境和观影效果的硬件设施,如灯光音响、空调、通风和消防设施,不再在此一一标示和赘述。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4D影院在受到地域限制的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地区选址搭建4D影院,该影院活动座椅和屏幕等设置构建而成,满足人们观影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可整体进行吊装、托运等移动操作,在降低造价的同时,解决了现有的4D影院不可移动的问题。本说明书中各个实施例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部分互相参见即可。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实用新型。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实用新型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4D影院,其特征在于,包括影院主体、4D屏幕、3D放映设备和活动座椅,其中 所述影院主体由板材拼接搭建;所述4D屏幕设置于所述活动座椅前方,所述3D放映设备设置于影院主体活动座椅后方并与所述4D屏幕相对位置;所述活动座椅成排设置于所述影院主体内中部,所述成排的活动座椅与影院主体两侧墙壁之间设有过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影院,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所述成排的活动座椅后方设置活动墙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影院,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休息区域,所述休息区域设于所述影院主体的入口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影院,其特征在于,所述4D屏幕具体为环形屏幕。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影院,其特征在于,所述成排的活动座椅设置于三自由度液压运动平台上。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了一种4D影院,包括影院主体、4D屏幕、3D放映设备和活动座椅,其中所述影院主体由板材拼接搭建;所述4D屏幕设置于所述活动座椅前方,所述3D放映设备设置于影院主体活动座椅后方并与所述4D屏幕相对位置;所述活动座椅成排设置于所述影院主体内中部,所述成排的活动座椅与影院主体两侧墙壁之间设有过道。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4D影院在受到地域限制的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地区选址搭建4D影院,该影院活动座椅和屏幕等设置构建而成,满足人们观影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可整体进行吊装、托运等移动操作,在降低造价的同时,解决了现有的4D影院不可移动的问题。
文档编号E04H3/22GK202157553SQ201120241830
公开日2012年3月7日 申请日期2011年7月11日 优先权日2011年7月11日
发明者吴明平, 徐以发 申请人:山东易创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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