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丝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9698阅读:156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顶丝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连接装置,尤其涉及一种可用于梁与梁连接用顶丝结构。
背景技术
大型钢结构建造中,通常,将其按照水平片的标高分单片进行预制,然后,再进行结构总装。采用这一方式进行建造时,需其将水平片置于较低位置进行预制。首先,安装下层水平片;然后,将上下层水平片之间的层间立柱与下层水平片对应的立柱连接;最后,将上层水平片对应的立柱与层间立柱连接,并完成上层水平片的安装。传统做法是先在层间立柱与下层水平片对应的立柱之间进行部分焊接,然后,连接上层水平片对应的立柱与层间立柱,最后补齐焊缝并移走吊机。对于某些特定工程项目,可采用立片建造。采用这一方式进行建造时,将立面上作为单片进行单独预制;并将两侧立片吊装就位;然后,将两立片之间的横梁与立片上对应的梁进行连接,梁梁焊接后,再移走吊机。上述传统做法主要以下显著不足1、由于梁与梁之间的连接(立柱与立柱,统称梁与梁连接)精度,需依靠吊机进行调整,导致精度较差;2、需梁梁完全焊接后,方可移走吊机,吊机使用时间过长,导致吊机的利用率过低,施工成本较高;3、由于部分梁梁焊接后,仍需调整对接精度,不利于钢结构建造过程的尺寸控制,容易出现返工现象。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点,而提供一种顶丝结构,其可对梁与梁之间的定位进行精确调节并作临时固定,且在吊机移走后,再进行焊接工作,实现了梁与梁的高精度对接;同时,降低了高空作业时上下层之间组队的施工难度,有效地减少了钢结构施工中的梁梁对接及结构总装中的吊机占用时间,提高了施工效率,对于钢结构建造过程的尺寸控制具有重要意义。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由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顶丝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两个相对放置的主板、丝杆及螺母,其中,两个相对放置的主板上设有供丝杆穿透的开孔,丝杆穿过两个相对放置的主板上的开孔,将两个相对放置的主板连接为一体,丝杆的两端分别安装有螺母。所述主板的两侧垂直方向设有加强筋板。所述主板I加强筋板为钢板。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其可对梁与梁之间的定位进行精确调节并作临时固定,且在吊机移走后,再进行焊接工作,实现了梁与梁的高精度对接;同时,降低了高空作业时上下层之间组队的施工难度,有效地减少了钢结构施工中的梁梁对接及结构总装中的吊机占用时间,提高了施工效率,对于钢结构建造过程的尺寸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中A— A相同截面组合梁使用状态图。图3为图1中A— A不同截面组合梁使用状态图。图中主要标号说明1.主板、2.加强筋板、3.丝杆、4.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两个相对放置的主板1、加强筋板2、丝杆3及螺母4,其中,两个相对放置的主板I上设有供丝杆3穿透的开孔,丝杆3穿过两个相对放置的主板I上的开孔,将两个相对放置的主板I连接为一体,丝杆3的两端分别安装有螺母4。上述主板I的两侧垂直方向设有加强筋板2。本实施例主板I及加强筋板2为钢板。如图2、图3所示,使用时,根据实际需要将主板I及加强筋板2焊接于所对应的组合梁上,而丝杆3则穿过分别放置于二根组合梁上的主板1,并在每块主板I的两端安装上螺母4进行固定。通过扭动螺母,可实现其与丝杆3的相对位置转变,从而,实现对二块主板I间距的调整。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1.一种顶丝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两个相对放置的主板、丝杆及螺母,其中,两个相对放置的主板上设有供丝杆穿透的开孔,丝杆穿过两个相对放置的主板上的开孔,将两个相对放置的主板连接为一体,丝杆的两端分别安装有螺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顶丝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板的两侧垂直方向设有加强筋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顶丝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板I加强筋板为钢板。
专利摘要一种顶丝结构,包括两个相对放置的主板、丝杆及螺母,其中,两个相对放置的主板上设有供丝杆穿透的开孔,丝杆穿过两个相对放置的主板上的开孔,将两个相对放置的主板连接为一体,丝杆的两端分别安装有螺母;主板的两侧垂直方向设有加强筋板。本实用新型可对梁与梁之间的定位进行精确调节并作临时固定,且在吊机移走后,再进行焊接工作,实现了梁与梁的高精度对接;同时,降低了高空作业时上下层之间组队的施工难度,有效地减少了钢结构施工中的梁梁对接及结构总装中的吊机占用时间,提高了施工效率,对于钢结构建造过程的尺寸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文档编号E04G21/18GK202899634SQ20122051602
公开日2013年4月24日 申请日期2012年10月9日 优先权日2012年10月9日
发明者佘玥霞, 李淑民, 宋峥嵘, 阮庆, 赵江达, 梁艳霞, 孙丽雯, 刘超, 豆小艳, 黄鑫, 崔爱娥 申请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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